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豈曰無衣與子同裳Tp6n

    微博的做法嚴重違法,首先劉鑫根本沒有募捐,是大家自發的自願幫助劉鑫,就算劉鑫有錯大家也願意原諒她,或者說同情她。大家都是自願打賞,目的無非就是讓這場紛爭能夠早點結束,讓雙方早日迴歸正常生活。死的人已經死了,活著的人應該好好活著,劉鑫也30歲了,江秋蓮也一把年紀了。劉鑫6年沒工作根本沒有賠償的能力。大家也擔心有的人明知劉鑫沒有賠償能力,又拿這事大作文章,對社會產生更多的不良影響冷飯熱炒,小題大做。我們國家一直提倡依法治國,首先法大於權,任何人任何單位或組織都不能將權利凌駕於法律之上,就像大家都懷疑江秋蓮涉嫌騙捐但是沒有證據就無法控告江秋蓮一樣,新浪微博擅自封號,限制劉鑫提現無論從哪方面講都是違法行為。法無禁止即可為,法無授權不可為。這才是我們的法治精神。

  • 2 # 流逝的熱情

    合不合法不知道,至少不符合情理。錯誤是你自己犯下的,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犯下的錯誤付出相應的代價。你的錯誤代價讓大家來幫你分擔,憑什麼呢?既然是錯誤,你就需要反省,既然不自知,對你做出相應處罰,讓你明白,你在這件事情上是錯誤的是違法的,你就該為此承擔起你應該承擔的責任和後果。

    你不能混淆大眾視聽,是非公道自在人心。這件事情的前因後果沒有人比你更清楚,人在做天在看,天網恢恢 疏而不漏,正義也許會遲到,但不會缺席。

  • 3 # 青山居士說

    江歌案又起波瀾:劉鑫對70萬元賠償發起網路募捐,官媒痛批

    近日,江歌案再次引發了社會關注。

    2022年12月30日,江秋蓮(江歌母親)與劉鑫生命糾紛案二審維持原判。青島中院認為,劉鑫作為侵害風險的引入者和被救助者,未履行對救助者江歌負有的注意、救助、安全保障義務,對江歌遇害存在明顯過錯,其過錯行為與江歌死亡後果之間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劉鑫應當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劉鑫需賠償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以及二審案件受理費1.076萬元。

    本以為江歌事件就此塵埃落定,沒想到的是劉鑫這幾日又搞出了么蛾子。她竟然對本該自己承擔的70萬元發起了網路募捐。

    劉鑫(後改名劉暖曦)在微博發文稱:“法院既然這樣判了,我只能扛。如果有人願意幫我,我叩謝你們,我會一筆筆記下,希望有機會報答。”並開通了讚賞功能。

    後面,劉鑫又改成了“該我自己承擔的我一定承擔。我有手有腳,我不怕吃苦,什麼髒活累活都可以幹。這些資助,我會公示去向,我掙錢以後,會一筆一筆全部還回去”。

    這種說辭很曖昧,既像是借款,又像是無助祈求。但無論如何,其中含有募捐的意思,甚至還有點如果沒有網友捐款,我就無法履行賠償責任的意思。

    奇怪的是網路上竟然還有七百多人打賞。截至1月3日,劉鑫自己發文稱已經收到2.56萬元的打賞。

    如果不是後來江秋蓮舉報,劉鑫微博被禁止永久發言,估計還會有網友持續打賞。

    如果說,劉鑫果真有認錯及認真悔改的意思,大可不必在網路上如此賣慘,博人同情。

    有錯就改,該承擔的責任就承擔,難道不是中華民族的美德麼?何況她還是個受過高等教育的留學生。

    如果她真要借款,那就應當有借款的姿態,寫下借條約定還款日期種種,而不是嘴上說說。

    那麼,她為什麼沒有這樣做呢?還要在網上發起捐款呢?

    其實,在很大程度上,她還是沒有真正認識到自己的錯誤,還沒有反省自己的錯誤,才會有如此舉動。

    作為一個有良知的人,一個花季少女因自己而橫死他鄉(不管是直接還是間接,都是因自己而死),總歸是內心有愧的,心中不安的。

    劉鑫在法院判決後第一時間想到的不是反省,不是洗心革面,不是真誠地道歉,而是可憐兮兮地向網友要錢,竟然還有那麼多人給她打賞,真是讓人難以理解。

    我們的社會什麼時候變成這樣是非不分,黑白顛倒了?

