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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無法超越的足跡

    流浪狗已經成為了一種具有危害性的動物,近年來發生的流浪狗傷人事件時有發生,但是為什麼沒辦法把這些潛在的威脅解決掉呢?其實不是不想而是不好做,怎麼個處理的方法這個就不好做了,直接捕殺會有人覺得太過殘忍而選擇阻止,捕捉集中管理餵養這個方法不錯,但是經費方面的問題沒有辦法解決,讓人領養回去又沒有人願意出來領養,畢竟流浪狗的出現絕大多數都是養狗的人拋棄產生的。

    所以在解決流浪狗的問題上的確是一件不好解決的事,放任不管又會是潛在的威脅,畢竟流浪狗咬人的事發生的太多了,在正常人看來捕殺是最好的解決方法,可以解決流浪狗氾濫傷人的問題,但是愛狗人士卻是不願意了,被認為是太過殘忍的行為,所以往往出現了處理傷人和有威脅的狗的時候會被一些所謂的愛心愛狗人士阻攔。

    而這些愛狗人士為什麼會阻攔大家處理這些對人們有危害的流浪狗呢?難道真的是他們愛心氾濫嗎?當然不是,而是他們的一種個人喜好喜歡狗,所以把狗當成了一種心靈和精神上的寄託,把狗當成自己內心最親近的夥伴,所以看到了別人做出對狗不利的行為的時候,會選擇站出來反抗,至於為什麼人們會做出對狗不利的事情這些不在愛狗人士考慮的範圍之內,這種心態是一種病態的自私心態,說實話有點不正常。

    所謂的愛狗人士愛狗並不是所謂的真正有愛心,而是愛的是自己喜歡的東西,這是一種自私的愛而不是所謂愛狗人士嘴巴里說的博愛大愛,愛狗人士用殘忍和所謂的愛心來阻止人們清除流浪狗這種具有危險性的動物就是為了掩蓋自己自私的愛好而已,想要站在道德制高點來給自己的行為洗脫。

    如果這些愛狗人士內心真的有愛心的話為什麼不去把這些流浪狗收養起來,為什麼還能忍心的看著這些狗流落街頭,為什麼在狗傷人的時候不敢出來,難道無辜被狗咬的人不可憐,為什麼發生清理捕殺狗的時候就火急火燎的跑出來表現所謂的同情心和愛心,這不是選擇性的虛情假意嗎?你愛狗別人管不著,只要不要傷害到別人的利益別人自然不會去多管閒事,但是前提是你要管好自己的狗不要去傷害別人,為什麼狗會咬人除了流浪狗自身的原因之外也有一些有主的狗被狗主縱容的結果。

    一些愛狗人士口口聲聲說的狗不會咬人,狗咬人都是人去招惹狗狗才咬人的 ,但是現實卻一次次的打臉這些愛狗人士,愛狗人士嘴巴里保證的狗不會隨便咬人純屬胡扯,一個人連自己的言行舉止都保證不了,拿什麼去保證一隻動物的行為。愛狗人士既然喜歡阻止社會清理對人們有危害的狗,那麼誰阻止誰就要為這些狗的行為負責,一旦有人被狗傷害到,那就要讓當初阻止捕殺流浪狗的人負責,揹負法律效應,看那些愛狗人士還是不是真的有所謂的愛心。

    現在就是缺少這方面對流浪狗傷人行為的責任劃定不明確,才使得現在對流浪狗處理的事情上得不到有效的處理,只有把狗咬人的責任跟法律對等負責上面去,這樣才能讓一些肆無忌憚的人迴歸正軌和理性,所以狗咬人的責任制才是阻止流浪狗和家養狗傷人的最有效方法,誰阻止處理有危害的狗誰就要為這些狗傷人負全部責任,只有這樣愛狗人士才會理性和不敢任性。

