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凡人閒聊

    這個女子怎麼這樣對待母親?

    是母親十月懷胎生下的你,給了你生命。

    沒有母親,哪來的你?

    對母親只能感恩報恩,孝敬母親,盡贍養,扶助和保護義務。

    與母親發生口角,就是對母親的不敬。尤其是在火車上人多的場合,女兒更要對母親處處表現為尊重。

    母女意見不合,可以小聲爭辯,不可發生爭吵,頂撞母親。

    與母親發生爭吵,母親在女兒眼裡就沒有當回事了,母親已沒有尊嚴了。

    女子欲動手打母親,母親是晚輩,是“小棉襖”女兒該打的嗎?

    女兒對母親應該是百般疼愛,就像小時候被母親疼愛一樣。“含在口裡怕化了,舉在頭頂怕摔著”。

    母親即使說得不對勁,不中聽,也要洗耳恭聽,怎能反駁呢

    還要挙手就打,成何體統?

    真要動手打母親,那可是違法的呀。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毆打超過六t週歲以上的人,從重處罰。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或者按照第四十五條,虐待家庭成員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真要打媽,用老百姓的話說“這是牲口”,甚至不如牲口,不如動物。“羊羔還知跪著吃乳”,“小烏鴉還吃給老烏鴉反哺”呢?

    這女兒礙於車上人多下不了手,為毆打未遂。

    但轉而用最惡毒的語言咒罵母親為什麼不去死?

    有點人味的女兒不會罵母親。母親聽了女兒的罵聲,心“拔涼拔涼”的,心如刀絞。在眾人面前女兒不僅不給一點面子,還用惡毒的語言罵自己,侮辱自己。

    這種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也是違反社會治安管理的違法行為。

    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也可以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不知女兒多大?

    如果不滿十四周歲的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違反治安管理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或者己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

    為什麼女兒會咒罵母親呢?

    很可能母親對女兒過分溺愛,從小寵愛慣的毛病,女兒養成“張口就罵,舉手就打”的惡習,母親聽之任之,從不嚴加管教。

    心想,長大了就改了。豈不知壞習慣在從小已經形成,長大了是不容易改掉的。

    這個母親悔不當初啊。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挑選30個很有足球天賦的小孩,從小送到歐洲培養,能進世界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