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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悄悄來靜靜別

    回答這個提問毫無意義。

    無論合法與否,員工又能怎樣?法,能把企業怎樣?而員工無論怎樣,則只能乖乖的尊從。不是嗎?

  • 2 # 飛地至尊

    全員競聘,也稱“全體起立,重新坐下”,這個就是企業的一種管理方式,解決了想調整但又不好處理的領導、幹部員工,算是一種陽謀,全體起立的時候,大家都從崗位上站起來,但是想要做下去的時候,發現自己原來的位置已經不在了,怎麼辦,找領導,領導說要想的開,這個是競聘上崗,言下之意就是自己沒有本事守住自己的崗位,這個就叫打掉了牙齒往肚裡咽。有些人還在哪裡反思自己是不是能力確實有問題,實際呢只是一種管理手段。

    我就說哈我身邊的一個同事A,原來是部門副主任(主持工作),同事A所在單位B有一次來找我,就說他們單位在搞全員競聘,B是普通員工,他說領導就私下安排他報部門副主任,然後按照領導的要求報了,過一段時間在遇到A,聽說A已經是普通員工了,但是B升職了,這個就是全員競聘的產物。

  • 3 # 冷眼瞧瞧

    其實應該叫調崗,因為企業有調崗的權利,只要合法即可,如果之前的合同中約定調崗必須你同意,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不過國企合同中肯定沒有這一條,多次調崗都不能勝任,單位可以解僱你,全員競聘上崗其實都是假的,領導是不能下的 ,最多調個位置,再不濟,搞個調研員巡視員,除非破產,當然,他們已經弄夠了,無所謂,所以競聘實際上只有老百姓下,當然,如果你那個弄到一官半職,那就賺了,因為全員競聘暗示你們單位的工資會大調整,不過,如果你沒有關係,又沒有多大本事,就只能等待結果了,不過增加工資這種事情大機率與底層老百姓無關,只是增加領導層工資,拉大你們的收入差距而已,要不然領導怎麼會那麼有錢。

  • 4 # 松江水清

    何來法事,讓職工買斷成了失業者可曾合法,廠領導們的決定就是合法,你敢較真會更慘,一切行為皆有一個好藉口,科學管理,未位淘汰,減員增效,沒讓你買斷踢出廠門算有人味了

  • 5 # 風吹麥浪歌聲亮

    不由老百姓說了算,大部分都是隻調基層,工作量越來越大。管理層照舊,甚至可以提前退二線拿高工資。這些人把政策研究的很透徹,一切先維護自己利益。普通人趕快調整心態想好活路。

  • 6 # 豫平電工老餘

    我們這裡曾經有一個老牌的焦化廠,很多職工是“佔地工”。

    20多年前,有一位“佔地工”說:“老子是八級鉗工,領導讓幹活,我說,啥也不會!他能咋著我?老子16歲參加工作,工齡35年。沒有功勞,有苦勞;沒有苦勞,有熬勞!誰讓我下崗,我上他家吃飯去!”

    後來呢?這個焦化廠連年虧損,經過政府大量“輸血”也無法讓他正常運轉。只能倒閉!

    樹倒猴孫散,全員下崗!

    國有企業最大的弊端,領導貪汙腐敗,員工人浮於事,如果沒有壟斷地位做支撐,只有倒閉一條路!

    國企改革,全員競爭上崗,優勝劣汰,也許是國有企業維持生存的唯一途徑。

    至於他的合法性,應該有專業律師去解讀!

    你說呢?

  • 7 # 鳴31295011

    以前90年代左右非常流行這種搞法,讓這些有國企實權的領導,有更大的權力尋租空間,形成更大的國有資產流失。這是老百姓和國家不願意看到的,於是在2012年出臺了《勞動合同法》。

    公司要求員工重新競聘上崗,並將崗位重新設定的行為在法律上屬於公司單方面要求變更其與勞動者之間正在履行的勞動合同,必須遵循協商一致的原則。如果不能協商一致而由公司提出解除與員工勞動合同的,公司應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所以,可以拒絕簽訂任何參加競崗人員或提交無效的檔案,也不能被視為自願辭職,可以要求公司安排崗位,拒不安排和無故解約的,可以請求賠償。

  • 8 # 文豐山

    現在的事情嗎,我九十年代就經歷過了。過去,國企的工作,稱為鐵飯碗,福利好,沒有什麼風險。隨著,改革開放,企業要面向市場,要在市場經濟競爭中生存。國家政策要求,企業要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並且要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指標,內部不改革是不行的,競爭上崗,就是打破幹好幹壞一個樣的封閉管理,引入競爭機制。企業的競聘上崗不旦合法,而且是你們企業搞得太晚。

  • 9 # Pyliqing

    不說合不合法,我覺得這就是個笑話。單位一批領導崗位競聘前一個月,就知道是誰誰誰了,最後煞有介事一通操作,訊息完全準確,簡直一點意外都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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