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正能EQ

    不違法!所以你不能對男子和妻子進行打罵和要求賠償等一切有損它們身心利益的行為,因為這是法規賦予它們的自由行為的保護!

  • 2 # 娑婆樂師

    你這問題有點明知故問吧. 你到底是真的想知道法律? 還是討罵? 還是單純的不知道?

    那我問你, 看到朋友有很多錢, 男子灌醉朋友,把錢偷了. 男子違法了嗎? 或是我看你不順眼, 想打爆你的眼, 到底我有沒有違法? 想要就要, 你是強盜還是小孩? 這樣子還有王法? 你不要說法律, 這個 如果發生在你身上, 不是朋友身上. 你會願意嗎? 會不舒服嗎? 任何 違揹人家的意願, 令人不舒服. 就是 違法

  • 3 # 剛強志遠

    男子的行為不僅僅是違法了,甚至可能構成犯罪。現在男子灌醉朋友玷汙了他妻子,如果沒有發生性行為的話,那麼這個男子構成了猥褻,是要被治安處罰的,當然了,情節嚴重的話可能構成犯罪,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如果發生了性行為的話,那麼就是涉嫌強姦罪,需要被追究刑事責任,量刑標準一般是有期徒刑三年以上的。

    說實話,男子的行為不僅違法更是違背道德的行為,是讓人非常不齒的,估計等他接受了處罰,出來之後,面對他的將是一輩子無休止的辱罵,估計他再也抬不起頭,這件事之後,他身邊的親人朋友估計都會遠離他。他終將因為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後果。

  • 4 # 聰明的天空Ht

    現實中的確有這樣的渣男,朋友妻不可欺,兔子還不吃窩邊草呢,如果單方強行,應該是違法的吧。但現在有少數奇葩,都是有夫之婦,有婦之夫,揹著原配夫妻,長期苟合的也有、更為突出猖狂的渣男女,拋妻棄子,與小三長期苟合私奔的也有!

  • 5 # 歪歪哥騎摩托

    這個就得看他朋友妻子的態度而決定了。

    第一,若他朋友的妻子不暗地裡與他狼狽為奸故意把他朋友灌醉。然後行苟且之事,為之通姦。這是屬於道德敗壞。

    二,若他是謀劃蓄意灌醉他朋友,臨時起了色心,強上了他老婆,並且是違背婦女意志的性行為,那就是強姦。那肯定是違法了。

  • 6 # 夜風驚起

    這是見色起意。灌醉朋友這個前提可有可無,他醉和醒關係不大,只是能不能當時、及時揍你的問題。

    玷汙他妻子,按理來說玷汙就是他妻子不願意,你強行發生關係,那麼肯定是強姦。因為強行,就違背了婦女意志發生性關係,那肯定是強姦。

    如果說他妻子願意和你發生關係,只是等待丈夫醉酒好無所顧忌發生關係,那麼這就不屬於強姦了。女的屬於婚內出軌,男的屬於勾搭人妻,受道德譴責,以及女子丈夫將來不可預測的報復。

    俗話說:朋友妻不可欺。這種卑鄙無恥的行為,只有那些禽獸不如的人才會下作。古語云:淫人妻女者,其妻女也必備人淫。色字頭上一把刀送給你。

    羅翔老師的講的: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底線,遵守法律的人如果肆意踐踏道德,他完全可能是人渣。

  • 7 # 仁愛湖泊zv

    我回答一下你的問題。首先要弄請玷汙是什麼意思?玷汙從字面上講有兩解:①弄髒。②是姦汙。

    因為朋友的老婆太漂亮,這個原因,就把朋友灌醉,然後就把朋友的老婆玷汙了。這是什麼理由,慌唐至極。然後問男孑違法吧!很顯然違法。這還用問。我們按照題主的思路,來撏一撏。首先,男孑和朋友喝酒,在那兒喝,是在朋友家還是在男子家,還是在外面。這樣說有區別嘛?區別大著呢?如在男子家或外面,男孑把朋友灌醉,很顯然是有預謀的。為什麼這樣說,很顯然,男孑事先見過朋友的老婆,想人家的好事,而採用這一招,不僅是違法,而且是犯罪,這還用討論。如果在家朋友家裡,又可分為兩種情況,先前見過朋友的老婆而為之,其意義同我們先討論的一樣。如果是到朋友家裡才見到其老婆,見色起意,說明男子是流氓嚴重成性的傢伙,那肯定也是違法的,嚴重者就是犯罪。我們這樣講,是因為作者用玷汙這個詞,如果玷汙①,那顯然是違法。如果是玷汙②,那顯然是犯罪。

  • 8 # 端莊優雅風鈴L

    該男子不配做朋友!他的做法惡劣,強佔他人之妻,已經觸犯新婚姻法有關條款,其行為輕者為猥褻婦女,重者可認定強姦罪!

