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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影視那些人和事

    關於唐朝婚禮的習俗確有很多記載,但新婚之後似乎就沒什麼系統說法了。

    我僅從自己瞭解的一些古詩文出發做些淺顯分析,總結出以下幾條:

    一,拜舅姑

    唐代詩人朱慶餘有一首著名的《閨意獻張水部》:

    洞房昨夜停紅燭,待曉堂前拜舅姑。妝罷低聲問夫婿,畫眉深淺入時無。

    “舅姑”是指丈夫的父母,從這首詩我們可以知道: 唐朝人新婚的第二天早晨,新媳婦要去拜見公婆。

    我覺得“拜舅姑”應該是個重要的系統工程,不止拜一拜做個動作這麼簡單。

    可能需要新郎先帶著新娘告家廟、上祖墳,正名定分,然後才能拜見公婆,稱丈夫的父母為“舅姑”或“姑嫜”。

    寫有《三吏三別》、被稱為詩史的杜甫,在《新婚別》中就有這麼幾句:

    嫁女與征夫,不如棄路旁。結髮為妻子,席不暖君床。暮婚晨告別,無乃太匆忙。君行雖不遠,守邊赴河陽。妾身未分明,何以拜姑嫜。

    這裡寫到新郎在婚禮第二天早上就被徵兵打仗去了,所以新娘說她(還沒告廟上墳)媳婦名分還沒明確,沒法去拜見公婆。

    二,拜客

    唐李涪《刊誤》有云:

    婚禮來日,婦於庭拜舅姑,次謁夫之長屬及中外故舊,通謂之拜客。

    也就是說,新娘拜見公婆後,還要依次拜謁夫家的親戚故舊和鄰里鄉黨,被稱為“拜客”。

    三,下廚

    唐代王建有一首《新嫁娘詞》也挺有名:

    三日入廚下,洗手作羹湯。未諳姑食性,先遣小姑嘗。

    可見新婚第三天,新婦要下廚為公婆做飯食和羹湯,今後就要開始承擔孝敬公婆的責任了。

    四,回門

    即成婚後三、六、七、九、十日或滿月,女婿攜禮品,隨新娘第一次回孃家,拜謁新娘的父母及親屬。

    回門的風俗從春秋時期就開始了,一直沿襲至今,我想唐朝應該也不例外吧。

  • 2 # 透極

    先開個玩笑,結婚後一般都要先過一下夫妻生活,哈哈。

    唐朝是中國的封建王朝,雖然較其他朝代開放包容審美獨特,但是婚禮習俗還是基本遵循中國古代的一貫習俗的。即:六禮。

    所謂“六禮”指的是說媒成功後的六個程式:納采(雙方碰頭)、問名(詢問女孩的名字用以八字卜算合婚等等)、納吉(將卜算結果告知對方)、納徵(送聘禮)、請期(定日子)、親迎(迎娶新娘子)。

    唐朝時,上述禮儀規矩基本上被傳承下來。唐朝婚姻習俗多繼承於北朝。在北朝,迎親時,夫家下一行人來到新娘家門口,齊聲高喊:“新婦子!”但新娘子家往往是緊閉大門,那意思是要給新郎點顏色看,於是夫家幾十甚至上百口子就圍成一圈催門開,這被稱為“催妝”。唐朝迎親往往是在黃昏,中唐以後才有人把時間改在清晨。

    唐朝時的結婚儀式包含了濃重的民俗文化:多春夏迎娶新人,臘月婚嫁則有規矩即新娘不能見姑即婆婆(唐時稱公婆為舅姑)。結婚當天,新人不能住進房子,必須住在屋外用青布幔搭建的帳篷,謂之“青廬”。新人在這裡面完成交拜儀式並過新婚第一夜。

    唐朝的婚嫁有三個特點。 第一是講究門當戶對、父母之言。在朝廷,士族之間的通婚較為普遍,很多舊士族還跟皇家貴族聯姻;如則天皇帝時的酷吏來俊臣也跟趙郡計程車族聯姻,被朝中大臣譏諷為“侮辱朝廷”。第二是講究排場和奢靡。大戶人家都是擺酒上擺桌,一般的人家也得幾十桌,有的窮人家沒有辦法,只能“至淫而奔”。 第三是講究婚姻的開放。五品以上的人除了髮妻之外,允許3-10名偏房,小妾從官宦家到民間都沒有名額限制。根據男女雙方自主的意見是允許離婚的,離婚再嫁也沒有歧視,是否處女也很開明的觀念,比如唐朝離婚再嫁的公主就有20多人,其中有幾個著名的公主都是三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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