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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鐵男春秋

    女孩被強姦後,多次自願與男人發生關係。第一次相約在賓館開房就被男人強姦,女孩沒去報警,反而和男人確定戀愛關係。女孩懷孕之後家人選擇報警說男人強姦其女兒。

    女孩被強姦不選擇報警反而多次自願與男人發生關係6次,過後女孩懷孕其家屬才報警說是男人強姦其女兒才導致其女兒懷孕。事隔這麼久才告男人強姦,男人和女孩都成戀人了,告男人強姦女孩是無效的。

    告男人強姦女孩第一次,而第二次至第六次屬於自願發生關係。女孩自願與男人發生關係,而第一次在賓館開房發生的強奸是雙方自願約定的結果,這能算是強姦行為嗎?沒去賓館之前,男人強行把女孩擄至賓館開房強姦,走出賓館之時女孩就應該報警,可女孩並沒有報警,反而迎合男子還確定戀愛關係,繼續保持和男子發生關係。女子的自願行為導致懷孕,這哪是強姦行為,主動迎合就不是強姦行為。除非女孩剛開始就應該報警男子強姦她,男子強姦行為就坐實了。女孩被強姦了還自願與男子發生關係6次之多,這哪是男子強姦女孩,是你情我願的結果才讓女孩懷孕的。其家屬告男子強姦第一不成立。

  • 2 # 鐵嶺雄關

    我來告訴你,如題所述,第一次男子的行為違背女方主觀意志,強行與女方發生性關係,就是強姦。他的這種手段完全符合中國《刑法》第236條規定的強姦罪要件。至於後面發生的戲劇性的變化,那隻能說是女方個人情感意思問題,與第一次男方違背女方意志,強行發生性關係,完全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兩回事。如果女方或家人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會立案調查,如果情況屬實,公安機關會以涉嫌“強姦罪”追究男方的刑事責任。

  • 3 # 東北虎爺好咧咧

    女孩被強姦,她自己不報警說明她已經認可男子的行為,因為她嚐到了人間男女那點事的甜頭,所以她才繼續與渣男鬼混。

    第一次屬於強姦,但女的沒報警,說明她認可男人的行為,就不能認定男人是強姦。也說明女的不是個正經女人。

  • 4 # 象數理易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和司法實踐中掌握的情況看,女性第一次系被強姦,以後又自願與該男子發生性關係,一般不認定為強姦。但是,如果以前自願與男子發生性關係,但最後一次系被強迫的,一般認定為強姦。

  • 5 # 金子發光lmx111

    女孩被強姦後,沒有主動報警,並且被男孩的表白打動了,以後6次發生關係,而懷孕。如果女孩系未成年人,那麼男孩的行為就構成了強姦罪,如果女孩已成年,在家長報警後,也一致否認是自願的,堅稱是違背自己意願的,那麼也能構成強姦罪。關鍵問題在於當事人自己的表述。

  • 6 # 博學多才的海風jC

    即使成為夫妻後,男方的第一次仍然是犯了強姦罪,是要坐牢的,但如果女方採取不起訴原諒,會不會減輕罪行呢?這由法律定罪。

  • 7 # 劉明月1487

    強姦在國際社會上是被禁止和嚴厲打擊的行為。所以,凡是違背婦女意願的強制性交行為都屬於強姦。

    本題問中的女孩在被強姦後多次自願與被強姦的男人發生關係,如果這個女孩能提供當時被強姦時的有力證據,中國的法律法規也會依法保護她的合法權利。

  • 8 # 大金剛同志

    第一次被強姦,之後自願發生性關係的,不構成強姦罪。如果前幾次是自願的,最後一次是強姦的,那麼最後這次就構成強姦罪。法律就這樣規定的。

  • 9 # 今生夜無眠

    強姦罪是指違背被害人的意願,採用暴力、威脅、傷害等其他手段,強迫被害人與其發生性關係的為強姦,換句話說第一次女人反抗了就是強姦。

  • 10 # Khy1厚德載物

    女孩被強姦後,看是什麼環境下發生的強姦,是自願發生,還是強迫女孩發生關係,而且女孩多次自願與男人發生關係,從場合講應該是提的問題不夠深入具體,從定義解釋講,第一次算是強姦,違背女孩的意願,構成是事,發生強姦後,沒有報案,從法律上講,不受約束自願構成實事,而且女孩多次與男人發生關係?女孩也構成強姦犯罪,同等並罪,構成自願!

  • 11 # cnog程

    自古民不告官不究,現在的女孩發育早,如果女方年滿十六週歲以上報警也不會按強姦罪論處,但女方懷孕可走法律程式進行協商調解解決,實在不成可以到當地法院起訴進行民事責任判決。

  • 12 # 山水意趣

    這是大徹大悟轉惡從善咯。從別人搶她,到她自願把東西贈予他人,這個已經是轉換成受法律保護和讚許的友好行為了!

  • 13 # 天下盾

    算,不能因為事後的同意改變事發當時“被強迫,不自願”;這是構成犯罪的基礎。最關鍵的是證據是否達到立案的標準。

  • 14 # 仁愛湖泊zv

    好,我來回答一下問題,可以肯定的說,第一次是強姦,這是確定無疑的。為什麼這樣說,中國法律規定,違背婦女意志的性行為為強姦。可以肯定的說,那次違背婦女的意志,那次就是強姦。

    至於題主所提的問題,我給分析一下,上個世紀中國搞過全民普法,但是我認為全民普法要以全民文化的提高為基礎(列寧說在文肓充斥的國家是搞不成社會主義。)雖然搞了全民普法,從某種意義上說沒有取得較好的結果,但其原因是多方面。同時,由於民族傳統文化的店因,也使我們對這個問題諱忌莫深,特別是女孩子,形成了一種丟人現眼,不願提及,不願被人知道,是一種顯得醜惡的事情,使很多當事人出現這種事情後不願被人知道,那怕你是自己的親人,女子名聲事大、失節事大。形成了這種輿論氛圍,極大毒害了我們民族精神。這就形成很多事實上的侵犯,女子們為了名節,而忍氣吞聲,不與揭露,舉報,檢舉和報警,使很多犯罪分孑逍遙法外,進而更加囂張。另外,還哄騙,脅迫…等,使女孩孑喪失了原則性灬等等。結合本問題,為了認正視聽,扶持正氣,宏揚良好的社會道德和風氣。不論男方採用了什麼樣的手段,多少花招,只要違規,違背女方的意願,就必須視為犯罪,決不能姑息,助長惡劣的品德和行為,堅決打擊之,以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使我們社會更加美滿而幸福。

  • 15 # 秋實66227939560

    這個女孩也是家庭教育欠缺,父母教育不嚴,也沒有適當的教育女孩自己保護自己的性教育意識,要顧及名譽,不要輕意單獨和男孩玩耍和在一起,更不要搞什麼網戀和去約會!

    這女孩的第一次可以算強姦,後面的六次算是輕信和經不起誘惑,實話實說,這姑娘算是個丟人丟到家了!

    作為女孩的家長,應該仔細分柝這女孩的情況,第一次算強姦,後六次算通姦,而且是女孩接受了男人的表白而感動了,所以勉強可以算是談戀愛,這女孩父母不應報警強姦,這是醜了男人也醜了姑娘,關健是有後六次,語言是一門藝術,他們應先找男方家長溝通,該怎麼處理這件事,私了也許對姑娘名譽好一些,如果想報警強姦,那麼就沒有後面六次,所以這是一個雙輸的事件,這姑娘也屬丟料貨了!無語!我說得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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