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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以寧靜而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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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職場江湖道
中國是法制社會,用工雙方受《勞動合同法》等法律制約,用人單位不能隨便開除員工,否則要承擔相應的不利後果,即可能要面臨支付賠償金的風險。因此,開除員工要慎之又慎。
只有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情形之一的情況,用人單位才可以開除員工。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開除員工,必須要有依據,即用人單位有舉證的義務。
例如:
1、員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被開除的,用人單位需舉證:
①錄用員工的條件有哪些?
②把錄用條件告知員工的證據,比如員工的簽名、錄影等。
2、員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被開除的,用人單位需舉證:
①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文字,且條款必須合法。
②民主程式:
b、告知員工的證據,如員工簽名、照片、影片等。
3、員工“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被開除的,用人單位需舉證:
①造成了什麼重大損害?
②重大損害的依據,是1萬還是10萬?
若用人單位無法充分舉證,那開除員工就是違法的,到那時,用人單位就很被動,主動權就完全掌握在員工手上。
員工可以有兩種選擇,一是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即復工上班,用人單位補發停工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二是員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即2倍的經濟補償金,員工離開用人單位。
至於不服從管理和處理不好同事之間的關係,這都不是開除員工的理由。
不服從管理,有可能是管理者本身的問題,比如,管理者讓他違章作業,他當然可以不服從,可以拒絕。
說到職場人際關係,本身就是個很複雜的事情,他只要完成了自己的工作職責,關係不好又怎樣?
況且,如果員工之間相處和諧,關係密切,對老闆來說,可不是什麼好事情。
因此,我認為,員工不服從管理和人際關係不好,某種程度上來說,這是管理者的問題,是你老闆的用人問題。
千里馬都是不容易駕馭的,你只有把它訓服了,它才能發揮千里馬的作用。而不是因為難駕馭,就把它趕跑。
寫在最後
員工沒有擔當、不服從管理、人際關係不好,不一定都是員工的問題,有可能是管理者的問題。
如果以此為理由開除員工,很有可能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面臨著支付賠償金的風險。
應該從企業管理上找原因,明確員工的義務,也明確員工完成任務後,應該享受哪些待遇。義務和權利相當。
你讓員工拿著普通員工的工資,卻要盡老闆的義務,有老闆的擔當,那是不現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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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會數數的土撥鼠
先說答案,建議開除或者更換。
一個很重要的點,成年人的世界,不是初中高中時候的線性模式:只要刷題就能高分
成年人,甚至從大學開始就是一場綜合性考試,要考驗一個人的擔當,和全盤掌握能力
說白了就是老闆交給你一個活,你不是都做好了,不能老闆說做A事件,就做A事件,至於和A緊密相關的A1,A2,A3是不是存在同樣風險,老闆沒說啊不關我事啊。
你自己想想你累不累,你說了A,然後再說A1,再說A2,再說A3,關鍵是,可能還有A4,A5呢。你作為老闆,可能未必知道那麼多細節,但是等到因為A4,A5的同樣的錯誤,導致事件一遍遍的發生,你自己不考慮自己的隱形成本嗎?
你現在有多心軟,到時候因為蝴蝶效應導致全盤皆輸時候,你只能獨自承擔結果,人家一個打工的能咋的麼~~東家不打打西家。。。你現在還在這裡擔心別人。。。。
慈不掌兵啊,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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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無錢常典衣
你既然能這麼猶豫,說明以你們這種私營公司的待遇水平,想再招到這麼個行業裡處於中上技術水平的員工,也不是那麼容易的事吧?所謂的不服從管理,和員工處不好什麼的,不過是某些人的主觀看法,這種東西往誰身上都能套!開了他容易,想清楚能不能找到接手的人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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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海星職場
對於這種不服管理的員工,必須清退,公司一切按照規章制度辦事,只要沒有不合理的要求,員工不服管理,就要考慮清掉了。
