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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正義285274518

    李某多次嫖娼是違反治安處罰法的行為,一般是對其拘留,罰款。其性質是違法,不構成犯罪。

    除非構成強姦罪(幼女)或傳播性病罪或在嫖娼時又有其它犯罪才觸犯刑律。

  • 2 # 陳豪俊律師

    李易峰的情況基本不存在構成刑事犯罪的情況。嫖娼只是違法行為,最多也只能被處以治安拘留15天。

    當然特殊情況下,嫖娼也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主要有可能觸犯的是兩種犯罪:一是強姦罪,二是傳播性病罪。

    構成強姦罪的情形一般是嫖到了未滿14週歲的幼女,不過依然有前提條件,那就是明知對方為幼女,假如對方故意隱瞞了自己的真實年齡,如偽造身份資訊等,導致行為人並不明知對方為幼女的情況,則不構成強姦罪。

    一般來說,嫖娼很難構成強姦罪,除非有證明證明行為人對嫖宿物件有明確的年齡要求(比如:越小越好,要幼齒等)。

    第二種罪名是傳播性病罪,該罪名要求自己明知有性病,還故意去進行嫖娼、賣淫活動,如何證明明知?一般有以下三種情況:

    (一)有證據證明曾到醫院或者其他醫療機構就醫或者檢查,被診斷為患有嚴重性病的;

    (二)根據本人的知識和經驗,能夠知道自己患有嚴重性病的;

    (三)透過其他方法能夠證明行為人是“明知”的。

    綜上,李易峰儘管多次嫖娼,依然屬於違反治安管理法的違法行為範疇,並不屬於犯罪行為。

  • 3 # 葉律師

    嫖娼的話,一般是就是治安違法,不會涉及到刑事犯罪。

    特殊情況下,是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但這比較極端。

    一個則是強姦罪。我們理解的強姦,一般是違背婦女意志。但如果是幼女,身心、智力等各方面並不是很成熟,其意志不好判斷,容易被誤導或引誘,而且對於自身的性權利也不是很明白或清除。所以基於保護幼女權益,與未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即便幼女同意,也是構成強姦。當然,這個並不是絕對的情況。因為這個是故意犯罪,是要明知幼女的情況。

    另一個則是傳播性病罪。這是針對傳染性疾病而言。如果明知道自己有這方面的傳染性疾病,不管是賣淫,還是嫖娼,那已經危及到他人人身健康,應當予以處罰。這種時候,也是會涉嫌犯罪。

    其他情況下,嫖娼就是治安處罰。現在已經廢除收容教育制度,原則上也不會有其他處罰,更不會到刑事犯罪這個層面。

  • 4 # 自強不息書籤oH

    嫖娼屬於犯罪嗎?

    一般的嫖娼行為在中國被認為是違反治管理的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屬於違法行為,但尚未構成犯罪。通常根據《治案管理法》和《賣淫嫖娼管理辦法》處罰。

    嫖娼涉及以下犯罪情節,即可能構成犯罪

    (一)嫖娼的是幼女(不滿14週歲)而且明知——涉嫌強姦罪(非性工作者)

    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係,不論幼女是否自願,均應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強姦罪定罪處罰;行為人確實不知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未造成嚴重後果,情節顯著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

    (二)性工作者未滿14週歲——涉嫌嫖宿幼女罪(目前該罪已經廢止,以強姦罪論處)

    嫖宿幼女罪(刑法第360條第2款),是指嫖宿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行為。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告《關於構成嫖宿幼女罪主觀上是否需要具備明知要件的解釋》

    行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滿十四周歲幼女而嫖宿的,適用刑法第三百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嫖宿幼女罪追究刑事責任。

    立案標準:行為人知道對方是或可能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嫖宿的,應當立案。

    現行《刑法》第360條第2款規定:“嫖宿不滿十四周歲幼女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涉嫌故意傳播性病罪

    傳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而又賣淫、嫖娼的行為。

    《刑法》第360條(第1款):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一、如果行為人明知自己患有嚴重性病,仍與他人戀愛、姘居、通姦的,均不構成本罪。需有營利目的或者放任傳播而進行賣淫、嫖娼為目的。

    二、明知自己患有嚴重性病,出於傷害他人、使他人傳染上性病的故意,與他人發生性關係,致使他人傳染上性病的,不能定傳播性病罪,情節嚴重的應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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