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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寫字的球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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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雙猴機杼
農民討薪困難的事,由來已久,這是農民外出打工最鬧心的事。問題主要層層轉包,出在不講誠信的承包商攜款潛逃或惡意欠薪,早幾年主要出在一些房地產商方面和一些中小私人企業。不過隨著政府對欠薪問題的重視以及對一些違法商家的打擊,近幾年已經好了很多,尤其是法律介入後欠薪問題基本得到解決。覺得只有政府進一步重視,依據法律加大懲戒力度,欠薪問題就不會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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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山東海哥
主要是農民不懂法,稍微說點好聽什麼都不考慮了,農民很注重感情,這是被忽悠的主要原因,兩杯酒一喝就是大包大攬,沒事,有錢沒錢沒事,咱們這種關係別提錢,最後被坑啞口無言,很多時候還容易衝動,根本不尋求法律,都是感情用事,不給錢鬧事,最後自己身陷囹圄,錢也沒有要到自己也犯法了,這種事情很多。
我們這裡有個在縣城搞建築的,我經常提醒他 ,不給錢不能幹,沒事,不給錢試試,工程結束了,一分錢沒有要回來,工人的工資都是借的,最後在公司門口拉條幅討薪,還是一分錢沒有,要房子也不給,大家說怎麼辦,找勞動局監察大隊,他們也是調解,因為他們沒有執法權,幾年了一分錢沒有要回來,現在看見我都躲,當時沒有聽我的。
大家記住很多開發商根本沒有實力,幾個人組織在一起搞開發,先建設一個售樓處,很多不明真相的人交款,他們用價格吸引人,兩年以後交房,誰也不知道兩年以後去哪裡找他們,當然也有好的開發商,他們按期支付工程款,我們很多承包戶根本不是第一承包人,都是從別人手裡接的活,錢給別人了,人家花了,自己白乾,很多時候看開發商的賬目人家確實付錢了,只是第一承包戶拿走了,這種情況很多,所以幹活也要找有信譽的人,大家說對嗎?
現在國家一直在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口號特別響亮,什麼吊銷你的建築證,清理出去建築市場,根本做不到,很多時候地方政府還得指望這些人開發,他們是一個互惠互利的組織,根本得罪不起這些開發商,一般都是安撫農民工,等等,沒事過完年上班我想辦法幫你們要回來,稀裡糊塗打發走了,最後還是要不會回來錢。
建築一般都是一年算一次賬,這就是禍根,如果每個月發一次工資不會出現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年底他們根本沒有這麼多錢,再說一個人一算賬十多萬,他們捨不得給,所以應該按月結算工資,這樣才能保護農民工利益,大家說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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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CH小兵
現在到工廠打工的工人(包括農民工)很少拿不到工資,如一旦欠薪,政府部門都能有辦法解決。而現在難解決的欠薪絕大部分是建築工地打工的,因為,工程出現了層層轉包,最底層的包工頭都是臨時招人打工,而工程款的支付很少有及時全款支付,一些工程還是承建方帶資建設,所以,在各轉包人中出現一個資金斷裂就付不了工資,政府部門也很難解決,第一、轉包經常出現違法轉包,即承包方沒有施工資質等等。第二、工人也很多沒有上崗資質,且沒有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故此,維權就困難,就出現鬧的辦法!因此要解決此類問題的發生還需很長的時間,作為工人自身也得有保護意識,要打工就得到正規的工廠、建築公司打工,不打黑工,欠薪的情況就極少會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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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渠江悠悠
要想解決每年農民工討薪問題,只須一招就行,像美國那樣,只要欠薪屬實。由政府先付農民工工資,然後政府再向拖欠工資的單位或個人以2倍以上的工資進行追繳。不執行者,超過多少限額刑拘或者坐牢。反正政府有的是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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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聰明霸州9B5
我弱弱地問一句,到底是農民工討薪難還是農民,農民工和農民倆者關係要分清楚,我強強的回一句,只有農民工討薪,沒有農民討薪的,所謂的農民只有自力更生,自產自銷向哪個討薪,自給自足自古以來從不伸手向國家討過一分錢,不挖國家牆腳的高尚品德,農民是偉大的光榮的人,知道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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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東楚龍野虎
第一是產業鏈阻滯資本執行。企業不同於農民,種下一畝三分地自己種自己收。企業是由一連串產業鏈構成的,上游中游下游,有原材料的材料鏈,有各種外包的零件產品鏈,還有產品透過銷售達到資金回籠的市場鏈。這些千千萬萬的有機產業鏈如環吻合,一旦一個環節出現問題,就會導致資金鍊運作失能阻滯,因此發錢給農民工就產生困難。這有誰知道?農民也不知道經濟運作複雜,只知我幹一天活你必須立即給我錢,拖延了就是你的事!
第二是迴圈債問題。在產業互動中,資本隨著產業鏈流動,產品完成交給下一輪企業後,這產品內在的價值如果不及時交付,資本反向流動堵車了,就化為債務。一個企業象高鐵機車有幾十萬零部件,幾萬企業合作,只要有10% 的企業產生債務,就嚴重影響資本分流與迴圈。大企業如同大船,抗風險能力高些,小微企業一旦遇上迴圈債就非常麻煩。真正幹企業的老闆沒有人不想討好農民工,因為人力資源也是企業的根本,但在迴圈債時,有時的確心有餘而力不足,產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第三,有的老闆也有私心:
第一個私心,他們不是不想發錢,而是想利用資金運作產生效益!舉個例子:大型工地農民工師傅就需要二三百人,每人每月工資一萬五千元,一個月僅工人師傅發工資就要三四百萬元。知道這三四百萬元銀行利息每月多少嗎?拖欠一個月,拖欠一年,就能產生經濟效益!
