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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山東海哥

    這個不是主要問題,大家現在一頭霧水,想知道具體原因,目前官方釋出的宣告屬於自殺,很多人理解不了,弄了很多假設,關鍵這是案件根本沒有假設,這就是最終事實,我們根本不需要猜疑,畢竟省市縣三級公安機關,還有什麼不可信的,所以希望大家相信,這就是最終事實。

    其實胡鑫宇的死和學校關係不大,又不是出的什麼事故,自己不想活了,誰也沒有辦法,我們常說想死不能活,這是無法阻攔的,即使天天跟著也沒有用,責任全在當事人,給再多的錢也沒有用,希望引起大家的重視,讓孩子樹立自強不息的精神,讓孩子有擔當有責任,這是我們需要做的,

    已經這樣了,接下來就是賠償,不可能賠太多,因為這根本不是學校的責任,不要認為是封閉學校就有責任,封閉的再好,學生想出去還是有很多辦法的,當然對於那些遵守紀律學生而言,他們肯定不會逃課,更不會外出,對於那些搗蛋的學生,他辦法有的是,所以這屬於學生個人責任,錄音筆也顯示學生有自殺傾向,開始想跳樓,因為害怕放棄了,個人行為釀成了最後悲劇。

    學校出於人道肯定會給一點,畢竟學校也不是企業,賠償還是有政府出,學校沒有收入,學校出於息事寧人最後給點賠償,至於多少不會超過十萬,首先我們應該知道這屬於自殺,不是學校的責任,如果在學校因為裝置老化,或者意外事故肯定賠償的多,這一點希望大家明白。

    最後也就是幾萬元的賠償,畢竟已經投入了很多人力,物力,這一點家屬應該明白,首先應該感謝這些參與搜救的人員,就是大家的積極奉獻才有了最終結果,大家說對嗎?

    再多的錢也換不來孩子的命,還是希望家長認真教育好孩子,讓孩子學會自強自立,讓孩子正確樹立人生觀,價值觀,多和孩子溝通,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這樣才有助於孩子成長,大家說對嗎?

  • 2 # 豁達農夫

    學校給辦的保險,另外校方會積極安撫的。錢給多少都沒用,人沒了。有用的是每個人的行為都要為自己負責,這是因果關係。

  • 3 # 天意助力你4g8i

    我也是教師,學生自殺事件經歷過,一般儘管學校沒有直接責任,還是得有一定道德性賠償。我校曾有一個學生,還是週末在家跳樓自殺,很多教師認為與學校無關,但作為教育人的國家單位,還是認為存在著,1,沒有及時瞭解到學生的思想問題。2,沒有及時疏導好學生的思想,最後學校給學生家裡贈送了二十萬元,這樣私下調解了,沒有出現任何矛盾。

    胡新宇同學事件影響巨大,失蹤106天,才透過糧庫工作人員報告,找到了屍體,而且縊吊現場距離學校僅有二百多米。對此公安人員首先負有查尋不仔細之責,致使家人過多承受了活不見人,死不見屍的痛苦,公安系統不能只有口頭道謙,應當負擔3一5萬的賠償金。

    致遠中學除了未能及時掌握學生的思想動向,及時疏導學生的思想問題外,還存在著以下問題:

    1,圍牆有塌落處,學校明知學生可以翻越,而沒有及時修理。

    2,監控明知有漏洞處,而學校沒有儘早修理,致使尋找茫無頭緒,延誤多日。

    3,尋找胡新宇期間,學校應該要積極配合,尤其糧庫重地一般人不能隨便進入,家長既使進去了,也不敢久留,學校應該以單位的身份申請進去,仔細查詢,畢竟距離學校這麼近的地方,學校應該最先估計到。

    3,新宇出事的時間,還是學校正常上學的期間,學校自然對學生的一切行為負責。

    4,作為封閉式管理的學校,家長是承擔了更多學費的,學校所以負有更大的責任。

    鑑於以上原因,我認為學校應該賠償40萬,再贈送20萬,共60萬。作為家人,也應該接受這樣的處理,畢竟孩子是自殺行為,不能要求更多的賠償,心平氣和地接受了,不要給社會造成更多的矛盾,不要給一些無聊透頂的人提供搗亂的藉口。如若調解不好,就只能司法處理了。

  • 4 # 夢憶晨望lk8f

    基本上不會得到賠償.但處於人道主義會得到一點補償如果胡家向學校要賠償.肯定的透過民事訴訟根據國家民法典.胡家勝訴得可能性很低

  • 5 # 小小棵樹

    這個社會怎麼了,首先,衚衕學是自殺,自殺的話難道還要賠償嗎,這是我不能理解的地方,如果說孩子是在學校期間,系自殺的,那我覺的學校真的很冤枉,學校給點任道主義賠一點是情份,不給也沒毛病

