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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湖北洋哥

    在沒有遇到更加合適自己的企業一般人都會先以學習工作經驗為主要目的去選擇一家企業,但是在找工作中恰好遇到和自己專業對口企業各方面待遇也不錯的企業,那麼很多人都會選擇更適合自己的企業長期發展!

  • 2 # 顧雲孫

    雖然就目前就業壓力的如此之大,但是每年都有一被大學生在學校即於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當然這也是由於用人單位己經看好了這被大學生,這因為有了共同的契約,因此彼此間的合同也就形成了一份正式的合同文書。

    哪麼為什麼會被簽約的大學生,進而過不了多久,又去毀掉這樣的簽約合同呢?現在看來,毀約有這麼幾個原因,一,由於自認為自己是學校的優才生,至於對選擇職業可以任意挑選,尤其是雖然己經與用人單位簽約了一份合同,但是如果遇到比現在單位還要好的單位哪就自然毀約。二,當然用人單位出於搶人才,而優先透過互相之間的溝通,並在此之間先搶先優勢,採取意向性的簽約一份合同文書,當然對於這樣的一份合同文書,待畢業後,還得簽訂一份正式用工合同,才能正式生效。三,對於有些大學生,即為自己先留下一條生存的空間,然而對用人單位以欺騙的手法,先進行一份用工合同的簽約。

    當然對於這樣的情況即都是品牌大學,而所學專業也是受用人單位所需求的大學生,尤其是用人單位在經過精挑細選的過程中,極力挑選更好的人才,為了企業的發展,更能注入新鮮血液,但是由於大學生對用工制度的不嚴肅,而簽約後即又毀約的現象平平發生,尤其是對用人單位產生了一種不負責的態度,然而尤其是對用人單位即想所招聘的大學生,而確因為大學生的隨意性變化而發生變化,這也是面對招聘難的問題,使得用人單位對合適的大學生處於不確定的因素,產生了一種困域。

  • 3 # 做個認真的人吧

    有些企業找學生面試,誰叫你弄的一面二面三面?人家要是一棵樹上吊死,你在三面的時候拒了人家,人家錯過了其他企業的面試機會,這個損失誰賠啊?

    說一個我朋友親身經歷的事情:畢業那年,投了一家500強的金融企業的校招。幾輪筆試幾輪面試,拖了至少三四個月,結果在終面的時候告訴他(大意):你的素質很不錯,但是我們的offer名額有限。但是你會被列為候補,如果有拿到offer的人放棄了,你就會遞補。

    反正我也沒啥大反應,聽了就“哦”的一聲,轉身就走了。因為雖然在它第一次筆試的時候他還兩手空空,但是終面的時候,我他手上已經拿了兩家的offer,其中一家也是500強的---誰叫你把整個時間拖得那麼長的?

    所以,什麼叫做市場經濟?什麼叫做雙向選擇?

    為什麼會讓你的企業做備胎?無非就是你給人家的待遇人家不滿意而已。你要是不想別人毀約?那很簡單啊,待遇翻番就行。你自己給學生開的價錢低了,待遇差了。現在有其他企業來挖牆腳了,怪誰啊?

  • 4 # 共享人才

    這個問題我們從下面四點來具體說說:

    1.你雖然不是簽訂勞動合同,但是高校給每個畢業生只發放一份就業協議,也就是說你已經簽了這份工作,再想籤別的工作就不可能了,因為你沒有就業協議了,學校不會再給你了。單位和你籤工作都是需要就業協議的~

    2.一般就業協議上都有規定違約金的,就業協議的初衷其實是為了保護學生的,防止單位到時候無條件解約,所以要規定違約金作為賠償,但現實情況是我們廣大學生在找工作時抱著“騎驢找馬”的心態,所以多數是學生違約。

    3.你的這種情況就已經算違約了,如果你的協議上規定了要交違約金,那就必須交,不過你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少交或者不交,比如你向單位說明你是由於家裡或者其它原因不得已而違約的,一般單位都能理解。並同意你違約的,不過違約行為會給你的學校帶來一些不好影響,你要慎重。

    4.如果你想籤另一家單位就必須和前一家公司解約,具體過程是,你向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同意你的解約申請,然後會給你寄過來一份退函,你拿著這個退函去找學校,學校裡就會給你再發一個就業協議,這樣你就可以籤新的工作了。建議你在違約前先問問你們輔導員,看看學校是什麼態度,一般學校是非常不提倡違約的,如果你要是鐵了心違約,那麼你就繞開學校直接和單位談,等你拿到退函後,生米煮成熟飯學校也就沒辦了。

    總之,從學生到社會是一個轉變,大家還是慎重點好。

  • 5 # 清小幽幽

    從學生的角度,感覺很多學生剛畢業或者沒畢業(簽約時還在學校)時沒啥經驗,導致跟某個公司聯絡下就感覺很好誒,然後就不加考慮的就簽了,但是一段時間考慮或者聽別人的建議後就覺得自己太草率了,或者有更適合自己的地方,很多就選擇毀約了,感覺這是個很正常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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