  • 2 # 愚人也會笑

    事發湘潭大學,是前幾日前的事,這是校園隱患,以前就有保安要求要驅趕和捕捉,但遭到抗議,然後就不了了之,讓這些狗一直生存在學校,如今咬學生了該負責的還是學校,別無選擇,投餵的是學生也有可能是學校。

  • 3 # 我有大毛驢

    這個肯定是不可以的,投餵的人跟狗沒什麼關係。

    不過,對於流浪狗問題,肯定是要解決的,聽之任之只會出這種事。

    個人感覺,對於流浪狗,最好找收容所的人來處理,如果收容所都處理不過來,就只能人道毀滅了。

  • 4 # 北方雪野一樵夫

    簡單的說兩句,第一,高校不是流浪狗救助中心,而是學子們接受高等教育的地方,做為校園,就應該保持校園本該具備的環境,如果一所高校野狗成群,嚴重威脅到師生們的安全,這又與養狗廠有什麼區別呢。

    其二,校園本是清淨之地,為了切實保障師生們的安全,學校必須釆取措施消滅流浪狗,同時要清除校園內的投餵組織,愛護動物無可非議,但是,任何事情不能超越尺度,如果它們真的有愛心,就請它們收養這些流浪狗,它們毫無節制的投餵流浪狗卻對流浪狗傷人一事閉口不談,這就是那些虛偽的愛心人士的醜惡嘴臉,校方不應該懼怕那些偽愛人士的道德綁架,採取果斷措施毫不手軟的把校園內的流浪狗消滅乾淨。

  • 5 # 公司法江湖

    觀點:此前南京藥科大學發生過保安棒殺流浪狗事件,學生群體紛紛表示過於殘忍,不知道這群學生看到這個新聞或者自己被流浪狗咬傷的時候,是否還能堅持初衷呢?筆者認為學校保安為了學生的安全如果有條件將流浪狗捕獲送到救助站最好,如果確實能力有限捕殺我相信也是無奈之舉。本案中需要明確投餵組織是否系登記過的民間團體,如果沒有的話,那麼其不具備民事訴訟主體資格,自然不能向其索賠。

    一、先看事件二、不知道當初咒罵學校保安打狗的學生,現在作何感想呢?

    首先據悉去年湘潭大學曾組織過打狗的活動,目的說白了流浪狗的存在必定還是存在隱患的,對於學校而言其有責任保證在校學生在校園期間的安全,自然保安有義務對流浪狗進行驅趕,但很可惜,這幫學生處於樸素的正義感和單純的真善美,對於學校的打狗活動不能理解,甚至予以咒罵。

    現在我只想反問那些咒罵過學校、保安打狗行為的學生,投餵流浪狗的學生,你現在是否還能堅持初衷,即便被咬的人是你自己,還能夠始終如一的認為學校打狗的活動過於殘忍嗎?

    很顯然,出於同情心你咒罵學校我能理解,但是如果光是動動嘴皮子而不知道採取措施既能夠保護流浪狗,又能夠避免學生被咬的事件發生的話,那麼這種保護主義僅僅就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行為而已。

    三、向投餵組織索賠存在困難

    首先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索賠的主體必須是具備民事訴訟主體資格,如果該動保會經過登記確有主體資格的話,那麼自然可以向該組織進行索賠,但根絕生活經驗來看,很顯然不太可能。

    所以筆者推測該案中被咬的人無法向該組織進行索賠,因為該組織不具備主體資格,無論是訴訟還是協商究竟該筆賠償費用最後由何人承擔?

    相反,學校作為管理人在明知校園記憶體在流浪狗具有一定安全隱患的情況下,因為學生的反對而對流浪狗不予管控的行為,具備過錯,最終相信學校肯定是需要對此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學校組織保安對流浪狗進行驅趕,棒殺,是的過於殘忍;但是不打狗,最後學生被咬了,保護狗的學生又不能賠償,更不會主動承擔責任,那麼說白了,最後因為學生幼稚的真善美,卻讓學校背了黑鍋。

    你說學校冤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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