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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熱血青年蘋果9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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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風姿卓越鉛筆yU
我買郵儲r2級14天的理財,贖回時虧本800元。180天的5個月了現已虧本1000多了。真是土匪、強盜、流氓行為!!!團結一致,堅決反對!支援網民正常合理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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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鈴鈴xgl
這是我剛剛看到的我銀行的一支r2理財,近一個月時間已經虧了2500多了,我本來想再去看看其它銀行的理財情況,為了不添堵,我還是不看了,都一樣。
我的資金基本都放在存款和理財產品上了,理財佔比2/3,存款佔比1/3。上個月開始理財出現了負毛利,於是我把能轉出的都轉出來了,現在還有幾隻沒有到期的只能放在那裡眼睜睜地看著它們的數字一天天變小又變小,無力迴天!
我們把錢交給銀行,就是相信銀行能幫我們把錢管理好,我們只想要最低的回報。但是,現在回報給我們的是虧錢,而且虧的比例很大,虧錢的速度是斷崖式的。我們的錢是一分一分的賺,現在虧錢是成百上千地虧,完全不對等。看不懂!
有人說,你們可以去告銀行啊。我想問:怎麼告?我很有自知之明,我知道打官司是自討沒趣。分析如下:
一、我們買理財產品的時候他們已經將可能出現的所有問題提前告知你了,你也同意了。人家早就說過了:我沒說一定會賺錢,我說過可能會虧錢的。是你自己硬要買的,怎麼能怪我呢?至於那個風險評估,至於那個預期收益率,那是給你們看看的,沒有那些東西誰去買呢?
二、銀行是一個機構,而你是個人,個人想告倒機構簡直是天方夜譚。機構都有自己的專業律師團隊,人家出來打官司都是上班,都是在賺錢;個人打官司要花自己的時間自己的精力,且你不認識我我不認識你,本來就是一盤散沙,想聚在一起都難。
三、個人能力有限。買銀行理財的人本來都是投資菜鳥,個人各方面能力都很差,既不會說也不會辨,有理也說不出。
各位理財虧錢的友友們,相互發發牢騷,相互抱抱吧,只能如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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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風清8283
這問題都出在銀行把理財公司剝離開以後,透露的資訊就是不在為本金出事負責,相信大家吃一墊長一智,今後銀行的理財將沒人購買,全部轉為定期,但今後全部都是定期又不消費時,風險又會往定期上轉,總之,大家隨時準備好虧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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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宜黃冠
肯定告不贏銀行啊,何況我們都是簽了投資盈虧自負的簽名的。只能希望國家插手理財市場。就怕是國家希望老百姓不投理財,希望老百姓把錢拿出來去消費、去做實業投資那就難辦了。期望理財回本吧,不談收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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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運籌帷幄西柚k1
高收益高風險,低收益低風險,這個附合羅輯,R2系列本屬於中低風險,可現在遭受的不至是高風險,而成了無底洞,如此銀行不應有個說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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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無刺玫瑰m
雖然虧損本金讓人很難受,但是任何一個R2的理財產品都不承諾保本,這個是事實。
還記得自己做風險評估時自己勾選的選項有什麼嗎?如果勾選過可以接受較少的本金虧損,那自己心裡的這個較少是什麼概念?1%,還是5%?還是和收益的年化利率比?