  • 9 # 司馬小絹

    首先是朋友被灌醉了,而不是朋友的妻子被灌醉了,

    既然朋友的妻子沒有被灌醉,她就有反抗或者大聲呵斥,制止老公的朋友對自己施暴行為,

    如果女子在反抗的情況下,仍然被暴力強姦,這個男子肯定違法。

    如果沒有反抗,或者自願,這個男子只是道德上對不起朋友,

  • 10 # 閒人說事140311869

    肯定是違法了。俗話說朋友妻不可欺。什麼叫朋友?那便是肝膽相照,血肉與共的人,你有什麼困難,他會及時出現,無怨無悔地幫助你,當你身處險境,他會兩肋插刀為你解除危險,不是兄弟而勝似兄弟。如此朋友之妻你還欺,那簡直畜牲不如。這個人為了自己的獸慾得到滿足,竟將朋友灌醉而侵犯其美貌妻子,真是豬狗不如,其朋友可以報警,指控他以非法和卑鄙手段侵犯其妻,他是會受到法律制裁的。

  • 11 # 採風東籬下

    俗話說:“朋友妻不可欺,朋友夫不可扶”,這也從道德規範上,闡述瞭如何正確處理與朋友的配偶之間的關係。

    隨著社會的進步,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特別是男女之間的關係,雖然不會像封建社會那樣男女授受不親,但男女有別這條界線還是非常清楚的。特別是對待朋友的配偶,你可以關心她、幫助她,卻不能夠對她的美色有過分的行為和舉動,要是像題主所說的那樣,趁朋友喝醉對她妻子“霸王強上弓”,這就違反了法律、違背了道德規範,不僅毀壞了朋友之間的感情,更是玷汙了朋友妻子的貞潔。

    其實男女之間的那點事情,有時是需要有一定的剋制力的。為什麼有“情為何物?直教人以死相許”,也從一個側面說明了正確處理感情問題的難度。這就要男性朋友們管好自己的下半身,千萬不要和朋友的妻子發生任何糾葛。不然的話,你最終會給社會、給別人留下很壞的印象。為了一己私慾,為了一秒鐘的快感,那真是太傻了,真是得不償失啊!朋友們,你說是不是?

  • 12 # 珠江的過客

    朋友妻,不可欺,但具體事情需要具體分析。雖然說這是明顯的見色起意,讓朋友喝得爛醉之後趁機做苟且事,來滿足自己的慾望,在道德層面上也是極不光彩的,但是否達到刑法上的使用暴力強行與女子發生性關係,還得看經過。

    如果男子本來與朋友的妻子有私情,藉機灌醉朋友後,與朋友妻子發生親蜜行為,而且女人也願意與男子發生關係,這種行為只能受到道德和倫理上的譴責。

    再一個就是男子有目的性侵,藉著與朋友喝酒的機會灌醉朋友,然後不顧朋友妻子的反抗和哀求,為滿足高漲的慾望,強行與朋友妻子發生性關係。符合刑法強姦罪中的使用暴力強行與女子發生性關係的構成要素,男子是典型的強姦罪,是要受到法律的嚴懲。

  • 13 # 大叔邱三

    如果女人的丈夫抱著家醜不可外揚的態度,不選擇報案、私下了結這件事,也就不構成法律責任。話又說回來一個巴掌拍不響;俗話說:“母狗不掉尾,公狗不上身!”作為女人如果嚴辭拒絕,甚至以報警的話恐嚇這非禮的男人,那麼就不會達到這個色鬼男人和她苟合的目的。明眼人都看出來了,這明顯就是兩廂情願的事,“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這對狗男女可能早就苟合上了,醉成一灘泥的丈夫只是不知道自己早就戴上綠帽子了!還以為這個色鬼是一時的酒後衝動,沒把持住淫慾造成的。“亡羊補牢為時不晚!”醉酒的丈夫是選擇報案,還是和這個衣冠禽獸私下了結、就看他自己的決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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