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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何說法

    四旬男子許某,在某KTV唱歌時,結識了蘇女士,兩人當晚相聊甚歡。當發現男子許某出手闊綽後,蘇女士認為男子許某可能是有錢人,遂主動向其示好,並頻頻做出親密舉動。

    此外,在聊天的過程中,蘇女士還一再暗示男子許某,只要給付一定的費用,她便可以提供特殊服務。聽到蘇女士的話後,男子許某當即心下了然。

    於是,在蘇女士的頻頻示好和暗示下,男子許某最終沒有抵擋住誘惑,而在經過一番協商後,兩人以三千元的費用達成了非法交易協議。

    隨後,兩人便一起攜手離開了KTV,並打了一輛車前往了附近某酒店。當進入酒店房間後,兩人隨即便進行了非法交易。

    事後,蘇女士起身準備離開,然而,出乎意料的是,男子許某卻突然攔住她,不讓其離開。原來,男子許某認為自己支付的三千元屬於包夜費用。

    而蘇女士則堅決不同意男子許某的說法,認為三千元僅僅屬於一次交易費用。兩人各執一詞,互不相讓,並因此而發生了嚴重的爭吵以及推搡。

    最後,蘇女士情急之下,便打算強行離開。而男子許某見狀,可謂怒火中燒,於是便失去了理智。

    他竟然仗著自己力氣大,強行將蘇女士按倒在床上,並採用毆打等暴力手段,不顧蘇女士的強烈反抗,強行與之再次發生了關係。

    事後,感覺萬分委屈的蘇女士,便要求男子許某額外支付一筆費用作為賠償,而男子許某卻堅決不肯答應。再三協商未果後,蘇女士於是一氣之下,當場以自己遭到侵犯為由,選擇了報警處理。

    最終,男子許某因涉嫌強姦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然而,男子許某卻對此表示不服,始終堅稱自己並不構成強姦罪。

    男子許某感到很迷惑,案發當晚,他和蘇女士之間屬於非法交易關係,自己應該屬於嫖娼的範疇,為什麼性質會發生改變,最後構成了強姦罪呢?

    那麼,現在問題來了,本案中,男子嫖娼,為什麼性質發生了改變,最後構成了強姦罪?

    對此,本文認為:

    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關係的行為。

    由以上定義可知,強姦罪有兩大基本特徵,一是使用了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二是違背婦女意志強行發生關係。

    本案中,案發當晚,男子許某與蘇女士之間的第一次,的確屬於嫖娼的範疇。因為兩人之間基於金錢交易發生關係,屬於你情我願的行為。

    此時,男子許某並不存在違背婦女意志的問題,而且也沒有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因而也就並不構成強姦罪。

    不過,男子許某與蘇女士之間的第二次,卻屬於強姦罪的範疇。因為,此時的男子許某,不僅採用了強行按倒、毆打等暴力手段,而且違背蘇女士意志,不顧其強烈反抗強行發生關係。

    此時,整件事情的性質便發生了改變,已經由原來的嫖娼違法行為,演變成了強姦犯罪行為。因為第二次時,男子許某不僅存在強姦罪的手段行為,而且也存在違背婦女意志的問題,因而已經構成了強姦罪。

    最後,筆者需要特別指出的一點是,本案中,雖然蘇女士向他人提供非法交易,生活作風的確不好,可是我們並不能因此而否定男子許某的強姦罪名。

    因為認定男方是否構成強姦罪,並不能以被害婦女平時的身份職業、作風好壞來劃分。如果行為人使用暴力、脅迫等手段,強行與生活作風不好的婦女發生關係,仍應以強姦罪定罪處罰。

  • 2 # 葉律師

    不管是嫖娼,還是其他情況下,女方不同意的情況下,強行發生性關係,就構成強姦罪。

    所以強姦罪的認定重點在於是否“違背婦女意志”,原則上跟身份無關。不過對於夫妻之間的話,強行發生關係是否構成婚內強姦,這個有所爭議,一般認為在婚姻特殊時期(如長期分居、離婚冷靜期、離婚訴訟期間)強行發生關係,會構成強姦。

