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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歷史研習社

    我們都知道,中國古代的男人,是可以“三妻四妾”的——當然,最近幾年,你要是說這話,肯定會有人跳出來批判你,說中國古代是正經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四妾”可以,“三妻”不行。但實際上,歷朝歷代都存在“一夫多妻”的現象。上有北周宣帝“五後並立”,下有晉朝賈充“左右夫人”,再到唐朝戶籍冊中比比皆是的“多妻戶”,都證明一夫多妻在中國古代是存在著的。而懲罰一夫多妻制的法律,則是越來越松——從“斬首”減弱到了“杖刑”。最終,在清代,多妻制得到了實質上的允許。一夫多妻制,和一夫一妻多妾制,核心矛盾完全不在保護妻子的合法權利上,而是在維護嫡子繼承製度。試想,如果有兩個或以上的妻子,其地位完全平等,都生了兒子的話,家業該由哪位嫡子繼承?一旦為此兄弟睨於牆,於平民則分家失和,於天子則內亂不休。所以,歷朝歷代(包括清代)出於維護統治的考慮,在明面上,都要反對多妻制,即反對多嫡。 雖然稱為“九子奪嫡”,但實際上沒人想當嫡長子......

    但清代的情況比較特殊。先看清代初期(未入關前),此時女真——滿洲社會保留傳統的一夫多妻制,並不認可漢家的宗法制度,尚無嚴格的嫡子觀念。

    早在宋代,漢人就記載女真人的婚嫁風俗是“故無論貴賤,人有數妻”;在清代初期的官方典籍中,高官貴族娶多個妻(sargan)和福晉(fujin,即夫人),或者將自己的女兒嫁給已經有妻子的男性,簡直司空見慣。另外,此時的女真——滿洲社會婚姻制度中,還存在著“小福晉”(ajige fujin)、“小妻”(buya sargan)。在當時漢人翻譯的文獻中,往往按照漢家制度,把她們視為“妾”。但實際上,他們比妾的地位高。比較典型的是崇德年間固山額真拜尹圖大小妻案。拜尹圖娶了兩位妻子,偏愛小妻,因而遭到處罰。此案重點不在於處罰,而在於當事人敢於公開聲稱對大小妻一視同仁——這在漢家禮法中,是想可以想、做可能做、但說絕不可說的。待到清入關後,雖然一方面繼承了嚴格的宗法制度,但另一方面也更加地吸收了歷朝歷代對於一夫一妻多妾制的批判和“並嫡”等做法,並沒有完全認可嫡子繼承製度——看看道光,就知道嫡子繼承製度是怎樣尷尬的一種存在了。 清朝唯一一個以嫡長子身份繼位的皇帝——道光

    最終,經乾隆大筆一揮,承認“兼祧”制度,使得一夫多妻成為了事實合法。

    兼祧,就是一個男子同時繼承兩家宗祧,在不脫離原來家庭的裔系的前提下,兼做所繼承家庭(一般是堂親)的嗣子,同時給兩個家庭傳宗接代的制度。兼祧的特點,就是必須有兩個或以上的妻子,代表兩個家庭,這樣才能同時給兩個家庭續香火。這樣的兩個妻子即稱為“平妻”,或者更加通俗一點——“兩頭大”。清末帝溥儀就兼祧同治、光緒兩支皇族

    問題來了——這兩個妻子誰當妾?

    很明顯,誰當妾都不合適。清代法律實際上回避了“誰是妻誰是妾”這一問題,並在此後的司法解釋中不斷含糊其辭。到了司法實踐,更是一筆糊塗賬。官方態度,是“民不舉官不究”,有那不開眼的撞到槍口上再判;而嘉慶十九年王廷庸一案,刑部更是夾在禮部(代表傳統宗法勢力)和保定府(代表民間輿論勢力)之間左右為難,瘋狂打自己的臉,終於倒向了後者。當然,隨著妻妾制度的徹底廢除,今天的人,再也不用為了好幾個妻子而犯愁了。

    參考文獻:

    1.定宜莊,《滿族早期的一夫多妻制及其在清代的遺存》 2.王禕茗,《歷史上的“平妻”現象及其法律問題初探》 3.(南宋)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 4. (清)《盛京刑部原檔》,華人民大學清史研究所、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譯註,群眾出版社 5.《清入關前國家法律制度史》,張晉藩、郭成康著,遼寧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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