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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生皆是緣世事皆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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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說法驚堂木
物業不服務不到位,物業不作為,屬於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的行為,是違約行為,應該承擔違約賠償。
實際做法是扣減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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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賈永橋
物業因為不作為被更換,看起來這個物業已經爛的不能再爛了。寄律師函催交物業費,也不要太過擔心,不交物業費一定有不交物業費的正當理由,物業的服務那裡有毛病,當事人最清楚。拿上你的證據,等著法院開庭就行了,打幾折的物業費,就看物業使你損失的大小,物業的責任履職情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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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長樂未央73544806
物業雖被更換,但前物業有權收取業主欠交的物業費,一般來說,有的物業公司因收取困難,選擇放棄的也有,可有的公司會透過訴訟法律來促使收取,訴訟有效期好像是三年,如果你不想交,除非你拿出物業服務不到位,不合格的充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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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飄風408
律師函沒有法律效力,跟公民自己告訴你須交物業費沒有區別。公民有崔交事益,不要動不動就拿錢去找律師發函,自己寫信通知對方是一樣的。
至於小區物業公司被撤換後,原物業費是否須要繳納的問題,我可以負責任地告訴你——必須繳納!即使原物業管理公司在過去的管理中存在欠缺,甚至給業主造成了損害,也不能因此不繳納物業管理費。若物業公司對業主造成了損失,你可以透過訴訟請求賠償。也就是說:一碼歸一碼,互不影響。物業公司也可以透過訴訟程式請求法院責令業主繳納欠繳的物業管理費。法院判決後,業主仍拒繳,法院可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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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馬海濤580
哪方面有問題可以記錄下來,出庭時候用,不交物業費是不可以,物業做的不好的地方,根據物業合同服務區域收費比例,有問題的地方,費用扣除,其他服務合格要正常付款!一般這樣問題法庭會根據你拿出來的證據,對收取物業費進行打折!實際上物業分衛生保潔,保安,電梯,保潔出問題的面大,再就是保安服務,實際上在這二項在物業合同裡份額比例不大,真正比較大的是電梯問題。實際上去法庭也挺好,普及一下法律法規,我們應該怎麼樣維權,合理合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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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叮叮噹9962
交了物業費並把前房主欠的也交了,說徹底維修結果只是用臭油子涮了一下。告知這回不漏了用高科技材料,可以收實裝修。結果花了很多錢裝修好一星期全泡了!物業來看說再也不收你的物業費了。造成的後果是從房頂往屋灌水,電視,立櫃,床,地板全泡了。損失慘重!說維修也沒修十多年都沒法住在外租房住。屋裡全黴!以不交物業費為由再次扒房灌水堵煙道堵門鎖堵下水道。涉黑涉惡嚴重侵犯業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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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ClementZhang
律師函只是一種謹慎書面告知,有一定的時效性,其內容可能對普通人有誤導性和恐嚇性,但不具備任何法律約束力。常年法律顧問單位是免費為僱主寫律師信的。國家正在努力建設法治社會的路上,律師函僅是提示您謹慎應對爭議,收集證據,準備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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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詩意帆船o1
物業的伎倆就是威嚇業主的手斷,業主要記錄物業公司的不作為,另外是否有行政部門的區域備案,備案證件是否張貼顯眼的地方,還要看看備案的時間。如果根本沒有區域備案或者過期的備案,業主都可以拒繳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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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勇敢的海風Ek
物業就是新生寄生蟲,人民對美好生活嚮往就是要先剷除騎在人民身上喝血割韭菜不勞而獲的寄生蟲!律師函不具備法律作用,不用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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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那老先生
律師函沒有法律效力,只是告誡業主。真正法院判決才有法律效力。業主收到函件沒必要驚慌。首先根據《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認真查詢物業不執行法律的條文。比如封鎖消防通道。不公示佔用共用地的經營收入。物業不經業主大會隨便增設小區的設定,即使業委會少數同意也不能代表業主大會。包括小區合同合理不合理。只要沒經業主大會透過,一樣是違法合同。因為業委會不是權利機構。這些證據好收集。至於服條不到位,收集相對困難。物業公司人員耍流氓,亂用權利是有的,說謊話是有的。收集證據難。但只要證據鏈條完整。一樣療以起作用。在這樣基礎上。控辨雙方權力相等。可以應訴,也可以打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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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紅色理工
個人認為目前物業是個毒瘤,很多問題解決不了而且滋生涉黑時間不少,所以,應該叫物業管理改為業委會+街道管理,安全可靠,有符合國情!同時社群內退休人員可以兼顧社群的一些事務,一舉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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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孟家超市
發動業主收集物業公司不作為證據,聯名向上級主管部門和逐級向社群街道等審訴,至於所謂律師函不要太在乎,只有當物業公司起訴業主後,便聯名向法院反告物業公司不作為,要求據實減免物業費,而非完全不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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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砥礪前行的王哥
尋找證據應訴唄,證明由於物業的過錯給你家造成損失,讓物業包賠你的損失,物業看見你的損失大於物業費,物業自然就會撤銷起訴或者主動找你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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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五味雜談館
現在業主與物業之間的矛盾越來越嚴重了,問題越來越突出,物業的不作為和霸凌行徑簡直令業主們太失望了,說白了這是民生問題,業主自己花錢買的房子,是自己的家,進出家門自己都說了不算,豈不是豈有此理?為什麼受欺負的總是業主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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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應該自治,因為小區內的每一寸土地都已經被業主買下了,為什麼要設物業呢,物業就是個毒瘤應該摘除。沒有物業居民的幸福感會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