每款理財產品都標示了投資方向和佔比。當初我選產品的時候把有股票佔比的都剔除了。全是選的信用債,利率債和貨幣資金的,這些全虧本金。反而年初稀裡糊塗隨便買的一個有股票佔比,還沒虧本金。
如果虧損本金太狠,那就屬於系統性風險了吧,這和國家政策不符,會有人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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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開朗麻醬v6
理財低收益低風險,理所當然。不能搞成低收益高風險。我們都是穩健性投資人,只能承擔少量虧損,這在風險測評中說明了。R2投資人購買產品預定I收益率為3.5%,到期時銀行收益率高於3.5%,甚至達到10%,兌現只能3.5%,銀行賺多了。現在虧損全由客戶承擔,這合理嗎?應該盈利共享,虧損共擔,虧損時客戶承擔也應該有上限。如果預期收益率3.5%,那麼虧損時,客戶最多承擔3.5%這才合理,這就體現高收益高風險,低收益低風險。銀行不應該做盈錢分錢,賠錢不管的損人利己的事情。這樣要失去人心,以後誰還敢買理財?理財還不如股市,在股市,客戶賺錢全歸自己,當然賠錢也自己承擔,這也合理。客戶強烈要求,銀行高層設定現財虧損也設立上限,不能讓客戶血本無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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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諮詢筆記
我們都有這樣的心態,當在銀行購買理財出現虧損的時候,我們肯定是非常不高興甚至是生氣,畢竟誰的錢也不是大風颳來的,怎麼還會虧本呢?但是當我們盈利的時候,可能大家都沒想到過應該對銀行員工給我們推薦了好產品心存感激,只覺得是自己應得的。
虧錢是銀行的,贏錢是自己的,這種心態可能還是不妥吧。
關於銀行理財虧本的事情,根據“資管新規”檔案要求,金融機構應當加強投資者教育,不斷提高投資者的金融知識水平和風險意識,向投資者傳遞“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理念,打破剛性兌付。
簡單說就是銀行在合規銷售理財產品的情況下,投資者自負盈虧,銀行不負責兜底了,投資者要擺脫“旱澇保收”的理財思維。所以現在銀行理財產品已經全面進入了“淨值化”階段。
基於上述情況,所以只要銀行合規銷售,我們是找不著銀行的,銀行沒有理由也沒有義務承擔客戶的理財損失。
如果非要找銀行的話,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
1.銀行是否存在違規銷售的行為。例如誤導銷售,把理財產品宣傳成存款,宣傳預期收益率,提供虛假的收益分析;誇大宣傳,承諾保本保收益;代客操作,購買理財產品過程中客戶將個人賬戶資訊交由銀行工作人員代為操作;銀行員工未持證上崗,銷售理財產品的銀行員工必須持有個人理財崗位資質才能銷售。
2.未進行風險評級或者風險評級不是客戶的真實意願。例如有的低風險產品不需要評級或者評級過期了也能透過手機銀行等渠道購買;客戶的風險評級不是自己做的,而是銀行員工代為做的;
3.購買的理財產品與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不相匹配,銀行員工未做出說明和提示。
以上三種行為說明銀行在銷售理財產品時存在過錯,這時我們就可以找銀行維權,要求其承擔與其過錯相適應的過錯賠償責任。
咱都是文明人,不主張盲目不講理的鬧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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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德國之星
#理財虧損,如何向銀行索賠?#
現在很多人開始在自媒體上曬理財虧損了,一輩子血汗錢就這樣被銀行割韭菜了,老百姓欲哭無淚,心情非常難過。我非常理解,但是出了問題,我們只是一味兒喊冤叫屈,不會解決問題。我們應該拿起法律武器,和銀行做鬥爭,讓銀行賠償大家損失! 現在我就試著來給你們分析一下,銀行必須承擔理財虧損的責任。
原因如下: 我大概查看了資管新規,裡面有幾條規定銀行理解錯誤,也就沒執行對。
於法於理來講: 1,不保本保息是從2022年1月1號開始的,只有在2022年購買理財產品,才可能是不保本保息的。2021年購買的理財產品過度到2022年的應該還是保本保息的。立法的基本原則就是法不溯及,新立法實施前發生的事是不適用新法規的。立法的目的是要公平正義,要符合社會共同認知的公序良俗。而不是引起公憤,讓社會不穩定。這裡的公序良俗就是指,老百姓理財目的就是為了賺錢,而不是虧錢。
2,理財的資管新規中,並沒有提到2021年購買的理財產品過渡到2022年到期的產品是不保本保息的條款。所以2021年購買的理財產品過度到2022年,一定是向過去20多年理財一樣,是保本保息的!
