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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瘋狂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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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彩郭洋
物業其實就是包賺不賠的行業,也屬於壟斷民生行業。收入除了物業費外,還有廣告費收入,快遞櫃佔用費收入,停車費收入,臨時擺攤收入等等,這些收入扣除主要的僱用衛生人員,保安人員,辦公室人員以及稅收外的費用後,基本上就是純收入。而且物業收支都不公示。卻天天喊著虧損,賴著始終不願離開小區。你說這樣的物業不就是壟斷的民生行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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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孟家超市
物業壟斷民生這已是不爭的事實,這是城市小區基層治理的硬傷,基層組織建設的空白。正是這種壟斷,造成了物業公司盤據小區,勾連開發商,將自身利益凌駕於小區民生之上,這是物管陳規下帶來的惡果,加之業主知情權,小區事物參與權被完全剝奪,物業公司又凡事暗箱操作,至監督完全缺失,這樣物業公司不擇手段逐利的結果,便是對一盤散沙業主利益的傷害。才使得維權無門的業主先交錢才收房,被物業坑後,又以拒繳物業費為手段與物業公司抗爭,使小區進入業主與物業互傷的惡性迴圈,長此以往,受害的必將是小區民生,並給小區安定埋下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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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近人楊哥
商品房小區的物業是政府批准的,它的管理收費由屬地住建局物價局社群黨政核定監督。業主買房到手就必須繳納物業管理費。現狀是業主不願繳納物業費,藉口物業不服務壟斷民生,此已嚴重影響物業執行。政府必須出臺相應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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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360海岸線
物業本來就是壟斷行業,從你買房子開始都給定了的物業公司,你沒選擇,不然你就不要買房子,房地產這樣的做法就是一個合法的壟斷!但房地產方這樣的合法壟斷你們真的合法嗎?你們面對千千萬萬的買房民眾,你們這樣做真的合理合法?難道你們這樣做不是壟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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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餘糧菌
沒有哪個行業一開始是屬於壟斷行業的,只有某一個公司佔據了70%以上的市場規模才被視為壟斷。這個壟斷還是該公司的壟斷,而不是行業壟斷。現在無論是對業主盡心盡力服務的,還是對業主愛理不理的的物業公司都不屬於同一個公司,所以並不構成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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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厡源
算產業的話 到了大陸也是畸形產業 出奇地被某一類人有組織的悄悄的以合法的身份直接包下來 等大家發現了已經插不上手了 可能結果是根本不敢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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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無名草2020
應該是一條龍全方位服務行業,但多數
達不到這個要求。所以經常與業主產生
矛值,應努力把重點放在“服務”二字上。
應想到業主是自已的衣食父母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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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海風116067626
先謝你邀。
個人感覺你這個問題的提法還是有一定道理的。能出現這個提法,主要原因在於對於業主來說,想更換物業公司,難於登天。
《物權法》第八十一條
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對建設單位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業主有權依法更換。
現在的問題是,凡新建小區,都是開發商在售房之前,透過招投標方式選聘前期物業公司對小區進行管理。需要注意的是,此時,業主尚未入住,也就是說,這個前期物業公司幾乎就是強加進來的,購房者只能被動接受。這確實帶有一定的壟斷色彩。
縱然業主方可以按照《物權法》的規定,把這個開發商聘的物業給換掉。但當下實際情況是,如果你小區未成立業主大會,並選出業委會。那麼這個事情就是空談。而要成立業主大會,對於那些動輒數百戶,甚至上千戶的大型小區來說,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由此,這個前期物業就會長期在小區管理服務,收取物業費等各項費用,大肆侵佔業主公共收益。
所以,從這個角度而言,這就是一種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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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東方正義之箭
物業公司如果是壟斷企業,那麼供電公司,自來水公司、燃氣公司、熱力公司、高速收費、石油公司。。。。算不算壟斷企業?物業公司你個人認為收費不合理可以拒交物業費,以上的水電暖氣企業你可以拒絕使用嗎?你可以不交費嗎?考慮問題是用腦子,而不是腳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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壟斷算不上,物業公司那麼多,非一家所把持。但多數小區物業(例如村大隊和不少*三省的小區物業)跟黑社會區別不大。幾乎不辦什麼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