    以嫖娼為例,女方要是不同意賣淫,不同意發生性關係,即便嫖客已支付嫖資,也不允許強行發生性關係。別說強行發生性關係,多數情況下都不允許強買強賣,擅自強買強賣有可能涉嫌強迫交易違法。但嫖娼比較特殊,因為雙方有這個交易的基礎在,有發生性關係的意願,在沒有其他證據能夠證明強迫的情況下,我們是有可能認為雙方是自願的。這種時候,僅僅依靠個人口供來認定強姦會顯得證據不足。

  • 3 # 雲風AB12

    由於現在的法律規定造成的,男性強姦女性為強姦,而女性強姦男性,不論是否男方願不願意,都不違法。男方違背女性意願這一條說法很多,為了向男方索取更多錢財,達不到滿意,提出上訴,男方也為違背意願,很不合理。

  • 4 # 永奇鴿具

    真巧了!這事就發生在我身邊。我隔壁也是寵物店,老闆兩口子主要經營貓狗及其寵物用品。疫情之前頭幾年生意好做,估計存了幾十個W,如果照此下去小日子應該不賴。可是偏偏男老闆三觀不定,人品也不行,一次酒局後帶風塵女在狗場(媳婦長期吃住在店,和狗場相距甚遠)過夜,晚上發生關係後還嫌沒過癮,第二天早上又想佔便宜。俗話說婊孑無情賊無義,風塵女不從,這哥們打了人家一頓又霸王硬上弓,結果人家報了警,最後判了個暴力強姦,刑期四年半。

  • 5 # 幽默情感暖男

    咱先看看法律條文裡怎麼描述強姦罪: 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關係的行為,就構成強姦罪。

    畫重點:違背婦女意志、強行!採用什麼手段其實是次要的。

    單純的嫖娼,其實是不會變成強姦的!因為嫖娼是雙方願意的,並涉及到了金錢交易,構不成強姦的要素,嫖娼變成強姦,那肯定是是違背了女方意願!

    喜歡嫖娼的男士一定要注意,就算你給了錢,但女方要是拒絕服務,最好停止你的行動,除非有對你有利的聊天記錄之類的!否則很難說清楚啊!

    要防止一種情況,就是事後反悔!如果女方非要一口咬定是被強迫的,你得有證據證明不是違揹她的意志,不是強迫的,如果沒有,抱歉,很可能你就莫名其妙變成了強姦犯!

    網上嫖娼最後變成強姦的例子經常見到,而《掃黑風暴》裡孫興用事後給錢,把強姦變成了嫖娼!

    所以說,嫖娼是很不安全的,違背女性意志的事也不要幹!

  • 6 # 夏雨風

    男女交易,就是一手交錢,一手賣淫,這是男嫖女娼,有傷風化,以嫖娼罪處置。

    而男子以強暴女,女子告以強姦,就得以強姦罪處置。假使過程中女子有勾引行為,則另當處置。

    國際上最著名的是號稱野獸的拳王泰森,在如日中天之時,其在夜總會被一女子告暴力強姦罪關了好幾年。泰森上訴"是她勾引我"。但法律上女人告他強姦,他一時百口莫辯,在獄中度日如年。

    經之打擊,泰森狀態一落千丈,出獄後威風不再,在一次拳王爭奪戰中,竟咬下對手半隻耳朵而告負。

    強姦罪在古今中外都是零容忍的滔天大罪。早在公元前劉邦攻下秦大都咸陽,就"約法三章":凡搶、盜、奸之罪者,殺無赦!是古代與殺人、放火併列為三大罪。決不可被饒恕的,萬萬不可行!