雖然我也是打工者,是管理層,雖然不是自己公司,但我想說幾點
1.不服管理的員工會造成專案的損失,可能你給他的崗位不是核心崗位,但你要明白一個道理,一個小小的螺絲鬆動都會造成整臺機器的癱瘓,不要小瞧任何崗位所帶來的風險。
2.你經營的是小公司,本來就沒有大公司的天然優勢,資金處於劣勢,資源處於劣勢,唯獨只有效率和低價成本可以拼一拼,那麼內部團結就顯得尤為重要,假如好不容易一個專案接到手了,卻因為某些人沒有大局觀,造成的損失完全可以致命。
3.有樣學樣,一個不服管理,如果你不處理,其他人也會跟著學,那以後必定是公司崩潰的邊緣,當老闆,一定不能心慈手軟,不然最後害的是自己。
4.寧可要中等技術服從管理的員工,也不要能力強不服管理的老油條,因為服從管理意味著你能控制交期,因為你安排加班加點,員工會執行,一起度過難關,不服從管理的,你可掌握不了。
綜上所述,對於這種員工一定不要留,具體怎麼做?如果合同快到期,可以忍一忍,到時候不續約就行了,如果工期還比較長,那就協商下,補點費用,如果實在不能協商,只有以不服從管理按規章制度為由直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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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熱愛生活的一部分
這個要看權責。
如果員工在其位不謀其政,沒有任何理由,必須開除。
如果員工並不在其位,但是屬於連帶責任的,要給予處分。
如果不在其位,也沒有連帶關係的,要加強培訓,公司的發展離不開大家的努力,如果遇到困難,都沒有擔當,那這個公司是沒有發展的,大家的未來也是無法保障的,所以說,責任落實到具體,讓大家感受到公司是大家共同利益體。
這樣才能夠吸引更多優秀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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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狂風鴻雁
你經營的技術服務企業是私企嗎?一切都是你說了算的。你的員工也是有技術水平的,有沒有不良壞毛病,更沒有違廠規,如果鑑定有勞動合同,就要按合同執行。提前開除是要賠償經濟損失的。如果沒鑑定合同,你可隨時解除,工資補償多點走人完事。
單位的這同事不太服眾管理,更沒擔當,這樣的員工就缺少責任了,他不可能和公司同甘苦共患難,當公司遇到重大危機時他跑的比兔子還快,隨時走人掉糟。碰到好事者他最先到達,這種人沒有集體觀點,還很自私以自我為中心,和同事肯定搞不好關係,成事不足敗事有餘,這樣的人有機會還是讓他走人,否則他會對公司造成不利的局面。
沒有擔當的人都缺少責任感,更沒有把公司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公司的虧盛和他沒有半毛錢的關係,做一天拿一天的錢就是混卷子吃饃饃的人,你是老闆就讓他走人吧!對公司有利無害呀!
以上就是我的看法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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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吳鉤隨筆
當斷不斷反受其亂,這種員工早開除早好!
1、三大缺點,有一條就可以開除了不太服從管理,不擔當任何責任,與同事關係不好,這三條在任何公司都是作為員工的大忌。
這種員工雖然有點技術,但是對於公司總體來看是負收益,帶來的影響是負面影響。
不太服從管理
關鍵時刻可能頂不上去,這一點給公司帶來的損失有可能是致命的。
不擔當任何責任
沒有責任心,遇事會推脫。遇到服務物件的時候呢,他會說這也不懂,那也不知道,反正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這樣就會損失很多潛在的業務。
與同事關係不好
很多事情是需要相互配合、相互協作才能完成。與同事關係不好,怎麼能夠搞好協作。
他做不好的事情,你讓其他同事接手,其他同事肯定會一肚子意見。
其他同事做不好的事情,你也不可能讓這個員工去接手,接手他也幹不好。
2、員工寧缺毋濫現在這種形式,三條腿的蛤蟆不好招,兩條腿的人多得是。
如果覺得先開除對公司業務有影響,那就先招聘兩個技術水平跟該員工差不多的。
業務上手的差不多了,就可以開除了。
3、從人性化的角度,不應該開除從公司的角度看,這個員工確實應該開除。但是現在工作的確很難找,你開除了他,他很可能就失業了,從這一點上看,建議還是不要開除,可以給他調調工作崗位和工資。
總之,是不是開除這個員工還得從公司的方面綜合考慮。
回覆列表
我感覺這個問題應該辯證的去看:
一、不太服從管理
從管理者的角度來看,不服從管理,就是不聽話;而從被管理的角度來看,管理者的管理是否合理正當。所以要看你在管理過程中是否依法合規,是否正當合理,如果你正常的管理他,不服從,那這樣的員工理應開除。你的管理太隨意,管理中任性所為,那麼問題不在員工,而是你需要改變你的管理模式。
二、不擔當任何責任
每個崗位,每名員工的分工不同,本崗位本職工作的責任理應擔當,如果沒有擔當,這樣的員工堅決開除。如果管理者不按崗位職責安排工作,只遵從自己的意志去管理,被管理者肯定不願為自己不該擔當的工作去擔責,如果是這樣,管理者應當調整自己的管理思路。
三、與同事關係相處的不太好
與同事關係相處的不太好,這個原因不應該作為是否開除員工的理由。有的人一團和氣、八面玲瓏,但是工作能力平平。有的人技術好,工作能力強,也可能讓周圍的同事群起而攻之,所以不能一概而論,作為管理者,應該仔細分析,認真查詢原因,然後據實而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