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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淮北日月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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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風影666
有錢有資源,身後一堆資源,律師什麼的,出事了很多人都會想各種方法解決的,被拘留時申請行政複議這招估計大多數人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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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台州小馬哥111
王思聰這次打人事件,抓了又放了,因為被打方只是些皮外傷,他本人也發表宣告了,雙方只是誤會沒什麼大事情發生,這事就到此為止吧!這說明雙方已經私下和解了,所以王思聰也沒什麼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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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雲中遙810
王思聰為什麼抓了又放?是有錢任性所以萬能嗎?
我想很多人對於這位首富之子打人被放的事,都是迷迷糊糊的。為什麼他明明打了人,也被抓起來了,為何還能被放出去?是因為錢多嗎?
大多人下意識肯定想到這個答案,因為這的確是事實,人家就是錢多。但到底是不是因為錢多導致的他被放呢?其實答案可能讓人意外,這就是並不完全是那樣。
其實你要想抓了又放,你也可以的,只要你懂法。這是一種行政複議,誰都可以申請,只不過大多數人沒有這麼做,是因為他們不知道,不知道自己有這個權利,不知道原來還可以這樣操作。
那麼王思聰怎麼知道呢?我想這又得跟人家的財富聯絡起來,因為他有錢,所以他有一個比較聰明的律師,所以他的律師可以給他提供錦囊和方法,你看這不就是他的優勢之處了嗎?
所以當我們看到王思聰被抓了又放,認為那或許是階級的勝利,是財富的彰顯,表面上看,這不是這樣的,因為這是每一個人都擁有的權利,可是我們再往深處想,這種權利普通人享受得到嗎?他們中的大部分,不是不願意享受,而是根本就不知情!
這就涉及到了認知的事。有人說過,你只能賺到你認知範圍內的錢,階級是固化的,話雖然冰冷,但的確是有這麼個道理,這一點也是不得不承認的。
我家有一個親戚,本身家裡人就是做生意的,所以錢不少,親戚的孩子在談戀愛的時候跟一個模特在一起了,結果親戚一看人家女孩子居然比自己孩子還要高,立馬就嫌棄了。認為是女方愛慕錢財,所以才攀上了自己家的孩子。畢竟這年頭不是誰都輕鬆能在上海那樣的城市幾套房,孩子又是出去留學歸來的。
於是親戚們在想辦法阻撓小年輕這段感情,可是偏偏親戚的孩子就是認定了這個女孩子,一個模特,在上海那樣的城市,能抓住一個有點錢的男朋友,大多數人下意識是不是想著,一定是因為她當時的男朋友是她能力範圍內能找到的最好的了,她家裡沒什麼錢所以才不捨得離開這個男朋友斷絕這段戀愛關係?
可是後來女孩子懷孕了,兩方談婚事的時候這才發現,原來女方家裡也有不少錢,女方父親為了女兒將來不受欺負,甚至在兩個人訂婚的時候直接在上海全款買了一套房!
但是在那之前,哪怕是我們這些親戚,都以為女孩子之所以跟男朋友在一起,是因為我家親戚有錢。誰能想到結果並不是呢?
所以,認知是容易有偏差的,認知不一定都對,可是我們的認知,卻決定了我們的喜惡,這是不是有一些可愛?
你看街上那些環衛工人,他們多麼辛苦,勤勤懇懇工作,起早摸黑幹活,你能說他們不努力嗎?可是他們辛苦一個月才三四千塊的錢,而有的人光利息,一個月就不止三四千塊了!
都說來錢快的金融圈,更是被爆一個女孩為了30萬年終獎跟自己的頂頭上司睡覺,可是這個女孩子卻是有未婚夫的。你說女孩子何必如此?其實是她的認知裡面,錢更重要,所以才會那樣選擇吧!
但若這個女孩子本身在不缺錢的環境下成長,那麼你說她還會為了區區30萬跟一個糟老頭子睡覺嗎?她會背叛自己的愛情嗎?
我想答案大機率是不會的,誰都會選擇,選擇的本質就是趨利避害,當一個人選擇一件事的時候,其實人們看到的是這個人本身如何。
所以王思聰被抓了又放,雖然不是特權,但另一個角度來說,這也是一種特權,畢竟他有專門的律師告訴他可以如何操作,他是有人幫助的。但是普通人呢?
