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風停霧染在人間
-
2 # 一紙家書
這種情況,在分割遺產時,可以主張多分其父母的遺產,無論從情理還是從法律。
七旬老人,上面還有兄長,其父母至少已經九旬高齡,推測九旬老人可能也不會留有遺囑指定他人繼承。因此,萬一父母百年,大機率發生的是法定繼承。這位七旬老人作為父母的生子女,屬於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
那麼,如果發生繼承,這位七旬老人能繼承多少遺產?
按照法定繼承,原則上由法定繼承人均分遺產。題主提到老人照顧兄長遺孤,說明至少還有一個哥哥(已經先於父母過世)。從法定繼承角度,老人父母的繼承人至少包括兩個:七旬老人,以及兄長的遺孤(代位繼承)。
在法定繼承中還有這樣一條規定:對被繼承人生前盡到主要扶養義務的繼承人可以多分。依據這一條,作為照顧父母較多的子女,這位七旬老人可以依法主張多分。但是不一定是全部——除非老人的兄長在過世之前喪失對父母遺產繼承權,相應兄長的子女也沒有繼承權可“代位”。
此外補充三點:
-
3 # 頑強撲克pj
這個,於情於理都應該多分,她既有功勞,又有苦勞,現在老了,身邊沒有自己的兒女,遺產多分點,心裡踏實,以後誰管她,就給誰,對她也是個安慰
-
4 # 淡定圓月kA
都年紀那麼大了,又沒自已的子女,就她個人而言只要過好晚年,死了以後有人會好好去安裝她就是幸福了,如果她父母和兄長遺孤和她現在是吃住在一起,她就是頂樑柱,按正常家庭分遺產而且適當的多分是無可厚非的,這種女人的愛是博大的,多分點遺產也是大家對她曾經的努力持肯定態度對現在的她也是關照的情懷,讓她不遺憾鄰居的冷漠和社會的歧視,至於許多物質財富不動產許多年以後誰也帶不走,看開點就不糾結了……
-
5 # 好學喜鵲J
荅案是肯定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第三款規定: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
6 # 尋找二郎神
伺候父母百年之後,孑然一身,要什麼遺產?留給誰?既然照料兄長遺孤,必然有孝心!若無孝心必定是未能善待。你伺候父母終老,誰伺候你呢?把遺產留給能伺候你的人吧。否則你守著錢床前也沒有人端茶倒水,不要想著住養老院,沒有家人的孤寡老人在養老院也是非常悲慘。假若真的盡心盡力善待孤兒,自然不會為遺產爭執不休。多分遺產幹什麼用?該你的一定會給你,想多分遺產,拿伺候父母來說嘴就沒必要的。
回覆列表
如果父母沒有留下遺囑,那麼即便你終身未嫁,又為父母養老送終了,還照料了兄長的遺孤,在父母遺產分配問題上,依然是與其他兄弟姐妹享有同等的份額,多分不得一點兒遺產,除非其他兄弟姐妹認同你的付出,自動放棄自己應得的那一份,否則,按照《遺產法》以及繼承順序,你與別人所得毫無差別。
為什麼會這樣呢?因為遺產分配按照繼承者順序進行分配,實行的是平均分配的原則,而不是“多勞多得”。儘管按照《贍養法》,每個子女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但世界上就是有不孝子孫棄父母於不顧,如果父母在世時,沒有經過法律途徑剝奪他的繼承權,即便是人家沒有盡義務,也同樣享有繼承權,而且還一點兒也不比別人少。
那麼,多盡贍養義務的子女難道不應該多分遺產嗎?這得看父母的意思,如果父母沒有這個意思,那麼,法律是不支援的。因為贍養父母是法定義務,不是多勞者多得的收益,而且更主要的是這個不好判定,容易引發爭議,到底如何界定多與少的問題,在法律上是講究證據的,而大部分人在贍養父母的時候很少會考慮到,我要保留一些證據,所以這就造成事後取證難,因而不好界定的結果。更何況,中國法律是充分體現人情味的,特別是在判定這類案件時,不會因為一場官司判完以後,因為宣判的原因直接導致兄弟姐妹反目成仇,從此成為路人,那法律成什麼了!
所以,要想多分得遺產,需要得到父母的認可,並以遺囑的形式確定下來,才可以行得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