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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壹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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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度度狼gg
1951年8月15日,志願軍司令部作戰處根據各作戰單位的報告,準確彙總了入朝十個月以來的人員損失情況:犧牲115786人、負傷221624人、“失蹤和被俘29095人”,合計減員數字為366145人。一定要注意,期間是把失蹤和被俘歸為一類的,因為這兩類情況有一個共同點:戰後沒有歸隊!
換句話說,每一次戰役或者戰鬥結束以後,部隊肯定會清點各單位實有人數,去除送往後方和醫院的傷員,其他在規定時間內沒有回到部隊的,並且也沒有確認犧牲的人員,暫時都會歸入“失蹤”一項。
但其中可能存在若干種情況:包括犧牲後沒有發現屍體的、被敵人俘虜的、戰鬥中掉隊的、故意脫隊的、因傷或意外無法歸隊等等,因此失蹤的原因也是比較複雜的,先解釋下這幾種情況。
第一種 幹部戰士在戰場犧牲後,然而沒有發現屍體的情況總是有的,比如戰友們未曾親眼看見、屍體被埋被壓、甚至最慘的情況還有被炮彈炸得屍骨無存的。尤其是在我軍不得不撤退的戰場環境下,由於來不及清理戰場和掩埋烈士遺體,此類情況比較常見。
在抗美援朝戰爭中,第四次和第五次戰役都打過了“三八線”,志願軍前出的距離較遠,又遠離了北部山區地形,作戰困難較大。結果在敵人的瘋狂反擊下,兩次實施了總退卻,有些烈士的遺體因此留在了“三八線”以南,截止到2022年9月,共有九批志願軍烈士遺體從南韓被迎接回國,就是這個意思。
第二種當然是為敵所俘,但是在戰鬥和戰役告一段落後,我方很難確定究竟有多少官兵被俘,這事又不可能去跟敵人核對,只能暫時也計入“失蹤”的行列。抗美援朝戰爭期間,直到1953年停戰協議簽訂以後,雙方互相遣返戰俘,關於被俘人員的情況和數量,才能有基本準確的數字。
第三種其實可以稱為“臨時性失蹤”,也就是某次戰役戰鬥結束後,個別幹部戰士因種種原因沒有按時歸隊,比如陷於敵後蟄伏起來,比如負傷隱蔽在山林,或者在行軍中掉隊與大部隊失散等等。
既然戰後點名時不在,那也只能先計入失蹤名單,當然,其中的部分人員,在一段時間以後是能夠歸隊的,於是再從失蹤名單中移出。
第四種在戰爭年代俗稱“開小差”,也就是因為膽小怕死,在戰鬥期間逃離部隊,是比較可恥的行為。不過考慮到那一場戰爭環境的特殊性,開小差的結局一般都不會太好,要麼最終被部隊發現送上軍事法庭,要麼就得投敵了,後者自然是更為可恥。
客觀來說,在解放戰爭剛剛勝利時,各部隊中“解放戰士”的成分還是不少的,其中尤以三野的比例最大。這些俘虜兵雖然經過了一定的思想教育和改造,但不是個個脫胎換骨,內心深處仍然有反動思想的並不鮮見,一旦我軍形勢不利或者有其他合適時機,開小差甚至投敵的分子,也是有的。
至停戰協議簽署時,志願軍被俘人員約為21400餘人,這其中“解放戰士”佔比很大,因為這些人在戰場上容易動搖,缺乏視死如歸的精神。
而在交換戰俘的過程中,美蔣方又不顧停戰協議之規定,悍然無恥地提出了“自願遣返”的方案,其實就是企圖全部弄到海峽對面去,因此在蔣系特務的威逼利誘下(期間殺害了不少堅持回國的),最終僅有6000餘戰俘回國,這也反證了當時的實際情況。
但是在戰爭整體上結束之前,上述所有情況都是無法進行準確統計的,基本都可以描述為“活不見人、死不見屍”,在無法確認下落的情況下,那就只能先列為“失蹤”。
換句話說,戰場失蹤其實是分為多種情況的,不能一概而論,有的是臨時性失蹤,比如掉隊和失散的戰士,短時間內有可能順利歸隊了。有的是階段性失蹤,比如被俘以後最終得到確認的,比如戰後終於發現遺體的等等。
那麼一旦有了下落,這些失蹤人員就會重新計入到犧牲、被俘的名單,也就不算真正的失蹤了。有的則確實是永久性失蹤,其實多半就是無法找尋到遺體的指戰員了。