所以普通人還是不要去學習有錢人的錯誤,也不要想著如何讓王思聰撞到你打你,這些不義之財來的輕鬆,勢必也會以一種更為快速的方式消去。
人要好好賺錢,除了靠自己努力,就是拼一個好的出身了,可惜一個人是不能決定自己在哪裡在什麼環境出生的,因此,大多數人還是不要做夢,不要幻想你也能如此操作。畢竟我們只是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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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法律有溫度
有錢不是特權,名人更應守法,不顧他人的我行我素,早晚會收受到法律的懲罰。
王某聰打人行為,之所以會引起廣泛關注,是因為其作為公眾人物,能否為自己的行為付出相應的代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權威不容挑戰,更不允許特權凌駕法律之上。
王某聰王某聰打人行為,已經觸犯了社會治安管理法,據傳,其本人也在透過各種途徑進行和解,取得對方諒解,如果被打的人諒解了,打人行為,公安機關可以採取從輕處理的方式,目前公安機關的處理符合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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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泰山夢得
紀委書記也是春節前給吃瓜群眾們吃個小瓜,也不是什麼大罪大過,雙方和解就好。其次有錢人也是人,都有喜怒哀樂,人生無常。尊重人的隱私是前提。當然好奇心人皆有之,最好轉移到自己的生活和工作中,而不是把有限的生命耗費在追星和獵奇等毫無意義的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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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phzslc
不是抓了又放。而是當事人到案後雙方和解,或經公安機關調解達成協議後,根據治安處罰法的規定依法不再予以治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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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進取讀書使我快樂
最新訊息是,這位萬達太子爺花209萬與被打者達成民事和解。本來是500元可以解決的事,現在要花4000倍的代價,或能換來網開一面。也許這就是人家的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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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老李講銷售
懂法的話,那些制定的規則就只能會給那些不懂的人制造約束,同時,那些規則反而會成為一些知法的自我保護的擋箭牌,所以,有些人傻傻的幹了一輩子,也就不過是一個打工乾飯人,有些人,幹一段時間,就摸索出其中的規則,很快也就成了人上人。
所以,王校長為什麼能夠抓了又放了,而且後面一直都沒有任何事情了,下面我們挨個分析:
第一:抓了
因為現場有人報了案,這個所有的相關人被帶走是肯定的,這個是在規則之內,要被立案的。
第二:放了
因為校長直接在被帶走之後,基本上有過社會經驗或者即使校長沒有這方面的經驗,一些朋友也會知曉,立刻支招,對於現在的立案帶走、關起來的處罰提出複議的申請,這個時候需要繳納正常的罰款和保證金,就可以臨時的回家了,只不過需要隨叫隨到,不能夠去往其他的地方。
第三:一直都沒事情了
報案人員主動銷案了,不再追究當事人的責任,自然也就沒有這種事情發生過一樣了,甚至連案底都不會有。而至於為什麼報案人會主動銷案,那就要看幾個當事人之間的相互協商了。
至於最終校長是答應了給什麼好處,還是製造了什麼事件那就看中間調解員的能力了,甚至王校長全程都可能不會再露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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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六零前1N6n
王思聰和他爹王健林錢多的事,雖然錢這個東西不是萬能的,但當今社會沒有錢想辦事,是萬萬不可能的,因此,王思聰抓了又放就顯得非常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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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3656729
王思聰的事情就是罰款五百,行政拘留七日。王思聰在公安機關做出處罰決定後申請了行政複議。按照法律規定,申請行政複議後,處罰決定暫緩進行,在上一級機關做出維持或者變更處罰決定後再執行。所以,咱們思聰同志就這樣先進去又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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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神秘光束Ao
沒有確鑿的證據必須放人。為什麼這樣講呢?下面聽我細講,派出所抓到人後在24小時內必須要有確鑿證據,才能不放人,滿24小時外,就要送看守所。若找不到有效確鑿證據,必須立即放人。王被抓,派出所在24小時內,找不到有效證據,24小時已過,不放人也不行。另外,王是名人,24小時外不放人,造成的個人經濟損失是要賠償的,誰願承擔責任。中國是一個講法制的國家,沒有有效證據,誰也不能亂抓人,況且是名人。大家可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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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乙也夫
因為他申請了行政複議,這是合理合法的,這就是懂法的好處。所以以後的打人者當被警察判處抅役或罰款時,也可以學學王思聰,申請行政複議了!
所以,應該是大家應該感謝王思聰以親自經歷向全華人民上的普法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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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聰為什麼抓了又放?
先說說王思聰為什麼被抓。
前一陣子,也就是元月十一日凌晨四點多,桂林遊客陳某某在上海外灘觀景拍照,旁邊的人卻認為是在拍他們。這四人當中的一人,就是雅號王校長的王思聰,他老爹就是王健林。
王校長年輕氣盛,或者是跋扈慣了,質問陳某某:為何拍攝我們?而陳某某本身並不認識他們,也沒有必要去拍他們,所以予以否認。但是王校長們便對陳某某動手了,最後的結果是鼻樑等部位輕微傷。
這種事,說小了屬於故意打人,說大了屬於黑惡勢力尋釁滋事。所以警方接報後,對王校長之流做出了拘留罰款的處罰決定。
再說為什麼又放了。
王校長之流來頭不小,他們對警方決定,提出了行政複議的要求。故警方暫時對該四人的拘留暫緩執行。實際上這樣做,在法律上沒什麼問題。
暫時放了不等於永遠沒事,如果經過複議,維持原來的決定,那還是要拘留的。
實際上王校長們想的是,在複議過程中,趕緊賠錢,多多地賠,多到足以令對方放棄其餘的要求的地步,就可以活動活動,設法使警方免除處罰。
這樣好還是不好呢?
筆者認為不好。普通百姓犯法了,該罰款罰款,該拘留拘留,而王校長之流,藉著自己有幾個銅板,就可以玩法律遊戲,這樣影響實在是不好。
因此,筆者認為,不管王校長沒多有錢,該拘留的還是應當拘留。
坊間傳言王校長砸出209萬擺平此事,但是人家否認。如果真的是砸出這麼一筆錢,筆者倒覺得,也算是割了他的肉,不過拘留只能從輕不能免除,不然的話,不給這幫人上一課,他們以後還會更加跋扈。
小結:法律面前人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