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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羊媽媽羊仔仔的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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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學游泳的魚666
調解可以,避免上訴拖延時間。但是一定要透過法院出具調解書,寫明如被告未按期履行還款,原告有權對全部未償還本金及利息(標準和起息日自己想好)並申請強制執行。
另外,最好對其房產進行訴中保全或要求其提供第三人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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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葉律師
如果對方確實沒有能力一次性還款,確實可以考慮接受調解。
按問題所說的情況,對方是老師,有穩定的收入。所以分期還款的話,應當是有可能償還這些債務的。堅持訴訟也行,最後走強制執行程式也行,但這個時間也不是一兩個月的事情,甚至有可能也是大半年以上,甚至還要更久。
除了時間以外,還要考慮執行本身的問題。在對方沒有房產、車輛等其他財產的情況下,也就只有對方工作賺錢,債權人才有可能拿到錢。我們一直說,執行不是把被執行人往死路推,反而是要讓其有機會繼續工作,繼續賺錢,這樣才能有錢履行判決義務。否則對方破罐子破摔,那最後其實誰都是輸家。
所以從選擇來說,建議調解,由法院出具調解書。從法律文書來說,調解書跟判決書的法律效力都是一樣的,一旦對方沒有履行調解書內容,也是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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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馬俊哲律師
調解需要雙方自願。如果在開庭前雙方都同意進行調解的,法院可以直接組織雙方調解,達成調解的,可由法院直接出具調解書,不再正式開庭;如果調解不成的,則會開庭並判決。在開庭結束前,或在結束後法院判決前,雙方同意調解的,也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則會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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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法學大表哥
應該很多人都有借錢給別人,但是遇到了老賴的現象,一般都是朋友或者親人
你這個確實遇到了不善之人,所以遇人不淑,那麼怎樣才能讓自己開心呢?因為所有的借款事項都是讓人很生氣,明明是出於善意借款,但是卻遭到了言而無信!
民事訴訟法256條規定,現在這個狀況也只有分期了,應該老師的工資,你不給他生活費也不行,而且他肯定還欠著別人的錢!能不能優先償還你的債務還不好說!
所以,以後要把人看好,等到他的房子車子到手了,或者有了錢,立馬要執行他的財產!
如果沒有辦法,那就先分期,借錢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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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真心實意的調解,那當然可以,如果是為了拖延時間、耍賴,那就沒必要。說說我的經歷,現在也不講丟不丟人了。我的一個同事,關係非常好的,一直把他當弟弟看。利用我對他的信任先後用我的身份借了支付寶、各種網貸,我也傻,他開始還不上的時候我還沒有反應過來,又聽信了他的忽悠(他說每個月他來還)繼續借新還舊,就這樣累積到最後竟然高達四十萬!然後這個時候他消失了,訊息不回、電話給我拉黑!我每個月替他還兩萬多網貸(不還我就逾期了),這個時候我才反應過來,他開始就是想辦法騙我錢的。這樣過了半年,我實在沒辦法了,找了律師起訴他。起訴之後他還是不理我,這時候發現他名下有一套房子,火速保全了。從這個時候他開始了表演,先是給我各種承諾,希望我撤訴,見我沒搭理他,又開始各種威脅,7月8號開庭那天他倒是挺痛苦的承認了(之前沒有讓他打過借條,為了取證我在微信上和他鬥智鬥勇了兩個多月),然後說自己沒錢,說兩年還清,法官說兩年太久。休庭之後他又各種找我,各種承諾如何還錢,我提出先還二十萬,剩下的一年還清,他說做不到。然後過幾天他又找個律師繼續對我洗腦,最後他的律師提出7月底之前還1.5萬,然後十月之前還八萬,我不置可否。直到7月18號判決書下來之後,法官判他十日之內還款,否則追加利息。十天之後他仍然沒有還錢,又過了幾天,他又找到我,說想要調解,說每月還我一萬五,十月之前再還8萬,我提出8月5號之前還2萬,他說太緊急了,我就給他寬限到8.5號還一萬,20號還一萬,後面按他說的可以。他立馬答應了,並要求我撤訴,我當然不同意,他又說只要不執行就行,如果他做不到他說的再執行!然而到了8.2號,在上訴期限的最後一天,他上訴了!我質問他,他坦言是律師乾的,為了拖延時間!時間來到了8月五號,他當然沒有按照約定的先還我一萬(那幾天斷斷續續的給我轉了1800),當然,到了20號,更沒有兌現承諾的另一萬,至此,40萬欠款,半年時間,他一共還了2800!在這裡說一下,他並非沒有收入,相反月入萬元左右,卻在我面前一直說他沒有錢。因為他上訴本來就是為了拖時間,所以二審並沒有開庭,他也沒有相應的證據提交。8.29日這天,二審判決下來了,維持原判,我看了下內容,他的律師以庭外和解為由撤訴了。現在我再也不會相信他說的任何話了,靜待十日之期一到就申請執行了。無論執行結果如何,無論最後能要回來多少錢,我都會堅決的執行,這個人,太壞了,有錢請律師、有錢上訴,卻口口聲聲說沒錢還帳。截止到八月底,我的兩個網貸逾期了,我沒有能力再去替他還帳了,因為被他騙,我花光了自己所有的積蓄,還借了親戚朋友很多錢,網貸逾期後,催收給我老公和我爸都打了電話,我的生活被他害的一團糟,而這個罪魁禍首卻絲毫沒有一點愧疚之心,就衝這個,我也要和他死磕到底,他害我活不下去,我也不會給他生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