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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當狗容易做人難

    為什麼美國《1787年憲法》能夠改邦聯為聯邦?這個還要說到美國獨立戰爭,當年的美國獨立戰爭其實並沒有大家說的那麼光明正大,說白了是北美本土資產階級的利益受到英國政府的新稅收政策影響爆發的起義。

    當時北美本土資產階級為了壯大起義力量打出了民主、自由的口號,給農民階層許了很多好處,但當美國真正獨立後農民階層並沒有獲得任何收益,反而在沉重的賦稅下生活更加困頓了。

    1786年至1787年,獨立戰爭後生活陷入困境的農民在美國獨立戰爭英雄謝司的領導下爆發農民起義反抗資產階級,要求分配土地,取消一切公私債務和懲罰窮人的法庭。起義軍迅速擴大準備攻打波士頓。

    當時美國是邦聯制國家,實行各州自治,有13年沒有國家領導人,一旦出事行政效率非常低下,在農民起義初期根本無力鎮壓,最後是用欺騙的手段瓦解了起義軍。

    但這次起義讓掌權的資產階級意識到必須有一個擁有一定權力的中央政府才能保證自己的利益,於是將建國領袖華盛頓找了回來擔任總統,並於1787年重新修改憲法,建立強有力的聯邦政府。

    這次全國制憲會議以華盛頓任主席,出席會議的代表也大都是資產階級和種植園奴隸主(最早的美國參議員們),因為各階級之間、大州與小州之間的更重利益矛盾,商談、妥協,5月召開會議一直到9月17日才透過新的憲法草案。

    美國《1787年憲法》因為參與者的身份問題實際上並沒有體現普通民眾的利益,像美國獨立戰爭時期、獨立宣言中列舉的民主權利(包括言論、出版、信仰及其他公民自由)根本沒有,因此公佈後遭到廣大人民群眾的普遍反對,示威遊行不斷。

    到1789年美國政府迫於民眾壓力透過10條憲法修正案,即《人權法案》。主要內容是宣佈人民有言論、出版、集會和宗教信仰等自由,規定非依法律不得扣押人、捕人、搜查及沒收財產以及刑事訴訟案中的被告有權要求迅速公審和律師辯護等等。

  • 2 # 國際峰雲

    為什麼美國《1787年憲法》能夠改邦聯為聯邦?

    在北美獨立戰爭爆發後,我們知道大陸會議是起著領導作用的,但它僅僅是臨時性機構,不是中央政府,隨著北美獨立戰爭的形勢發展,它已經越來越不適應形勢了。而根據《獨立宣言》,在十三個殖民地建立各自政府後需要進一步聯合起來,建立聯合政府。這樣,1776年6月,第二屆大陸會議委託以約翰·迪金森為首的委員會起草了《邦聯和永久聯合條例》(簡稱《邦聯條例》 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 and Perpetual Union)。11月15日,大陸會議批准了《邦聯條例》,並交由各州最後審議透過。1781年3月1日,馬里蘭州最後批准了條例,《邦聯條例》正式生效,美國進入邦聯時期(1781-1789)。《邦聯條例》可以說是美國第一部憲法,共13條。根據《邦聯條例》,新國家是由十三個“國家(state,其實就是我們今天所說的州,以下全部用“州”來稱呼)”組成的邦聯制國家。邦聯最高立法機構是一院制的邦聯國會,同時也是最高行政機構,由每個州派2-7個代表(任期一年,由各州任命)組成,但每個州只有一票投票權。行政事務由國會在需要時設立委員會和行政官員處理。

    這種邦聯是一個基本上沒什麼中央權力的國家聯盟。《邦聯條例》稱建立的新國家美利堅合眾國是“鞏固的友好聯盟”,各州自稱“國家(state)”,也就是說它們是有主權的國家。邦聯政府除了在外交方面有權採取某些行動外,其他權力用伍德羅·威爾遜的話來說,就是

    邦聯行政部統治各州的惟一權力只是勸告的權力。

    而且各州都有權退出邦聯,有權阻止修改《邦聯條例》,任何五個州都可以透過不派代表或投不贊成票讓邦聯國會成為擺設(任何重大事情必須九個以上的州同意)。因此甚至出現了邦聯政府向法國借貸,法國政府不願意借給邦聯而借給華盛頓個人的尷尬情況。對於這種情況,麥迪遜在《聯邦黨人文集》中就描述說:

    全世界將看到整個社會的權力到處服從於各部分的權力;全世界將看到一隻頭腦聽從四肢指揮的怪物。以至有人評論說崇拜分權制的美國,居然設定這樣一個集三權於一體的中央機構,意在亂其制而弱其權。

