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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英劇的影響,我們總認為傘應該是英華人的專利:女士出門遮陽要帶小花傘,男士出門避雨要帶黑色大雨傘,總之,英國離不開傘。但實際情況是,傘這個東西,對於英國來說,還真的是一個舶來品。
直到16世紀,傘對於歐洲人來說還是個稀罕的物件。人們沒怎麼見過它,只能將其歸類為貴族婦女的華麗裝飾品。而隔著英吉利海峽的英華人就更別說了,直到1750年,英華人喬納斯·漢威才在倫敦街頭打出第一把傘。但由於傘上華麗的花紋裝飾,人們一致認為他是一個腦子不正常的娘娘腔。
但是漢威不是一個能被輕易打倒的人,他堅持出門打傘,併為此感到自豪(不是很懂這個自豪感)。這種行為藝術雖然在當時沒有獲得立竿見影的效果,然而17世紀末,倫敦的大街小巷還是充滿了各式各樣的傘,以致於道路擁堵不堪,報紙中也經常出現被傘戳瞎眼睛的可怕訊息。
傘的矛盾性凸顯出來了:一方面,它的確方便,大家的生活已經不能缺少它;另一方面,這個東西的殺傷力也不容小覷,商店店主們的櫥窗玻璃已經不知道碎了多少塊。想要安全的使用傘,大家要講規矩。
比如,在最需要傘的暴風雨天氣,有禮貌的紳士需要緊緊地握住傘柄,不能讓狂風輕易的把手中的傘吹到別人的眼睛上。如果路上遇到了沒帶傘的女士,要發揮紳士精神送人家一程,還要把傘抬高,握牢,不能把女士精緻的小羊皮帽子刮破。到家以後不能把溼漉漉的傘亂丟,要好好收起來放在門等等。
等到英華人真正駕馭了傘的各種使用方法,他們發現手中的傘真是一件可攻可守的好武器。既可以在受到攻擊時撐開傘,阻擋顏料、湯汁、尿液甚至惡狗的襲擊,還能在一言不合時收起傘當做擊劍把敵人打得屁滾尿流。由於其輕便易於攜帶,甚至女士也可以將其作為防身武器。也許傘真的對倫敦的治安做出了一些卓越的貢獻。
不過,傘在女人的手裡,還有一個更為隱蔽的作用,就是調情。像扇子一樣,女人們發明了一整套的暗語,以便於和心儀的情人暗送輕薄,甚至通知他們會面時間和地點。不得不說,這比送情書安全的多了。
參考文獻
《What is the History of the Rain Umbrella?》
《History of Umbrella - Who Invented Umbre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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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身武器
雨傘大概是17世紀末傳入英國,真正普及是在18世紀,最開始的時候主要是女士使用,到了19世紀的時候由於雨傘的方便與實用性,在男士中也漸漸開始普及,成為英華人手一把的必備物品
雨傘最基本的功能是遮雨遮陽,為什麼會成為防身武器呢?
這跟18世紀的英國的社會環境有關
我們一提到18世紀的英國,首先腦子裡想的是工業革命,非常富庶,人們彬彬有禮。
其實不是這樣的
18世紀的英國是什麼樣的呢?
工業革命如火如荼,農民失去土地,大量的湧進城市,城市急劇膨脹,相應的基礎設施根本談不上,工業革命也只是極少數富人的狂歡,的確誕生了一些中產階級,但是占人口絕大多數的還是無產者,這些佔據英華人口80%到90%的無產者有30%是有固定工作的,30%是失業的,還有30%是乾點零活,大概有50%的時間在工作,這些一天工作十幾個小時的工人,所掙的錢僅夠餬口,城市的絕大部分是棚戶區,一家幾口人擁擠在十幾平方米的房子裡,人性惡的一面在生存的逼迫下,盡顯無遺,當時的英國的城市簡直就是罪惡之都。
你在行走的過程中,竄出一條惡犬,或者從低矮的小房裡潑出一盆髒水,或者遇到醉漢,流氓,打劫的,這都是非常正常的事情。這個時候手中的傘就成了保護自己的利器。傘不一定要多厲害,關鍵的是反抗,一旦反抗就會引起人們的注意,你就能脫身了。
在19世紀30年代有一本專門關於如何把傘當做武器的書:《如何運用雨傘保護生命和財產安全》。裡面講到:“當你遇到攻擊的時候,把傘開啟做盾牌,還可以有效地對付獵犬”等,1838年他還編了一套防身操。1901年,一個叫巴頓.懷特的人創造了將傘融匯進日常攻防的套路。用傘攻擊對方頭部,迅速抓住對方肘部,擾亂他的平衡,向他的下巴或心臟猛擊。在《每日鏡報》上還介紹了由維尼夫人和她的丈夫皮埃爾·維尼(Pierre Vigny)發明的“女子防身術”,也被稱為“柔術”。類似於日本柔道,將雨傘用“擊劍”的方式擊退流氓。
隨著雨傘的普及,也主要是拜倫敦的天氣所致,雨傘成為人手一把的必備物品,慢慢的開始有了裝飾的作用,跟紳士的手錶,皮鞋,皮包一起成為一種裝飾的東西。當然在女士哪裡這個屬性就更加的明顯,她們會注重雨傘的面料與色澤與衣服的搭配,形成統一風格。
由於英華人的保守含蓄,雨傘進而又成了傳遞情愫的方式,比如你如果想去搭訕一個女士,看見人家左手拿著撐開的傘,那就算了,意思是我現在沒有空閒時間。當然她要是把傘豎起來,就更沒戲,意思是人家對愛情堅貞不渝。如果人家要把傘靠在右肩上,那就更沒戲了,表示不想再見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