    本來江歌一案對雙方造成的傷害已經夠大了,雙方應當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加強溝通,消除恩怨,讓逝者安息,讓生者回歸正常生活。

    這才是解決問題的終極辦法。

    可是,這個劉鑫突然又來了這麼一出,無疑又讓整個案件再起波瀾。

    再回溯整個江歌案,如果說在案件發生後,劉鑫及其家人能有正確的認知,真誠面地對問題,主動找到江秋蓮解決問題,何至於會持續引起社會的大熱議?

    之所以會持續地引起社會熱議,根本的原因還是廣大網民渴望正義和公平,希望看到壞人得到懲罰,告慰逝者。

    可惜的是,在法院判決前,人們並沒有看到劉鑫及其家人應有的態度。

    從這一點來看,劉鑫及其家人情商還是低了點。低估了熱心網友們的力量。

    雖然劉鑫不負刑事責任,但是總歸要承擔民事責任的。

    但是到法院判決後,網友們看到的並不是劉鑫的真誠道歉,反而是她企圖把自己該承擔的責任甩給網友。

    這也難怪江秋蓮會舉報,還有引起網友的憤慨了,就連人民日報、光明網等官媒也對劉鑫的這種行為予以了批判和否定。

  • 4 # 瀟灑雲朵WX

    法無禁止,未必可為

    劉鑫的問題在於她從不認為自己有錯,無論是道德上還是法律上。

    從她的行為來看,她更像是一個極度利己主義者,無論什麼情況下,以自己的利益為先。如果有錯那必定都是別人的錯

    我們的社會應該驚醒這種思想氾濫,防止越來越多的人成為這種人而把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盡數破壞。

    一個民族如果喪失了自己的文化道德標準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

  • 5 # 圓臉妹說

    肯定不合法的,根據中國的法律,只有依法取得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才可以面向公從開展募捐,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開展。

    就算她合法,她以什麼名義來募捐呢?難道是因為付不起賠償所以就想別人給她買單嗎?我們誰也不是傻子,對於她這樣的人,不可能有人會給她買單的。

    我女兒問我,媽媽劉鑫是誰。我告訴她劉鑫就是毒閨蜜的代名詞。明明知道男朋友要殺她,卻把男朋友引到了閨蜜的住所,還把閨蜜給關在門外面,導致閨蜜致死。

    更不要臉的是,還大言不慚的說,她也是受害者。

    父母失去了女兒是多麼的痛苦,她卻在社交網站上辱罵閨蜜的父母,還說他們的女兒就是該死。

    一個這樣的人,即使募捐是合法的,我想按照我們華人的傳統和道德,肯定沒有一個人會給她買單吧。

    要不然每個做錯了事情的人,在受到懲罰的時候,都去網路上找人分擔,那懲善揚惡的意義在哪裡?

  • 6 # 大氣柑桔wF

    劉鑫通篇哪有“募捐”兩字,有公佈賬號嗎 ?為什麼全網同步調都是她說“募捐”。打賞不是募捐 微博和江媽都這麼說過,

  • 7 # 在瘦35斤的極簡生活

    合不合法不知道,但我不會捐,她爸媽家拆遷她估計也分錢了,她媽住的房子一萬四一平,她家比我有錢,不管她媽借管網友借,太會算了,她說她沒有工作,被網暴,以後就能有工作了

  • 8 # 22君行健

    個人認為合法!靠她目前狀況,工作還債是很艱難的事。她又不是犯人卻不給她出路,這種借刀殺人的仇殺,是中國的哪種傳統美德?無辜被社死的人都不允許申辯,還擊,是這個社會提倡的公序良俗嗎?

    因為女兒死了就不讓他人活,起碼要讓她受活罪,一目瞭然誰更醜惡與毒辣!

  • 9 # 娃娃1219

    不知道什麼樣的父母能教育出這種孩子,有錯誤不敢承擔,甩鍋給大眾還募捐你有什麼資格,如果我是江歌媽媽,我真不會跟你廢話也不會妥協,以命償命。

  • 10 # 映象視界

    賠償不但是對江歌家人的補償,更是劉鑫自己的贖罪。如果讓網友募捐後賠償江歌家人,只能說明劉鑫絲毫沒有悔罪之意。而那些捐款給劉鑫的人更是善惡不分,助紂為虐。

  • 11 # 好奇大石橋1v5

    不合法,這是國家給她的懲罰,為什麼讓別人來代替她買單,我就好奇哪些人會給他捐款,這種賊風邪氣是不能助長的,會讓更多的人犯罪,都會認為自己犯罪會有人替自己買單

  • 12 # 小雨小窩

    不管是否合法,其實我覺得她真的是夠了,其實開始態度好點,以後多照顧一下江歌可能結果就不一樣了,我不喜歡網暴,但是錯了就要立正捱打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布丁要放糖麼?什麼時候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