3,我們簽訂的合同都是老合同,比如:2018,2019,2020,2021年等等這種格式化合同,合同內容是常年不變。自從有了理財,合同上就寫的是不保本保息條款,但是銀行工作人員都會跟你們講過一句話,那就是:銀監會規定不讓寫保本保息,但是銀行從來都沒有不保本保息,實際情況也確實如此。關鍵點出來了,既然合同內容還是以前的,那麼就應該按老規矩辦,還繼續保本保息! 為什麼這次理財大面積客戶都虧損了?這是因為各銀行對資管新規沒有向客戶盡職盡責的解說清楚。對老百姓來說,你銀行合同中早就寫的很清楚:不保本保息,這麼多年了,但確實一直都是保本保息。這就是銀行違規了,你銀行做的,和合同上寫的完全不一樣!那麼資管新規出臺了,銀行還繼續使用老合同,那就造成了一個符合法律基本事實形式的存在,理財還是象以前一樣,是保本保息的!關鍵一點是資管新規開始實施了,銀行合同還是老合同,這就真是違法了。老合同內容沒變,但是2022年起,不保本保息這一事實結果卻變了,這就是反邏輯了。正確做法應該是要使用新合同,並註明2022年的合同內容要符合資管新規,從2022年起,按照資管新規,不再保本保息了。要著重標明理財風險極大,你不但損失利息,還會損失本金,這次的不保本保息和以前合同不一樣,是真的狼來了!我相信沒有一個老百姓還敢買理財產品!這樣就避免了廣大老百姓理財虧損的事件發生,從而避免了不應該發生的矛盾,保持社會穩定。另外,按照法律,合同必須要按照資管新規更新,按照新合同,新日期雙方簽訂合同。不能沿用一個固定老日期的老合同一簽到底,這種合同是不符合法律程式的,也是無效的。
4,既然新規以前,理財能保本保息,說明銀行有這個能力保本保息的。不能因為上面一個原則性指導檔案,銀行就故意誤讀此檔案的含義,藉故不承擔損失責任了。那銀行還有什麼信譽? 銀行的專家還會幫老百姓認真理財嗎? 銀行還是國有的嗎?這不是銀行利用國家信譽欺騙老百姓嗎?西方萬惡的資本主義國家都不會這麼幹。
5,銀行是專業人員,就不應該大面積的理財產品虧損,如果虧了,說明銀行僱的專業人才不合格,說明銀行管理有問題,應該銀行自己承擔責任。而不能把責任推到老百姓身上。老百姓懂什麼? 他們把辛辛苦苦攢的這點錢都放入國家銀行,結果銀行讓他們虧損,符合社會主義公平原則嗎?正義何在? 如果銀行僅僅是靠客戶理財產品賺錢,那銀行真的早就該倒閉。
6,理財目的是讓老百姓能賺點小錢,如果銀行不能保證他們起碼的利益,銀行為什麼要發行那麼多各種款式的理財產品? 還標明瞭收益率,既然是浮動,就不應該標明正的收益率,這種誤導大眾的方式,就是銀行的貓膩。虧了賺了和你無關,你坐收手續費,你這不是黑中介嗎? 所以錯在銀行,而不在儲戶。
7,基本上所有老百姓都看不懂格式條款合同,甚至銀行自己僱員都解釋不清。銀行用這種模糊方法,變相欺騙客戶。特別是有些員工還帶節奏連哄帶騙的讓客戶買理財產品,所以才導致老百姓財產損失。請大家一定保留好當時和銀行員工通話買理財的資訊。特別是銀行員工說保證沒問題,不會有危險,這麼低級別的理財從來沒出過問題,等等類似的話和書面文字。這些都是打官司的最好證據。
9,理財就相當於老百姓把錢借給銀行使用了,做為回報銀行只給了一點利息,現在借錢人(銀行),自己沒有使用好借款,虧損了,那是你銀行自己的失誤,怎麼現在反過來讓借給你錢的人承擔由於你的失誤,而造成的損失呢? 這是什麼邏輯? 符合社會公理嗎?符合民法典中的公序良俗,公平正義嗎?