    如果一但開這個口子,那以後類似這種情況,是不是所有人都要把事情鬧大得到更多賠償呢,反正我是一點都不能認同胡媽媽要賠償這個事,不接受反駁

  • 6 # 鑑湖月

    本來就是一起學生因為厭學而發生的自殺案子,大家十分悲痛。然而不良網友為了流量,抄作得紛紛揚揚,干擾了破案,延遲進展,浪費了巨大社會資源。至於賠錢,希望大家不要再去打聽這類屬於他們父母的隱私的事情,讓他們父母儘早走出陰影,讓學校迴歸正常的學校秩序。既然已經這樣,我想家長和學校會在社會力量干預下合理合法處理的。

  • 7 # 滄海一滴

    胡鑫宇的死亡,是一起突發的意外事件。先前儘管被網路熱炒得沸沸揚揚的,有無數的猜測。但是經過公安機關的一番調查後,已經有了結論,被定性為自殺身亡。那麼揹負著巨大的社會壓力的學校,從此就大大地鬆了一口氣,它們疏於管理的責任,就非常的小了,是完全可以忽略不計的。

    本來社會輿論關注的焦點,全部都是集中在學校身上的。這樣的調查結論出來以後,有些出乎大家的意料。卻給學校帶來了福音,讓學校從社會輿論的巨大壓力和漩渦裡解脫出來了,終於擺脫了嫌疑,洗清了自己,可以坦然地面對人們的懷疑與責問了。學校可以為自己辯解,不用再躲躲閃閃了。儘管人們的心中還有很多的疑問沒有得到澄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大規模的疫情感染剛剛過去,社會很需要和諧穩定平安嘛。讓這起意外事件趕緊平息下來,塵埃落定,不再討論糾結。這樣一來,大家都省心了。

    父母把自己的孩子送到學校來讀書,就是對學校的信任,學生本來是住在學校裡面的,突然之間就出了事,自殺身亡。如果要認真地追究起來,其實學校多多少少都是有一些責任的。說來說去,還是疏於管理,才會發生學校裡的學生出走自殺的悲劇的。經過調解,雙方和解以後,學校可能會因為自責和歉疚,出於人道主義關懷的目的,適當地表示一下心意,給學生的家長——胡鑫宇的父母一筆撫慰金的。數額不會很大,其實連補償都算不上。

    面對現實,胡鑫宇的父母也只能是選擇罷手了,不再糾纏下去,就此偃旗息鼓,保持沉默,不再發聲了。

  • 8 # 阿秀愛家鄉

    胡鑫宇事件塵埃落定,定位是自殺。自殺的情況,父母應該是得不了多少賠償吧,也就是學校給予點,其他也說不出埋由去要錢能要得到錢

  • 9 # 風雨同舟888

    衚衕學的錄音筆內容沒有公開說明她當時的內心有多麼的無助、孤獨、恐懼,一個十五年的花季少年怎麼就走上這條路的,肯定來自學校和家庭的雙重壓力,這也是間接殺害了小衚衕學

  • 10 # 欣欣教師

    我是教師,知道學校管理,也學習了有關法律法規。學校領導只有懂管理,依法治校,學校才能健康發展,有起色,有名氣。

    開學通知一發出,學生到校了,校長與家長就自然形成“家校合同關係”。學生在校時間,學校要對學生人身安全負責,放學後,學生的安全就由家長負責。

    所以,學校對住校生的管理非常嚴格,細緻。層層落實“責任制”。校長交班主任,班主任與寢室管理員配合。熄燈前,班主任檢查,督促,人員到齊才放心,教育學生遵守紀律熄燈後,交宿管員管理,督促學生睡覺。最後鎖門不讓學生出樓梯,確保學生安全。為嚴格管理,現在學校還安裝了攝像頭。有學生私自翻越圍牆,出門,時間都有記錄。這是分清責任的關鍵。

    學校管理不容易

    家長把孩子養大也不容易。學校家長都負有重大教育管理責任

    學生在校發生傷,亡事故,都是“不情願的”但是必須“分清責任”。傷亡事故走司法程式是最公平的。

    說到本題,胡某案已塵埃落定,多少組織領導,幹部民警,群眾,。。。為一條生命盡到自己努力。追查落實責任,經嚴格取證判斷屬“自縊身亡”。

    由此看來,學校在這起案件上就沒有刑事責任了

    學校,家庭,社會,透過胡某死亡證據,自閉症,學習壓力大,對前途失望等應該引起足夠重視。特別是教育部門,對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引導,及時發現問題及時關心,體貼學生,這些是應該反思,吸取教訓的

    家長學校關係密切。如同兩個老人教育一個後人。家長失去孩子,學校當然與家長心情一樣。學校領導自然要對家長“表示慰問”“表示同情”最終要表示“人道主義的安慰”。那就看學校領導的姿態了

  • 11 # 掏泥兒的小老頭

    按照民法典,透過起訴學校要求賠償時,胡的父母必須提供學校疏於管理導致意外的證據,但是從官方釋出會得到的訊息看,學校方的責任很輕,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這個案件已經得到大陸外關注,我估計不可能走司法途徑,大機率胡的父母與校方達成和解,和解的數額就不能按照法律規定計算了

  • 12 # 洞庭魚米青青草

    基本上不會得到賠償,但處於人道主義會得到一點補償。如果胡家向學校要賠償,肯定得透過民事訴訟,根據國家民法典,胡家勝訴的可能性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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