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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XSF剪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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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生139241706
有規矩成方圓。有紅綠燈就按訊號,綠燈行,紅燈停。
無訊號燈時,行人要走斑馬線,這時要多加觀察,無車輛時快步透過。
車輛在無訊號路口透過時,應減速行駛,在確保無行人時再透過。
生命只有一次,為了自身和他人負責,寧等三分不搶一秒就對了。
不管誰禮讓誰,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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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62178080
但是當紅燈剛變綠燈時,應該讓進入車道的機動車透過行人再走才合理,不然容易產生擁堵,造成交通混亂。這點應該相互禮讓才對。但是目前情況是隻要綠燈一亮,好多城市的行人不管車道內有沒有車,都會抬腿就走,造成交通堵塞,比如堵城濟南。難道是個別城市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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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請叫我小馬哥
禮讓是個老生常談的問題,從行人讓車到車讓行人一直爭論不休。那麼為什麼看似很簡單的問題,卻要大家長久的去爭論?這其實凸顯了一種社會問題。
記得小時候,馬路上車特別少,橫穿馬路不給車輛讓行的現象很普遍。因為車少,這種情況不會造成多大影響。有沒有印象身邊的人老是說它還能壓死我不成?這就是一種社會現象,人們的思想裡就是車必須要讓行人,你看見有人過馬路你必須要停下來。
隨著城市的發展,馬路越來越寬車越來越多,行人與車輛之間的矛盾也越來越深。到底應該誰讓誰?曾經有一次是在五一當天中午時分,我在勝利路公園門口被堵了2個小時。當我透過擁堵路段時我發現,沒有肇事,沒有施工,而堵路的是過馬路的行人。十字路口有紅燈,車輛會停,可是行人根本不看燈。正好是五一假日,行人真正是絡繹不絕。路口站著5個交警根本就沒用,只要有一小撮人闖燈過所有人都會跟上,交警攔都攔不住。最後不得已在各個方向的路口用繩子攔截才有了好轉。
這說明什麼?這是一種社會現象,而且人們很容易跟風。大家都經歷過,在十字路口等紅燈,大家都等的話就沒問題,但是隻要有一個人闖燈過去那麼基本上所有人都會跟過去。因為行人的違法成本太低了,闖紅燈把正常行駛的車輛逼停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所以為什麼不闖呢?
這是法律意識單薄的一種表現,行人闖紅燈在交通法是有規定的,但是一直以來都沒有遵照交法去處罰。還有就是行人與車輛之間的尊重,大家心裡想著相互讓行就一定會很和諧。杭州,是一個將禮讓做到極致的城市。政府肯定做過很多宣傳,車輛漸漸形成了禮讓行人的自動性,那麼換來的就是行人對車輛的尊重,他也會禮讓車輛。
深圳、廣州等地強制性將行人闖紅燈與信用掛鉤也會讓行人慢慢形成習慣,因為有了違法成本人們就會去注意,就會去遵守。
所以這種現象需要大家共同去改變。政府部門多宣傳,多制定一些有違法成本的方法,車輛也要多尊重行人,慢慢的好的社會風氣就會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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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恰恰無心用
道路是公共資源,行人和車輛都有各自的路權,首先雙方都要遵守交通法規,按照各行其道,遵章行駛的原則使用道路。其次,當雙方行進路線有交叉時,要彼此尊重對方的路權,比如行人透過道路,不能隨意穿越和佔用機動車道,而應該走行人專用的斑馬線或過街天橋、地道。同時,如果行人正常透過斑馬線時,車輛必須避讓,這是行人的絕對權利。第三,尊重生命是人類應有的道德,和機動車相比,行人是弱勢,二者發生碰撞,行人肯定是損失嚴重的一方,作為駕駛員,應該清楚撞上行人的後果,當看見行人時,應該盡最大努力避讓,即使行人沒有走斑馬線,這時生命權高於路權。第四,每個開車的人,當他下車以後,也是行人,還有他們的家人,也隨時都會轉變成行人。凡是腦子正常的司機,應該懂得這個道理,你怎麼對待他人,他人就可能怎麼對你。你走路的時候,希望車輛衝你呼嘯而來嗎?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是做人起碼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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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鄙人益州蔣某人
關於車讓人的法律依據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以及公安部對本法解釋的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在道德層面是強者應該禮讓弱者彷彿西方社會的女性優先其實質就是禮讓弱者一般。你說的人讓車通行於優秀的遵從弱肉強食、適者生存的叢林法則社會,也就是豺狼虎豹社會。你看狐假虎威的成語就是弱者無不避讓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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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紅塵羈客zemr
在沒有斑馬線的地方,汽車和行人應該是互相禮讓,有斑馬線的地方,汽車應該禮讓行人。有紅綠燈的地方,行人綠燈通行。
這是基本的交通法規,是人人應該遵守的道德規範。從自身做起,人人做起,做文明好市民,做中國好司機。
回覆列表
我贊同你的觀點,行人與車輛,應當是相互禮讓。而且交通規則一定要遵守。
至於題主的問題,讓小邪想起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那就是‘中國式過馬路’。
在一些不設定紅綠燈甚至是在設設定了紅綠燈,並且正是紅燈的時候,街道上仍然會有一大批人一個接一個地走過去,無視交通燈的訊號。這顯然是一種違背交通規則的行為,但往往不會遭受太大的譴責。
小孩子都知道紅燈停,綠燈行。那為什麼還是有人不遵守呢?這顯然和這個社會的大環境有關,其次和個人心理都有關。當看著別人都闖了紅燈的時候,其他人也會有些微妙的從眾心理。
前些年看到一個數據,全球大概每60秒就發生一起車禍。
這個問題顯然是由司機和行人共同造成的。是酒駕,或者闖紅燈,或者剎車失靈,或者是雨天路滑,或者是霧霾太大……
在發生交通事故時,有紅綠燈還好,至少可以判定闖紅燈的一方也有過錯,但在沒有紅燈的時候呢?
司機以為行人會禮讓,行人以為司機會禮讓。結果誰也不肯退步,最終導致了悲劇的發生。他們的原因都可能有很多樣,比如司機想送孩子去上學,行人急著去市場買菜。
可是再多的理由也不可能挽回已經造成的損失。這時候可能會有人要面臨失去親人的痛苦,而有人要承擔鉅額的損失費。而這件事不論是去仲裁所,又或者去法院,浪費的時間精力和金錢都是不可估量的,換而言之,是不必要。
世上的人不僅僅有黑白之分,更不是任何事都有對錯,只是立場和角度的不同。如同你把老婆的羊毛大衣放進了洗衣機,老婆不小心碰掉了你的鍵盤,這種事雖有對錯,也不宜上綱上線。
老太太過馬路需要幾十秒,車從駛過去又需要幾秒鐘?
有句話叫,寧停三分不搶一秒。有些時候不是要計較誰對誰錯的問,而是作出對自己更有利的選擇。
至於那些強制車讓人的,這無疑是一種道德綁架;或者那些強制人讓車的,這又是另一種‘我弱我有理’的態度。不管哪一種都是三觀不正好嗎?
不過還是在這裡告誡廣大新老司機,人是血肉之軀,車是鐵做的,稍微有點刮蹭,後果不堪設想。以及行人朋友們,人家是賠錢修車,你可能連命也搭了進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