  • 7 # 閒人說事140311869

    估計是兩種可能性,一是價錢談不攏,沒達到女方要求的數額,女方不同意發生性關係,但男方以暴力方式強行發生了,致使女方報警,男子就犯上強姦罪。二是女方賣淫是以發生性關係的次數來索取報酬的,不是以男方的最終滿意度來計費的,如果男方要求多次發生性關係,女方不同意,男方強行發生,也會演變為犯了強姦罪。

  • 8 # 1夢迴吹角連營

    男子嫖娼,女子賣淫,雖然都是違法行為,但是如果男子違背了賣淫女的意志,強行與賣淫女發生性關係,那麼男子的行為就構成了強姦罪。什麼是強姦罪呢?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例如,男子嫖娼,因為雙方在嫖資的問題上沒有達成一致的情況下,男子不顧賣淫女的反對,也不管賣淫女是否願意,強行與賣淫女發生性關係,這種現象就使事情的性質發生了改變,由嫖娼變為了強姦。如果雙方在嫖資的問題上達成了共識,均自願發生了性關係,那麼就是賣淫、嫖娼,就不構成強姦罪。是否違背婦女意志,是判斷是否是強姦的標準。

  • 9 # 北京市景運律師事務所

    強姦罪,是指行為人違反中國刑法的相關規定,違背被害人的意願,採用暴力、威脅、傷害或其他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從而構成的犯罪。

    還有,並不是說,嫖娼,對方職業的特殊性,就不屬於強姦,嫖娼也是犯法的!

  • 10 # 青青草場看日落漁陽

    嫖娼過程中會性質會發生改變,因為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嫖娼被判成強姦,這給出了一個明確訊號,女性是弱者,法律更多的在保護弱者,但是定罪也需要證據,其實,在取證的時候,嫖客和失足女的口供非常重要,首先得懂法,心理素質也很重要,怎麼對自己有利怎麼說,這東西本身就介於模稜兩可之間。

    給出一個警醒,不要幹壞事,嫖娼過程中,男性雖然處於強勢地位,但是,很容易中各種陷阱,讓自己陷於尷尬危險的境地。

  • 11 # 平安石泉

    這個事件來自於某個案件的判決。當事男子與當事女子約好以2000元人民幣的價格,去某酒店發生性關係。發生完性關係後,當事女子提出要走,這次的性交易就是法律上規定的賣淫嫖娼性質。

    但當事男子不肯讓當事女子走,認為時間太短了不划算,但當事女子堅持要走,並說當事男子身體不行,還怪時間短,兩人一下子發生了爭執,一個不讓走,一個堅持要走。

    爭持中,當事男子直接把當事女子揍了一頓,並強行與當事女子發生了性關係,當事女子報警後,當事男子被抓獲歸案。

    何為強姦罪: 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關係的行為,就構成強姦罪。

    本案中,當事男人違背當事女子不肯發生性關係的意願,仗著力氣大,強行與女子發生關係,符合使用暴力的行為,所以此事從第一次的嫖娼就變成了第二次強姦。儘管當事女子是一名“失足女”。但失足女也有性自主權,也不得違揹她的意願強行與她發生性關係,否則,一樣構成強姦罪。

  • 12 # 良法善治定分止爭

    因為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任何人的性權益都應該得到平等保護,包括“失足婦女”。

    男子嫖娼行為,只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並不違反刑法。但是,在發生嫖娼過程中,女子改變個人行為,拒絕提供性服務,此時男子就應該停止及個人行為,否則,男子強迫女子繼續進行性交易,該名男子就構成強姦罪。

  • 13 # 珠江的過客

    這個事件來自於某個案件的判決。當事男子與當事女子約好以2000元人民幣的價格,去某酒店發生性關係。發生完性關係後,當事女子提出要走,這次的性交易就是法律上規定的賣淫嫖娼性質。

    但當事男子不肯讓當事女子走,認為時間太短了不划算,但當事女子堅持要走,並說當事男子身體不行,還怪時間短,兩人一下子發生了爭執,一個不讓走,一個堅持要走。

    爭持中,當事男子直接把當事女子揍了一頓,並強行與當事女子發生了性關係,當事女子報警後,當事男子被抓獲歸案。

    何為強姦罪: 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關係的行為,就構成強姦罪。

    本案中,當事男人違背當事女子不肯發生性關係的意願,仗著力氣大,強行與女子發生關係,符合使用暴力的行為,所以此事從第一次的嫖娼就變成了第二次強姦。儘管當事女子是一名“失足女”。但失足女也有性自主權,也不得違揹她的意願強行與她發生性關係,否則,一樣構成強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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