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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蜂蜜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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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鏡面人生3
這事得一分為二的看待問題。首先,當地警方的處理方法欠妥,作為葉家申述的物件之一,他們應當選擇迴避一下,申請上級單位或者其他地區相關部門協助處理,而不是自己作為被申述一方,瞎目糊齹眼兒的勇敢的衝上去,給人一種打擊報復或者封口堵嘴的嫌疑,所以,管理者不善,水平亟待提高,影響急壞,可以拉下去培訓並考驗幾年再上崗。
其次,從村民閒言碎語,到後期葉家人的表現,確實強悍,甚至可以說彪悍,居然拿上大學的女兒做局,這是完全捨棄此女的前途甚至終生名譽,大機率就是為了要錢,四百萬,當媽的為了引起關注當街要求女兒脫褲子,做姐姐的不攔阻而是上手幫著脫,之後卻阻止女大學生怕冷穿褲子,這母女倆人是什麼人啊?不太像能夠吃虧的完全受害者。
即便是他們家人真是死的冤屈,女大學生被帶走十分委屈,但是這母女三人的這種做法,太令人齒冷生寒。這完全是不要臉要命的節奏,這位當街脫褲子的女大學生今後不瘋都不行,否則咋有臉見人?咋回學校上學?除非臉皮夠厚,心理素質夠強悍,但是那有證明她們在演戲。這真是自己挖坑自己跳,不給自己留活路,硬把孩子逼到絕路上去吖。別看現在有物件,估計那個物件但凡懂得廉恥,就該現在能幹點啥乾點啥,將來不可能去這麼丟人的女人過門吧?
在中州大地八九十年代一家連生十一個孩子,不論罰沒罰款,都非常人所能。
所以現在不論他們家人當年死的冤不冤,都很難得到我的同情。甚至暗戳戳希望當年不冤。
最後,還是希望政府能公正嚴明的做出最正確的審判。也希望鞏固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提高管理水平,讓真正知法懂法能幹會幹的人做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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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外向春風K
這是網路的優點,但是又有讓人擔憂。這就是網路管理,使其成為正向的宣傳工具。使正義得到申張,醜陋得到鞭撻。但是現在這一點很難得到,有真在假。這就需要一個大的環境,需要公眾共同創造一個公正,公評平臺。所以,首先是這個平臺的管理很關鍵,當然需要在法律條文規定的範圍之內。河南的事作為網民現在還真不知道如何評價,但是當地政府應在一定的時間內出面正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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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小周看人間百態
演戲是真的,但為什麼演,就不知道了。
原本她是死者家屬,應該被同情的。但是看看她們一家人的行事作風,撒潑,威脅警察,裝瘋,脫褲攔車等等,這是一副什麼景象?活生生的潑皮無賴形象!
葉婷一家實名舉報的目的是什麼?不知道。
她們有什麼實質性的證據嗎?好像除了一張漏洞百出的尋人啟事,再無其他。
我看到的,只有裝瘋,賣慘,給執法部門抹黑,潑髒水,甚至在警車上撒潑耍橫,威脅警察,這是什麼樣的一個家庭?!
這一家人團結倒是挺團結的,但是她們不講理啊,除了撒潑沒有任何站的住腳的證據啊,怎麼讓別人信服?
難道就還是那一套,“她是死者家屬,她錯在哪了?”,“她敢實名舉報,就是真的”,“沒有天大的冤屈,誰會這麼鬧?”等等等。
我反感的,是葉某一家的行事風格和前後矛盾邏輯混亂的態度。
互毆致死案件,司法部門自有公論,據說很快就要公開審理了,大家靜待真相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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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遊客58659825
作為受害者的女兒,葉婷為父申冤,談不上演戲。
那些網暴葉婷的人,如果受害者是你的父親,你會怎樣處理?
誠然,葉婷有做得不妥的,甚至存在涉嫌違法的行為,但沒有必要網暴。
設身處地的換位思考,她的父親死了一年多案件還沒有結果,還躺著殯儀館沒有下葬,有多少人能安心淡定?!
冤有頭債有主,如果是打人者及同夥貶損葉婷,以求得從輕處罰,還情有可原。
但有的互不相識的網民也跟著網暴她,就做得過分了。
說實在的,這起打架案的參與者都是普通的老百姓,葉某付出了生命的代價,而打人者劉家叔侄也被拘捕,雖然他們個性上有些差異,但還沒有證據說明他們任何人是窮兇極惡的歹徒。
所以,還是希望堅持客觀公正的態度,以證據說事,拒絕網暴任何一方。
希望司法機關查清事實真相,依法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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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重慶小屁胡
說她是演戲呢,人家又是沒見過世面的小姑娘,說他不是演戲呢,呈現出來的結果,又是和演戲一樣一樣的。
我想,演戲不是其初衷!初衷可能還是想為一家子爭取最大權益,只不過缺乏經驗,少點見識,認知也有些問題,走歪了,最後也達不成目的,非常可惜。
我們支援他舉報許老闆,因為沒有許老闆的小心思,請其父去壓場子,什麼事都不會發生,我們支援他喊話許老闆,拿給十萬二十萬出來平一下自己的責任。
我們也支援他喊話當時都出手的其他人(經多方證人證言,警方已經確定了這一點),管你國旗大爺,星條旗孫子,只要你出手了,管你事幫誰,沒有齊動手,事態會這樣發展?挨家喊話,首先拿個十萬八萬的,平事,不拿?“上你家死去”!
