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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緬甸中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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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局勢君
緬甸其實自打從日本獨立之後就一直是軍政府統治的,軍政府的統治一直持續到了2015年才算徹底結束。2015年緬甸舉行了全國大選之後,昂山素季帶領的民盟取得了全面性的勝利,變成了執政黨來管理這個國家。
因為昂山素季老公是英華人,兒子也是英華人,她雖然有緬甸的護照和國籍,但是曾經長期在英國留學和生活,所以按照緬甸的憲法,她是不能做總統的。所以總統就一直由民盟黨內的元老來擔任,昂山素季做了一個國家顧問的角色,實際權力就是總統。
緬甸的大陸大環境不太好,因為緬甸至今都沒有取得事實上的統一。北方几個少數民族控制區依然是不歸緬甸中央政府管轄的,他們擁兵自重變成了國中之國,時不時跟中央政府來一場軍事衝突。
雖然現在民盟是執政黨,但是緬甸軍隊卻不受政府的控制。緬甸政府可能指揮不動軍隊,假如軍隊想要做點什麼的話,緬甸政府也拿他們沒辦法,這可能是緬甸政治暗中蘊藏的最大威脅。
緬甸從過去的軍政府長期統治變成由民選政府統治是一個很大的進步,但是軍隊的指揮權問題,國家的分裂問題,以及在南方的羅興亞穆斯林和緬甸人之間的民族矛盾問題,是緬甸政府面臨的比較麻煩而長期的問題。
很多時候,都是因這樣的利益輸送成風,搞得緬甸官場烏煙瘴氣,都爛透了。一直不被外國投資者所接受。
緬甸反腐敗委員會主席 吳昂基U Aung Kyi在緬甸商業聯合會主辦的“商業道德研討會”上對外表示,行賄受賄的人都將受到懲罰,而不僅僅是那些收受賄賂的人。
緬甸政府在6月初修訂了2013年《反腐敗法》。“我們修改了第3條(a)款,更詳細地規定了賄賂的給予和收受的定義。法案原始條款中沒有指明給予者和收受者。現在修改後的條款允許我們對任何有關人員採取行動。”
緬甸的政治環境革新經歷了漫長曆程,光是《反腐敗法》都已經進行了三次修訂,2014年,2016年和2017年,實際說來變化並不顯著。
為了革新吏治,緬甸政府擴大了對賄賂的定義。吳昂基表示,不僅接受現金和昂貴的禮物,而且出席奢侈的晚餐等商業活動以賺取“不正當資金”都將被視為賄賂。如果我們關注這些,腐敗肯定會下降。
“打擊貪汙的關鍵是促進誠信,只有每個公民的合作才能成功打擊腐敗。委員會還計劃在公共服務機構和政府部門內設立反貪機構,並提供必要的培訓。”
《反腐敗法》新的修正法案被認為最重要的條款,就是委員被授權允許對“可疑”的富有公務員進行調查。也就是說有尚方寶劍,先斬後奏。
希望透過更多及時的措施,促進緬甸政治的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