綜上,於情於理於法,銀行所做所為都是違法違規的! 銀行應該遵循民法典的基本原則,公序良俗,公平正義,保護弱小群體。而不應該單方面的採用霸王條款,讓一無所知的老百姓承擔虧損,讓他們天天在家吵架,以淚洗面 ,最後是妻離子散,家破人亡。銀行,你們的良心何在? 你們沒有父母親人朋友購買理財產品嗎?要是沒有,就應該好好查查黑幕!為什麼你們沒買? 銀行是專業人才組成的,就應該有這個水平讓理財產品不虧。因為理財產品本身就是低風險低收益。連理財都做不好,銀行的那些掙高工資專業人才還能幹什麼? 虧損了,你們銀行的員工降沒降薪? 為什麼理財虧損了,就讓老百姓承擔損失? 如何找證據? 我們購買理財時,銀行客戶經理有一個說一個都是告訴客戶:“低風險沒問題,只是國家不讓說保本,實際沒風險。大家找找和銀行通話的記錄或者其它形式的書面證明,錄音錄影,或者證人。這些都是打官司的重要證據。大家一定記住資管新規這句話: 金融機構"向投資者傳遞“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理念"。而實際上所有銀行都未做到賣者盡責! 賣者盡責,是買者自負的基礎! 沒有基礎,談何自負? 大家再多看幾遍資管新規內容,就明白該怎麼做了。 最後再一次提醒大家,從2022年起,大家再也別買理財產品! 為了多1%的利息,冒這麼大風險,不值得! 理財產品這個專案早就應該淘汰了! 團結起來維權,是唯一出路! 大家一定要搞清楚,理財虧損不是儲戶應該承擔的責任,而是銀行應該承擔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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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木棉小姐姐
雖說投資有風險,但當初選r2就是評估過他的低收益與低風險,但現在呢?是負收益高風險。那既然是r2等級就應該有對應的r2最高虧損率,不能無下限往下虧損,「投資有風險」這樣的兜底條款不是這樣用的,r2虧到負收益就是銀行赤裸裸耍流氓的欺詐行為,與r2評級嚴重不符,就應該聯合起來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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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cathy7823
收益和風險是對等的,既然銀行給出了風險等級,收益率也是按照等級劃分的,那麼客戶所應該承擔的風險也是相應的,否則這個風險等級又有什麼意義?!如今的虧損率明顯失衡,銀行當初的推銷以及合同難道不涉嫌違約嗎?
宣傳說的低風險,穩健型,而實際中卻是承擔著高風險的機率,那麼又是否存在銷售欺詐?
這份理財合同的公平性有效性是不是可以打個問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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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質數11
個人客戶把錢交給銀行理財,初衷是讓這筆錢透過銀行的運作來保值增值,對於這一點銀行方面也是認同的。這件事跟個人客戶投資股票有著本質的區別,個人投資股票,從選股到買入賣出都是自己一手操作,因此盈虧由自己承擔。再來看銀行理財,銀行方面拿到個人的錢以後,由專職操盤團隊來操盤,現在的實際情況是,他們的工作乾的不好的後果不需要自己承擔,銀行也不用承擔,不利的後果完全由個人客戶承擔,並且無論盈虧銀行從個人那裡拿到的手續費管理費一分不少,這種現象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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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尋覓光影雪球
雖然是R2級理財產品,但是其合同中都明確寫著可以買入可轉債!而可轉債是同相對應股票價格漲跌可隨時(己進入轉股期的)轉換成股票高風險債種!從嚴格意義上講這種可轉債風險特點更象股票!也就是銀行理財產品對投資物件風險特點認識不足,出現分類不準確,導致風險錯配!銀行服務存在缺陷,應要求銀行賠償相應損失,並將可轉債從R2級理財產品可投資範圍中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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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快樂伊萊沙9n7
銀行r2理財巨大虧損可以賠不?
一般來說,在購買銀行理財的時候,是自己在網上選擇的,賠錢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因為在購買理財之前是會有一個產品說明書需要自己同意的,裡面會寫明理財有風險,是不保本的,也就是說存在全部虧損光的可能性,所以就算出現巨大虧損的情況,也是要自己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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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新天天樂
我買了郵政銀行R2的產品是三個月90天的,收益現在是本金都虧了幾千塊錢了。銀行不保本了。到期全部贖回,寧願做活期,也不跟他們玩了。
回覆列表
當時簽訂協議也是說有一定風險,風險可能是損失到本金,但也是適度,不會損失太大。可是現在看來根本不是那麼回事,銀行現在讓我們的損失遠遠超過了當時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