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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緒龍吾季9u

    我說說我的個人看法。我翻閱了一些資料,我們國家的商船在1983年前是配有一些武器的,有輕重機槍,步槍,還有40㎜的反坦克火箭筒等武器,那時後,中國的商船確實很少被攔截。但是也有很大的麻煩,國際慣例是各國商船不許攜帶武器,因為有武器在貨輪上,到了別的國家,他們要到貨輪上檢查,要封存武器,影響貨運國家間的信任,以及正常的商業交往。後來,我們國家也遵守國際慣例,貨輪都不在配備武器了,同時各國貨輪再遇到海盜時可以就近呼叫各國的海軍護航,中國的快速發展,我們國家也派出自己的海軍護航編隊,同時也可以鍛鍊我們的海軍走上世界海洋的舞臺,同時也避免了,以前,貨輪有武器被海盜攔截,武器落入海盜之手,造成海盜的更加猖獗。

  • 2 # 海中巖hahaha

    放開口讓商船裝備武器只能讓世界更混亂,在大航海時代,商船都是配備武器的,所有的海員其實都是水兵,海商和海盜其實沒有本質區別,從事的是販奴、販毒的行當,都需要武裝押運,升起普通旗就是商船,換上骷髏旗就成了海盜,各國的態度都是隻要不搶自己國家的船就不管,英國還給海盜發私掠許可證,就是奉旨海盜。麥哲侖、哥侖布其實都是武裝海盜而已,其中麥哲侖都沒能完成環球航行就被當地人殺死了。而職業海盜就更要加強裝備,實力更強大,海盜船要裝備大炮了,足以和海軍打一仗了,英國海軍能打敗西班牙海軍其實主要原因是招安了海盜德雷克,現在南美和南極中間的海峽叫德雷克海峽就是為了紀念他。不瞭解這段歷史的,也不用學了,去玩下一個古老遊戲《大航海時代II》就懂了。

    現在海上商人都是守法的良民,如果要求他們配重機槍打海盜,必然會發展到商船的軍備競賽,直到所有商船都發展成簡易軍艦,這樣的船進入別國就不能按商船手續走了,就是軍艦的手續,海上發上糾紛,隨時會升級為戰爭,公海上是沒有法律的,身懷利刃殺心立起,在公海碰上競爭對手的船難保不發生戰爭。去當水手這工作就變成了當僱傭軍了。

  • 3 # 薩沙

    因為得不償失。

    第一,國際法不支援。

    目前各國的領海,不支援別國武裝船隻進入。你不要說裝備重機槍,就算放幾挺輕機槍甚至自動步槍,也會被認為是武裝船隻,不會被當作商船。

    武裝船隻進入別國領海,有複雜的一個申報過程,費時費力。

    70年代中國遠洋船隻唯恐被臺灣軍艦騷擾,往往配有機槍、火箭筒等很多武器,船員很多就是民兵。

    當時船隻專門有一個艙,一旦進入別國領海就會將武器全部放進去,隨後進行封閉,然後才能申請進入。

    第二,裝備了也沒用。

    海員是海員,海軍是海軍 ,根本不是一回事。

    就算你配備了幾挺重機槍,試問海員會用嗎?

    難道還將全國所有海員培訓一通怎麼作戰嗎?這不現實。

    退一步說,就算你培訓了海員,人家海盜都是專業的,刀口上混飯吃的,肯定比普通民兵要厲害。

    你去硬碰硬,大部分不會有好結果,反而導致慘重傷亡。

    海盜本來是要錢不要命,索馬利亞海盜一般搶船以後索要200萬到400萬美元贖金,還可以砍價,可以大大降價。既然能夠開海運公司的,估計也不在乎這幾百萬人民幣的贖金。

    你現在讓海員去拼命,搞不好海盜一怒之下全部都殺了,海運公司光是撫卹金就不止這麼多錢。

    第三,被海盜劫持是小機率事件。

    2021年全球海盜事件數量為132起,東南亞地區最多,達56起,約佔全年總數的42.4%;非洲次之,發生37起,約佔28.0%;南美洲36起,約佔27.3%。

    2021年發生海盜事件數量最多的6個國家和地區(括號內數字為海盜事件數量)依次為新加坡海峽 ( 35 )、秘魯 ( 18 )、印度尼西亞 ( 9 )、菲律賓 ( 9 )、哥倫比亞 ( 6 )、奈及利亞 ( 6 ),這些也是海盜事件數量超過5次的所有國家和地區,約佔全年總數的62.9%。

    大家發現了什麼?對索馬利亞海盜在2021年已經沒什麼威脅。

    2021年初,全球100噸及以上商船總數為9萬9800艘。近10萬艘商船從事運輸,區區132起海盜事件,犯得上每艘船裝重機槍嗎?

    第四,非致命性武器足夠了。

    目前有很多反海盜非致命性武器,可以對付海盜。

    比如索馬利亞海盜常常用小艇試圖登船,可以使用水炮進行驅趕,阻止小艇靠近。

    還有就是捕船網,可以發射後纏住小艇,讓他無法移動。

    另外有大量反登船的各種裝置,比如電網、反海盜帷幕、鐵絲罐反登船裝置等等,可以有效阻止海盜登船。

    這些非致命性武器就足夠了,可以迫使海盜放棄搶劫,或者爭取時間等待附近軍艦趕到。

  • 4 # 籌海者張曉東

    首先,對於商船用槍炮武裝自己,在不同國家都是有一定的法律要求的,槍炮不是人人可以隨便持有的,否則犯罪分子可以找得到的漏洞就大了。如果犯罪分子以護航為名在走私船上裝備槍炮,那就是大麻煩。

    其次,使用武器裝備有一定的安全風險,需要有專業訓練和規範管理。槍炮的使用需要技術培訓,否則很危險。如果在船上出現走火、故障、爆炸等等風險,那反倒使船不安全了。武器裝備,特別是彈藥屬於易燃易爆,一般不允許帶上民船,因此不是隨便一個船員就可以隨便使用的,即使因為海盜問題而允許船上配備武器裝備,也會帶來複雜的管理問題和培訓成本。

    第三,即使是用槍炮打海盜,也涉及執法問題或是合法自衛問題,普通的船員是沒有執法權利的,誤傷了非海盜人員,或是濫用對海盜武力,也都是涉及違法的。

    第四,有時候海盜可能搶了錢就走了,船上有武器反而可能引起流血衝突,而拿起槍炮的船員不是士兵,鬥不過兇悍的海盜,反而造成更大損失,不如及時聯絡到護航軍艦管用。

    因此,最好是把使用槍炮打擊海盜的事留給武裝執法人員,而不是賦予一般船員隨意使用武器的權力。

  • 5 # 第N次接觸

    商船配幾挺重機槍並不是沒有過,在1983年前,中國所有的遠洋貨輪都配有重型武器,以及燃燒瓶和反坦克手榴彈,甚至連40毫米反坦克火箭筒和14.5毫米高射機槍都有。船上的海員就是招之能戰的民兵。貨輪暢通無阻,海盜望風披靡。但是貨輪到達各國海港,所在國如臨大敵,不但派人詳細檢查,還要派人24小時看守,搞得身心疲憊,煩不勝煩。

    1996年加入聯合國海洋公約,根據國際法規定,商船不準攜帶武器,攜帶武器即成為武裝商船是不能自由進出港口的。故此,商船經過海盜出沒海域,雖不配備武器,卻一定有軍艦護航,以得萬無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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