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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太極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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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kilin2024
這跟強姦罪不掛鉤呀。強姦罪不是你認為是就是,它需要證據。雖然自認為是有強姦的動機,那是你認為的,你畢竟不是法官。現在是法治社會,無論幹什麼需要的是證據,單憑你的一言之詞是不行的。不要想當然的認為,人家把女鄰居打到了,就想幹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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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驍勇34
構不成強姦罪。
但傷害罪是躲不過去了,而且是故意傷害罪。
如果女方不諒解,先刑拘,然後賠錢判刑,也可能加上一條強姦未遂兩罪並罰。
估計三到五年是收入囊中。
這算輕了。
要放在八三年,脖子掛個大紙殼子,上面肯定會寫上強姦未遂或流氓犯。再被白色小法繩把兩隻胳膊精緻的往後一捆、往大卡車一推,遊街。
然後被拖到指定位置,後腦殼被幾支黑洞洞的槍管瞄著。
小旗一舉……
“預備”
“放”!
超不過第三天,“大字報”貼滿大街小巷。
xxx,強姦未遂犯,判處死刑,剝奪……。
所以,別問。
人這輩子,犯法的絕對不做。
特別是這種罪,同監犯人都不拿你當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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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詩和燈謎
肯定是構成犯罪的。本案涉及以下三個法律問題:
一、犯罪構成。中國刑法規定的每一種犯罪都具備四個方面的要件:即犯罪主體、犯罪的主觀方面、犯罪的客觀方面、犯罪客體。犯罪主體是指實施犯罪行為的人,每一種犯罪,都必須有犯罪主體。犯罪的主觀方面是指犯罪主體對其實施的犯罪行為及其結果所具有的心理狀態。犯罪的客觀方面是指犯罪行為的具體表現。犯罪客體。是指刑法所保護而被犯罪行為所侵害的社會關係。本案作案的人有了、作案動機有了、犯罪行為有了、侵害物件也有了,因此,構成犯罪完全沒有問題。
二、犯罪終中止。刑法第24條第1款規定: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本案犯罪嫌疑人在打暈女鄰居後停止進一步的加害行為,屬於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犯罪中止。比照犯罪既遂,犯罪中止應當減輕處罰。
三、從重處罰。司法實踐中,強姦犯罪使(利)用迷藥、擊暈、醉酒情形的,都要從重處罰(不是法定的加重處罰)。
綜上,本案犯罪嫌疑人構成強姦罪,本應從重處罰,鑑於犯罪中止應當減輕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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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孺子牛53931911
這個關鍵得看男子之前的想法是啥?
第一,如果男子之前就是想強姦女鄰居,把女鄰居打暈後因某種原因沒有實施,屬於強姦未遂或強姦犯罪中止,強姦未遂也好,犯罪終止也好,都會構成強姦罪,但在判處刑罰時,會比對強姦既遂從輕或減輕判處刑罰。
第二,如果男子之前的想法是搶劫或盜竊財物,把女鄰居打暈後沒有繼續實施犯罪行為,就會構成搶劫罪,同樣判處刑罰時,也會按照搶劫未遂減輕或從輕判處刑罰。
第三,如果該男子是想傷害女鄰居,假設是該男子和女鄰居有矛盾,就想打女鄰居一頓出出氣,那麼就需要對女鄰居的傷情進行法醫鑑定,根據傷情依法作出處罰。
第四,該男子是想殺害女鄰居,把女鄰居打暈後沒有繼續實施犯罪行為,那麼就會構成故意殺人罪,同樣判處刑罰時,也會按照故意殺人未遂減輕或從輕判處刑罰。
當然,公安機關判定該男子的做案動機,並不會僅僅依靠男子的口供,但講究的是重證據,輕口供。
根據該題幹所描述,大機率男子是想性侵女鄰居,那麼答案就是第一個。是犯罪未遂還是犯罪中止,看是男子自己的原因還是受到了其他外部客觀條件的干擾,犯罪中止從輕的力度更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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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斷劍亦屠龍
如果您就是那名男子,請告訴咱您之前的想法是啥。想搶財物?想殺人?想強姦……動機、目的、手段、後果,都會影響罪名。最初的想法,可以就是罪名。突然放棄之前的想法,不再繼續下去,可以的初罪的中止。但打暈的人如果已鑑定為輕傷或以上,則構成故意傷害罪。把人打傷後強姦,涉及兩個罪名,為牽連犯。牽連犯罪的處罰原則是吸收——即擇一重罪量刑。如果是輕傷,按強姦罪(中止)從輕處罰。如果是重傷,必須以故意傷害定罪量刑。
回覆列表
不構成,但是把人打昏了,構成犯罪,傷害罪!根據刑法第七十條規定,構成嚴重的判有期徒刑九年,犯輕傷害的,判有期徒刑二年或者拘役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