截至1953年停戰協議簽署戰火熄滅時,“志司”作戰和衛生部門經過認真統計,上報的戰場失蹤數字為25621人,但是到了上個世紀90年代,在抗美援朝紀念館中公佈的失蹤人員數字,則修改為10843人,也就是說,最初統計數字中的一半以上,都是臨時性失蹤和階段性失蹤。
如果隔段時間以後歸隊、如果確認被俘、如果最後找到遺體,那麼這些指戰員的名字,都將從失蹤名單中移出,所以失蹤人員數字才會越來越少。真正屍骨無存、並且沒有任何目擊者和戰史記錄的烈士,總歸數量不會太多,這才是真正的“失蹤數字”。
這也引申出一個問題,那就是戰役戰鬥中出現的“失蹤人員情況”,跟戰爭結束以後公佈的“失蹤人員數量”,其實是兩種型別的資料,並且適用於全部戰爭。原因很簡單,在戰爭期間出現的失蹤情況,有相當一部分其實是臨時性失蹤和階段性失蹤。
其實我軍歷史上,這樣的情況並不少見,畢竟戰爭年代各種意外都會發生,比如在長征路上,掉隊的、開小差的、留下來的傷員後來找不到的、不能確認如何犧牲的,到達陝北後都會列入失蹤名單,但是若干年甚至建國之後,其中的部分同志還是有了下落的,有的還是“死而復生”。
萬里長征那是極其艱苦的,即便沒有負傷或者犧牲,能夠堅持到底也非易事,所以我們說“長征是宣言書,長征是宣傳隊,長征是播種機”,其實長征還是一個大浪淘沙的過程,出現失蹤人員是不可避免的情況,這方面的歷史故事不少。
志願軍在後來的各大軍區部隊輪戰期間,兵力峰值一度達到了134萬人,累計參戰人員更是多達240萬人,如按紀念館公佈之失蹤10843人計算,失蹤人員比例約為0.45%,也就是1000人中可能出現4到5人的失蹤情況,在大兵團作戰的戰場上,佔比其實很小。
關於戰爭年代失蹤人員的政策和待遇問題,這裡摘抄一下1979年自衛反擊戰結束後,總政治部、民政部《關於處理對越自衛還擊作戰中失蹤軍人的家屬待遇問題的通知》,其中第一條明文規定:
“凡在對越自衛還擊作戰中失蹤的軍人,鑑於作戰結束時間已久,中越雙方遣俘工作已結束,至今沒有獲得其確切訊息的,均按犧牲軍人處理,並按現行標準發給其家屬一次撫卹金,以後如發現有的人未犧牲時,再予更正,已發的的撫卹金不再追回”。
簡單點說,就是在換俘工作結束以後,仍然不能確定下落的“失蹤人員”,均按戰場犧牲處理,應該予以發放撫卹金,家屬也應享受“烈屬”的待遇,因為這些戰士們,大機率是戰死了。
實際上,筆者身邊也有類似的情況,一個同學的長輩,就是在參加抗美援朝戰爭後,一去不復返了,而且部隊上也沒有明確的犧牲證明,只能列入失蹤人員名單。不過當地政府還是得優撫的,畢竟這麼多年過去了,可以推斷出,肯定是犧牲在戰場某個角落了。
這幾年來,中國先後迎回了913具志願軍烈士遺骸,“接英雄回家”的情況,相信未來還會有的,因此失蹤人員的數字會越來越少。但是一定也會有永遠不能發現遺體的,有道是“青山處處埋忠骨,何必馬革裹屍還”?謹此,向長眠在那裡的烈士們致敬!
每一批志願軍烈士遺骸迎接回國時,軍方都給予了極高的禮遇,場面肅穆而莊嚴,確實也必須如此,因為這些為國而戰的先烈們,是軍魂所在,也必將永遠載入共和國的史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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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四川達州人
因為確實有失蹤啊。
一場戰鬥下來,有被俘的,被掩埋的,被炸碎的,逃亡的。本方確認不了士兵的真實狀態,那就只能掛失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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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薩沙
戰爭失蹤,主要是以下幾種:
第一,戰死但沒有找到屍體。
這沒什麼稀奇。
美軍在北韓失蹤了8177人,這個數字可不少!