    應該說,這種邦聯制度的建立是美國特殊歷史條件下的產物。因為北美殖民地人民在殖民地時期受到的英國政府的長期高壓統治,使得他們對任何中央集權的中央政府感到恐懼。所以在獨立戰爭時期制定《邦聯條例》時他們極力削弱中央政府的權力,而把真正的權力留給各州。

    但是,在經歷了幾年的實踐後,美華人發現這種邦聯制度是行不通的,加強中央政府權力與設定獨立的行政部門才能使這個新生國家得以穩定。因為毫無實權的邦聯政府,不久就陷入嚴重的危機。有人把《邦聯條例》實施時期(1781-1789)成為美國曆史的“危機時期”

    首先,在獨立戰爭期間,由於有著英國這一強大外敵,能夠保持團結和統一,但1783年《巴黎條約》簽訂,英國承認美國的獨立。這樣將十三個“國家”凝聚在一起的外部威脅“消失了”。在這種情況下,“無權”的邦聯政府根本無力維繫統一,分裂危機越來越嚴重的威脅著國家的統一,其表現為:(1)各州政府已不服從邦聯政府的領導;(2)州際矛盾和衝突日益加劇;(3)歐洲一些國家政府已窺見美國的內患,正欲趁人之危。邦聯政府毫無信譽,所以才出現了前面法國寧願借給華盛頓也不願意借錢給邦聯政府的尷尬局面。同時,美國雖然在政治上獲得了獨立,但在經濟上仍然受制於英國。另外,《巴黎和約》簽訂後,英軍仍佔據著美國西北邊境7個據點不肯撤離,其原因一是欺美國軟弱,無力強制英國履行條約,二是英國仍沒有放棄對前殖民地的幻想。

    其次,邦聯政府的嚴重弱點,使其不能應付經濟衰退、社會動盪和英國的嚴重威脅,更談不上促進經濟的發展。因此,美國的資產階級特別是工商業者希望建立一個強有力的中央政府統一貨幣和關稅,保護本國工商業。南方的種植園主也希望有一個強有力的政府,實行保護關稅、保障農產品出口價格的政策。

    最後,這時國內的社會矛盾開始激化,1786年在馬薩諸塞爆發了謝司領導的大規模農民起義,謝司起義的一個重要政治意義就是它集中暴露了邦聯體制下國家政府的軟弱無力。謝司起義震動了美國社會的各個階層,使人們認識到了廢除邦聯體制,建立強有力的中央政府體制的重要性和迫切性。這樣謝司起義就成為修憲運動中的一支催化劑,推動了制憲會議的順利召開。在華盛頓、富蘭克林、漢密爾頓和麥迪遜等人的推動下,各盟國的代表決定集會討論如何建立一個統一的、強有力的中央政權。這次會議就是美國曆史上著名的1787年費城制憲會議。

    1787年5月25日,55位代表齊聚費城,美國製憲會議在獨立廳召開。會議最初的目的是修改邦聯條款,但經過4天的辯論,大多數代表認為修改邦聯條款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國家所面臨的重大問題,從而最終決定廢除邦聯條款,制定一部新憲法。從5月29日起,修改邦聯條款的會議改為制憲會議(其實有時候感覺美國製憲者們也真是挺任性的,在沒有各州授權的情況下,竟然拋開各州賦予自己的任務,去制定新憲法去了)。

    參加制憲會議的55名代表是一群年富力強、受過良好教育、富有從政經驗的有產者,幾乎所有開國元勳和有見識的美華人都參加了(托馬斯·傑斐遜與約翰·亞當斯,因分別出任駐法大使和駐英大使而未能與會)。代表們最突出的特點是都具有豐富的政治經驗。46人曾是殖民地議會或州議會的議員;10人參加過州制憲會議;7人當過州長;42人曾作為州代表參加過大陸會議;8人是獨立宣言的簽字人;6人是邦聯條款的簽字人;7人參加過安納布理斯會議;3人是大陸會議任命的行政官員。制憲會議主席由聲望最高的喬治·華盛頓擔任。在制憲會議上貢獻最大的人物有被稱為美國“憲法之父”的麥迪遜、學識淵博、才華出眾的詹姆斯·威爾遜和憲法文字的最後潤色人古沃納·莫里斯。他們都是年輕的激進派,是建立強有力聯邦政府的積極鼓吹者。元老本傑明·富蘭克林以他崇高的威信,調節各派矛盾,對沖破僵局,達成妥協起了重要的膠合作用。1787年9月17日,經過100多天的激烈爭吵、辯論,美國憲法終於在費城獨立廳誕生。它標誌著美國政治制度的確立。

