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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築龍數智招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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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7556544827076
《建築工程方案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建市[2008]63號有設計投標的相關規定。其中: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一)所有投標均做廢標處理或被否決的;
(二)評標委員會界定為不合格標或廢標後,因有效投標人不足3個使得投標明顯缺乏競爭,評標委員會決定否決全部投標的;
(三)同意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投標人少於3個的。
符合前款第一種情形的,評標委員會應在評標紀要上詳細說明所有投標均做廢標處理或被否決的理由。
招標人依法重新招標的,應對有串標、欺詐、行賄、壓價或弄虛作假等違法或嚴重違規行為的投標人取消其重新投標的資格。
作為評標專家通常不會輕易做出作為廢標處理的,尤其僅有少量投標人的情況下更應慎重了,通常報價過高只是商務標得分會低一些或者得零分而不是廢標,上條第二款的規定很明顯,對有效投標人不足3個即應視作明顯缺乏競爭,應該重新招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一)投標檔案未經投標單位蓋章和單位負責人簽字;
(二)投標聯合體沒有提交共同投標協議;
(三)投標人不符合國家或者招標檔案規定的資格條件;
(四)同一投標人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檔案或者投標報價,但招標檔案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五)投標報價低於成本或者高於招標檔案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
(六)投標檔案沒有對招標檔案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七)投標人有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
法規依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