在越南戰爭中,美軍也失蹤了2500人。
戰爭之後,美軍在北韓和越南的配合下,逐步找到這些失蹤士兵的屍體。
這些失蹤美軍士兵,基本都是戰死了,由於是遭遇戰或者伏擊戰,美軍無法及時收斂屍體。
北越軍隊在收殮己方屍體的時候,順便挖個大坑將美軍士兵都埋了。
有的則是當地村民,唯恐屍體腐爛汙染環境,有的則是唯恐美軍來報復,也儘快將屍體埋葬。
有的則是乾脆無法識別屍體,比如一枚炮彈炸死了好幾個,有的屍體都被炸爛、炸碎。找不到成形的屍體,往往士兵被當作失蹤。
再比如死於燃燒彈計程車兵,基本都成為焦屍了,根本不成人形,哪裡還能看得出生前是誰。
如果軍隊在國外作戰,失蹤的大部分人就是這類,也就是死了以後沒有找到屍體罷了。
第二,開小差逃亡。
南南韓防部戰史編纂委員會出版的11卷本的《南韓戰爭史》,宣佈其軍事人員(包括正規軍、警察和非正規軍),在北韓戰爭中死亡227800人,受傷717100人,失蹤43500人,合計損失988400人。
南韓軍隊有4萬多人失蹤。
有意思的是,北韓戰爭剛剛結束,南韓曾公佈有數十萬軍人失蹤。
為什麼會有這麼大的差距?
主要就是開小差。
在北韓戰爭初期,南韓軍隊一潰千里,被迫採用強制兵役制度,也就是強迫每家必須出一個男人當兵,不管年齡如何,身體如何。同時南韓軍隊還經常抓壯丁,就地補充部隊兵力缺口。也就是《太極旗飄揚》裡面,直接派部隊將火車站包圍,然後將所有適齡男人抓走。
在強悍的北韓人民軍以及志願軍的攻擊下,南韓軍隊基本都是一觸即潰,死傷慘重。
而很多南韓士兵都是被強迫當兵的,一旦部隊被打散,他們多丟下武器,脫掉軍裝逃回家去了。
所以當年才說有幾十萬士兵失蹤,其實他們沒死,是開小差了。
戰後多年經過戶籍統計,將開小差計程車兵去掉,實際上只有4萬多人失蹤,這些應該也是死了以後沒找到屍體的。
第三,各種非正常死亡後被隱藏屍體的。
戰場很多時候有屠殺,對敵人士兵尤其是被俘士兵的屠殺。
比如《兄弟連》中,暗示後來的斯皮爾斯中尉槍殺了德軍戰俘。除了斯皮爾斯中尉厭惡德軍以外,當時這些傘兵自身難保,無法攜帶戰俘行軍,乾脆殺掉。
這些被屠殺的德軍士兵,通常會被隱藏起來,也就是草草埋葬起來,不讓人發現,自然是失蹤了。
還有就是一些死於戰俘營的戰俘。當年戰俘死亡率很高,一是受傷難以得到好的治療,二是戰俘營傳染病流行。
一些國家唯恐戰俘死亡數量太多,國際輿論不好看,乾脆就將屍體偷偷掩埋,隱瞞了這部分戰俘的情況。
在外人看來,這些士兵就是失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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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一線天3108
一場戰鬥減員除了傷亡數字外,經常還包括有失蹤人員,指的就是那些在戰場上不能確定生死的人員,也就是現在流行說的“失聯人員”。失蹤人員不一定就是戰死沙場了,有些是暫時在戰鬥中與部隊失去聯絡,以後可能會陸續歸隊。但是,有些就一輩子成為了失蹤人員,像《父母愛情》中江德華第一個男人當兵後生死未卜,她也就永遠成為了失蹤人員的家屬。當然,也有多年在戰場上與部隊失聯成為的失蹤人員,最後證明犧牲在戰鬥中而被落實為烈士的 。例如電影《集結號》講的故事,在激戰中倖存下來的穀子地,為了讓連隊幾十名犧牲的戰友不成為失蹤人員,歷經千辛萬苦尋找到了他們的屍骨和遺物,最終讓這些戰死在沙場的戰友們成為了戰鬥英雄和革命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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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葉飄刀
為什麼會失蹤
看過電影集結號的朋友可能都注意到了一個細節,就是當時狙擊部隊被視為失蹤,而唯一的倖存者穀子地其實一生都在想辦法為他們正名。
那麼在戰爭之中為什麼會出現人員失蹤的情況呢?人員失蹤一般是出於以下幾種原因:
