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直接的原因有三:
一
《宅地法》是1854年共和黨結成以來,該黨出於加速西部開發、緩和社會矛盾、促進資本主義發展、阻止奴隸制向西擴張等目的,一貫試圖推進立法的法案之一。
1859年,美國國會眾議院以120:76透過《宅地法》(其中共和黨籍眾議員只有1人投了反對票),結果卻由於幾乎所有蓄奴州參議員的反對,而在參議院遭到扼殺。1860年,眾議院以106:67再次透過《宅地法》(其中共和黨籍眾議員全部投了贊成票),附加修正案後在參議院也獲得了透過,最後卻被總統詹姆斯·布坎南(民主黨)否決。
二度折戟的共和黨,於是在1860年的總統選舉中高舉《宅地法》大旗同民主黨展開攻防,得到了東部工人、農民,以及西部外國移民的支援,成功戰勝了因《宅地法》問題而南北分裂的民主黨人。當選總統的正是亞伯拉罕·林肯(共和黨)。
因此,1862年《宅地法》的透過與頒佈,正是林肯與共和黨一貫主張的實現。
二
掌握政權的共和黨在內戰(南北戰爭)爆發前,由於害怕此時推進立法可能會導致馬里蘭、肯塔基、特拉華、密蘇里、田納西、阿肯色、弗吉尼亞、北卡羅萊納這些“邊境州”倒向南方,而一直不敢重新提出《宅地法》。直到1861年4月內戰爆發後,田納西、阿肯色、弗吉尼亞、北卡羅萊納四州脫離合眾國,倒向聯盟國(南方政權),眾議院才重新開始《宅地法》立法程序,並最終於1862年5月20日由林肯正式簽署、頒佈。
在此期間,共和黨面臨著巨大的壓力——將於1862年舉行的中期選舉(指兩次總統選舉之間的國會選舉)近在眼前,遲遲不能兌現競選承諾的話,選民的不滿顯而易見,這甚至可能導致共和黨失去國會多數黨的地位。
所以,1862年《宅地法》的透過與頒佈,也是林肯與共和黨不得不兌現競選承諾的正常結果。
三
內戰前期,接連受挫的北軍正面臨著嚴重的軍事不利局面。林肯政府亟需擴大民眾支援,提升軍民士氣。因此便採取了“頒佈《宅地法》”等一系列的政策與措施,試圖扭轉不利的局面,確保戰爭得以繼續和最終獲取勝利。
最直接的原因有三:
一
《宅地法》是1854年共和黨結成以來,該黨出於加速西部開發、緩和社會矛盾、促進資本主義發展、阻止奴隸制向西擴張等目的,一貫試圖推進立法的法案之一。
1859年,美國國會眾議院以120:76透過《宅地法》(其中共和黨籍眾議員只有1人投了反對票),結果卻由於幾乎所有蓄奴州參議員的反對,而在參議院遭到扼殺。1860年,眾議院以106:67再次透過《宅地法》(其中共和黨籍眾議員全部投了贊成票),附加修正案後在參議院也獲得了透過,最後卻被總統詹姆斯·布坎南(民主黨)否決。
二度折戟的共和黨,於是在1860年的總統選舉中高舉《宅地法》大旗同民主黨展開攻防,得到了東部工人、農民,以及西部外國移民的支援,成功戰勝了因《宅地法》問題而南北分裂的民主黨人。當選總統的正是亞伯拉罕·林肯(共和黨)。
因此,1862年《宅地法》的透過與頒佈,正是林肯與共和黨一貫主張的實現。
二
掌握政權的共和黨在內戰(南北戰爭)爆發前,由於害怕此時推進立法可能會導致馬里蘭、肯塔基、特拉華、密蘇里、田納西、阿肯色、弗吉尼亞、北卡羅萊納這些“邊境州”倒向南方,而一直不敢重新提出《宅地法》。直到1861年4月內戰爆發後,田納西、阿肯色、弗吉尼亞、北卡羅萊納四州脫離合眾國,倒向聯盟國(南方政權),眾議院才重新開始《宅地法》立法程序,並最終於1862年5月20日由林肯正式簽署、頒佈。
在此期間,共和黨面臨著巨大的壓力——將於1862年舉行的中期選舉(指兩次總統選舉之間的國會選舉)近在眼前,遲遲不能兌現競選承諾的話,選民的不滿顯而易見,這甚至可能導致共和黨失去國會多數黨的地位。
所以,1862年《宅地法》的透過與頒佈,也是林肯與共和黨不得不兌現競選承諾的正常結果。
三
內戰前期,接連受挫的北軍正面臨著嚴重的軍事不利局面。林肯政府亟需擴大民眾支援,提升軍民士氣。因此便採取了“頒佈《宅地法》”等一系列的政策與措施,試圖扭轉不利的局面,確保戰爭得以繼續和最終獲取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