    憲法提交各州後,立即在全國掀起了擁護憲法和反對憲法的激烈鬥爭。反對憲法的人被稱為反聯邦派,反聯邦派的觀點是“管得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一個強大的中央政權,勢必危及州的權利及個人的權利,總統將會“覬覦君主制”,“一步登上美國王位”。分權與制衡的體制,不足以防止專制的產生。眾議院雖代表民意也不足以體現全國各階層人民的利益。規定憲法的地位最高,是對州權的嚴重威脅。尤其是憲法沒有規定權利法案,人民的自由根本得不到保障。支援憲法的人被稱為聯邦派。他們認為,共和國若要維持生存,就必須把權力集中於聯邦而不是分散於13州。如果憲法得不到批准,合眾國將瓦解。

    在這場大辯論中,聯邦派充滿活力,到處遊說,大造輿論,他們認為美利堅民族正處於緊要關頭。他們發表了許多小冊子和文章,詳盡闡明聯邦制、三權分立等原則。論文由漢密爾頓、麥迪遜和傑伊所寫,後以《聯邦黨人文集》為名出版。該文集為憲法做了全面的辯護,對反對憲法的觀點做了有力的回擊。後來,《聯邦黨人文集》成為美國憲政名著,經常為最高法院和憲法學者引用,被認為是美國“政治理論的經典著作”。

    儘管各州批准憲法的過程驚心動魄得不亞於一場戰鬥,但到1788年7月,憲法還是獲得包括關鍵的大州在內的11個州的批准,邦聯國會隨即宣佈憲法生效。1788年9月,邦聯國會暫定紐約為首都。

    第一任總統與第一屆國會參眾兩院議員的選舉如期舉行。1789年3月4日,第一屆國會開幕。華盛頓以獲得全部選舉人票而當選為美國第一屆總統。4月30日華盛頓宣誓就職,聯邦政府正式成立。邦聯終於變成了真正的聯邦。

    因此,說到底1787年憲法能夠改邦聯為聯邦,其根本原因是邦聯實在是不適合初生的美利堅合眾國面臨的大陸外環境。

  • 3 # 國家人文歷史

    美國著名的“1787年憲法”實際上解決的正是“州權”與“中央權力”如何彼此制衡,實際上也是對國家政府建設形式的一種討論,是建立鬆散的邦聯,各自為政,以地方的“自主”為上,還是建立一個強有力的中央政府,整體排程全部。顯然,1787年憲法走了中間這條路。如果說為什麼要將“邦聯”改為“聯邦”,這與當時“邦聯體制”暴露出的嚴重弊端有很大關係。

    《邦聯條例》的誕生伴隨著美國十三州的獨立。獨立之初,實際上是北美地區13個州各自獨立,有各自的“州權”,並且各自有各自的憲法。因此“邦聯”實際上就是一個鬆散的十三個州的聯盟性質,並不存在一個強有力的中央政府。各個州可以獨自處理對外事務、或者宣戰、協調州際糾紛以及處理印第安人事物,各個州的公民在其他州也可以享有當地居民所擁有的特權。發生戰爭的時候,國會可以徵兵,但是不能直接動員,也沒有權利徵稅、發行統一貨幣、也沒有中央銀行的存在。所以就當時而言,其實並不存在所謂真正的“美華人”,因為當時各州的公民先是所在州納稅人,其次才是合眾國公民。也就是說“州權”至上。

    這個邦聯看似是一個較為理想的模式,各州相對獨立,沒有中央指手畫腳。但是很快就顯露出弊端。比如說越來越沉重的經濟財政負擔,導致各個州各自擅自增稅。並且中央政府缺少必要的權力的時候,並不能真正約束各個州不合理的規則設定,而州與州之間的競爭,逐漸演化成內部的分裂。

    因此為了解決這個問題,1787年5月25日,“國父”們重聚一堂,開始討論就《邦聯條例》中暴露出來的政府缺陷進行修正。當時年僅36歲的麥迪遜起草了著名的弗吉尼亞草案,可以看做是1787憲法的重要藍本。在這個方案裡,聯邦國會分一、二兩個院,第一個各州人民選舉產生,第二個則是各州立法機關提名,並且有任期限制。但從這一點看,就可以看到參議院、眾議院的影子不是麼?

    1787憲法實際上就是充分體現了“制衡”的理念,既增加了中央政府必要的權力,同時保留了各州相對的自主權,分權制衡的原理成就了政府的穩定發展。因此也就成為了美國這麼多年來國家的柱石,以及引以為傲的“憲法”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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