其實去年的7月間,還有關最大的金主,但家屬沒抓住。
但我們真不支援瞎胡鬧的舉報,咋舉報的內容和警方的調查結論差距如此之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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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快樂駱駝與馬
我們不在現場,並不知悉實情,我們只能從生活經驗、常識和邏輯出發,運用正確的方法論,去偽存真,透過現象逼近真相。
現在網路上的大部分評論俱是噪音,屬於現象級別,不值得駁斥。比如我不知真相,你又何嘗知道真相,何來“無理舉報”一說呢?持此論調者都預設了立場,這不是求真務實的態度。再比如輿論洶洶,指責受害人“利用輿論”“超生”等等,更與真相無關。我們的法律要求受害者、舉報人必須是潔白無瑕的道德楷模嗎?道德有瑕疵者連伸張正義的資格都不具備嘛?顯然,這是無稽之談。
令人驚奇的是,此次網路上出現了眾多以老警察、老公訴人、退休體制內工作者和資深律師口吻撰寫的文章,不約而同、大而化之的以同樣的邏輯方法證明官方不可能出錯,比如說警方經過某年大整頓以後沒有任何人敢去包庇別人、一個小小的村長怎麼可能有能力枉法等等言論。大量文章假設官方沒有問題,也不可能有問題,如此推導,有問題的只能是葉家了。文章強調,除非葉家拿出證據,否則就是汙衊抹黑,要承擔刑事責任。偵查權是國家職權,你讓葉家怎麼拿證據!這些文章令我印象深刻,不是因其論證多麼嚴密或專業性多麼強,而是一個如此豪華的陣容,行政司法戰線的老同志們都來了。頭腦清醒的人都應該明白怎麼回事,發生了什麼。
按說,這是一個簡單的案子。我相信以現在的刑偵技術和偵查手段還原真相應該不存在任何問題,特別是案情就發生在光天化日之下,眾目睽睽之中。從生活經驗出發,我以為此事在當地人群中是心知肚明的,不但當事人知曉,村民知曉,連有司也是知曉的。這裡根本不存在什麼羅生門。
如此簡單的案子,延宕一年半之久沒有結案,直至輿論發酵,為什麼會搞成如此困難的局面?如果受害人家屬舉報是無理取鬧,那麼檢方數次退回案卷補充偵查又是為何?須要知道,受害人舉報內容不但明確,而且集中,始終指向一點,幾次補充偵查為何總不能使檢方採信?是案情複雜還是偵查員能力有限亦或是其他主觀因素影響導致?至於聯合調查不過是程式性的複核,拿著筆錄找相關證人再確認一遍,不可能有突破,沒有什麼實質意義,不過是一種形式而已。種種問題,不由得不令人生疑。
至於抓捕舉報人,更加令人費解,有什麼必要?什麼汙衊,什麼擾亂司法,什麼需要證據,純粹是無稽之談。錄影、執法記錄儀等影片一旦公佈,即可以平息大部分輿論。公佈這些客觀內容,並不會妨礙偵查和判案,不要把保密原則搞成神秘主義。
總之,受害人家屬是演戲也好,還是真情流露也罷,都不應該影響也至於影響我們追求的核心要義——司法公平。我們不應該過於關注受害人一家的生活——如果他們犯法,我不相信她們有能力逃脫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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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多才多藝松鼠eG
一年半以前的案子,他現在實名舉報,是一面之詞,現在打人者家屬也發聲了,和他說的有所不同,一個避重說輕,不按實事緣由說,雙方各執一詞,只有等待法院判決,大明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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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敢想敢做挑戰自我
個人認為演戲是不可能。更應該說的是辦案單位辦案不力造成事件後果很嚴重。執法單位應依法辦案。執法程式必須嚴格。一年半時間不短啊!沒能力辦可申請上級協助辦案。有些人站著說話不腰疼。實名舉報是要負法律責任的,這還能演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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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mingyuliu
這種事情經過一年半的時間了,被打死亡人的家屬肯定在這個時間段裡沒有閒著,有些想法沒有得到解決,所以才會在事情發生了一年半以後才在網路上進行實名舉報。而打人著在這一年半時間裡,也不會閒著,肯定也是會想著逃避責任吧!所以這個案件拖的時間越長,對被打死亡者家屬就越不利。現在孰是孰非還是交給政府部門解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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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們已經習慣了按照她們的意願達到理想的目的,從網上資訊其父屢次毆打他人仍沒有伏法,家庭連續生八個孩子都闖關成功,他們難道是用合法的手段屢屢得逞嗎,一定不是,那麼她們為什麼成功,當然要用野蠻的撒潑用虛構的理由過關,她們的觀念是沒有辦不到的事,從網上的資訊看女兒葉某欠錢不還被起訴。所以她們不用演戲來逼迫司法機關按照她們的意志達到她們的目的那就反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