戰爭直接造成的戰爭直接造成的失蹤其本質是死亡,但因為種種原因並沒有發現屍體,所以只能算作失蹤。這裡有可能是因為敵方大威力火炮一類導致屍體破壞嚴重,很難統計到底死亡了多少人。電影集結號裡邊的也是原因之一,比如在戰場之上因為一些原因屍體被掩埋等等,導致無法統計的,就會被列為失蹤。
逃兵逃兵現象實際上不論哪個朝代,什麼軍隊都是存在的,在一場戰爭之中,利用戰場的形式臨陣脫逃的也是一種常見的現象。當然在各個軍隊之中逃兵都是一種重罪,所以這些當逃兵的人自然不會大加宣揚。而對於軍隊來說,這些沒有被抓住的逃兵,自然就是生不見人死不見屍,這樣的人員自然也算是失蹤。
被俘既然是戰爭那麼除了你死我活之外,自然也就還存在被俘的情況。而敵我雙方一般是不會通報彼此到底俘虜了對方哪些人的,而且因為一些俘虜刻意隱瞞身份,所以要搞清楚俘虜的身份其實也不容易。
但對於自己一方來說,被俘人員在無法確認的情況下,一樣是屬於生不見人死不見屍的情況,那麼自然就是失蹤了。
其他特殊情況這裡的其他特殊情況就很多了,比如迷路,比如沒有接到命令什麼的都可能。比如在對印自衛反擊戰之中就有戰士因為迷路而失蹤的。而二戰最後一個投降的日本士兵,在戰爭結束後還在菲律賓叢林之中待了幾十年。當然這裡也包括一些特殊情況,比如在執行任務的時候,遭遇意外等等。
這些因為戰場上一些特殊原因,而造成了沒能接到命令與主力部隊失散,最終也只能定為失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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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鴻哥iouyh福小鋪
雖然說古代的失蹤沒有像現代那樣被猛烈炮火轟成渣列入失蹤好理解,但在亂軍之中被砍成肉醬,踩踏為肉泥也是不難理解何為失蹤。
畢竟失蹤就是生不見人,死不見屍唄。
出現這樣的情況大機率是喪身於戰場,屍身毫無辯識度。
或者是逃離戰場,與大部隊失聯,這樣的情況也是存在的,比如楊五郎,打著打著,結果出家為僧了,楊四郎居然是當了敵國的附馬。
當然啦,這樣的情況不是很多,大部分情況是死於戰場,但屍體已經無法辨別,畢竟戰後打掃大都是很隨便的,沒那麼多時間去清理每一具屍體,一般是挖個大坑各自掩埋敵我戰死者的屍體,除了有名氣度或者是兄弟父子兵,還會單獨處理,否則就是大坑埋了,然後呢清點人數。
知道死因的為戰死,不知道的只能列為失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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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清閒的畫板F
一場戰鬥結束後,往往會清點人數,無論是活著的還是負傷犧牲的,清點完後如果人數不夠,十之八九是雙方在激烈的戰鬥中雙方炮火反覆覆蓋陣地,人已經被炸成渣了,最終只能按失蹤人員統計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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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幸運老辣椒
現代戰爭的強度和烈度是一般人不可想象的。報傷亡數字的時候,為了追求數字的真實性,講究的是生要見人,死要見屍。為什麼有失蹤呢?因為有時候炮彈或者是炸彈炸過來的時候,把人都已經炸沒了。特別是有的比較高殺傷力的這種武器,比如說是我們現在的那個遠端火箭炮,炸過之後人們都是瞬間蒸發,根本就不可能留下有屍體。正常的情況下。失蹤基本上就是大機率就是陣亡了。
回覆列表
我大姑奶奶和她的小姐妹4人一同參軍,去北韓現場。一位犧牲,一位失蹤,只有2人回國。她是戰場婚禮,和我大姑爺在志願軍第八兵站醫院認識的。
我是在報紙上知道大姑奶的名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