第二個私心:老闆怕農民工不穩定,這月拿到錢,下月走人,企業大量定單但卻沒人幹活,那才叫天不應叫地不靈,因此老闆心裡有個小九九,就是拖欠工資試圖用這點錢留住人。當然,也有想減少工人跑路產生的經濟損失!
第四,勞資在實踐中難解的矛盾
有一個農民工在車零件時將靜配合車成動配合,價值三百萬零件全部都報廢,老闆因此一下子產生三百萬債務。因此拒絕發給這個農民工工資,農民工就以被拖欠工資受害人身份,爬上高塔,要自殺,向社會疾呼:農民也要養家餬口,資本家剝削農民工,讓人沒法活了。拖欠工資就是殘害農民,欺侮農民工!說得大義凜然,理直氣壯,但私下矛盾呢?他就不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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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深水魚鱗
問題出在三個方面:
一是工程承接是大公司,大部分承接單位都是墊資施工,而實際施工隊都分包給各個包工頭,工程不管是否完工,每到年底承接公司不會給農民工發錢過年,包工頭又沒錢,所以每到年底包工頭都躲起來了,農民問誰去拿錢?
二是法律管制太鬆,出現欠錢的問題時,都是透過勞動仲裁的方式,會同當地街道工會等部門出面去協調,像擠牙膏一樣,談判一次拿到一部門,拿不到也沒辦法,如果欠薪一次加倍罰款,罰得老闆傾家蕩產,看誰敢欠農民工的工資?
三是華人拉不下面子,農民工都是承包工程的二老闆三老闆透過自己的關係找來的人,都不敢和這些小老闆撒破臉皮,因為今後還是這些小老闆賞飯吃的,所矛盾越積越多了,才到勞動局去上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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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前後左右看
雖然現在惡意欠薪的事情越來越少,但仍然時有發生,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存在各種各樣的原因,有的是包工頭沒拿到承包款,所以開不了工錢,這種情況比較普遍,為了今後能合作,包工頭不願得罪上家(分包商),所以就拖著,農民也一樣,為了以後續工,也不願撕破臉,真正討薪鬧翻,主要是上面的分包商或包工頭說狠話,將農民工逼急了。
另外一種就是惡意欠薪,要不就是有錢不給,要不就是將工錢投資生利而拖欠,這是違法行為,也因這樣的情況引發命案的。
當然,出現這種情況,農民是很被動的,但農民工因為是無組織的,就是一盤散沙,怕事的人多,法律知識欠缺,處理問題能力較差,所以,本來是有理的,最後反而吃虧,對於惡意欠薪的應在索薪無果的情況下,應向各級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才是正確的選擇。對欺負人的惡人不能牽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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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長沙縣高橋鎮高橋綿繡
討薪難的問題,終究出在“發包”方:不是發包方沒有認清承包方的人心,就是發包方過於偏心承包方;實際上什麼種標等要求,都是過程一一一問題終究出在“腐敗”兩個字上,當否請有關人士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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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偉哥聊電影!
很多年前,我老聽說,某某某工程隊老闆帶著全年工程款跑了。農民工辛苦一年的血汗錢打水漂了。有的農民工為了這一年辛苦錢,要死要活,並且到處尋求幫助。四處奔波最終無果,令人傷心。
以前農民工討薪困難,是因為三角債,也就是您欠我的工程款我欠您的材料款。又欠農民工的辛苦錢。一般工程都是先墊資,隨著工程的進展,墊資越來越大,而工程款下不來,沒法進展下去,所以就欠款而逃。農民工的血汗錢也就打水漂啦。這段時間的討薪問題也就是三角債引起的。
隨著社會的發,國家對欠工程款的打擊力度增大,農民工的討薪有了很大改善。但是有的工程承包和轉包不合法,部分包工頭對自己實力的誇大,弄虛作假。使得工程成了豆腐渣工程。最後導致拿不到工程款,所以農民工最後的血汗錢也就付之東流啦。
綜上所訴問題一般出在三角債和包工頭承包工程質量和承包隊實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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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無硯齋
題意不太明確,可改為⺀年年都有農民工討薪,或者,該發農民工的工資不發,是什麼原因?
其實,問題很簡單。從整體上看,就是城裡人欺侮農村人!也不是所有的農村人都被城裡人欺侮,比如農村人上大學畢業、當兵轉業再分到城裡,就不被欺侮看不起了。但上海人除外。括號,上海人的問題,不在本聊天話題範圍之內。
那麼,城裡人為什麼看不起一般的農村人即農民,公然地欺侮他(她)們,比如拖欠工資不發等等,卻對大學畢業的農村學生、軍轉地的農村藉幹部另眼相看呢?
是城裡人勢利眼嗎?也不排除城裡有不少狗眼看人低的主兒。但問題的關鍵不是人格的高低,而在於城裡人與農村人,因為戶藉管理方式的不同,確實在生活、學習、工作以及在勞動保障、福利待遇等各方面存在著巨大的差距。
解決的辦法也簡單,就是取消計劃體制遺留的農村戶口,實行市場體制公民身份(證)一體化管理。
否則,由市埸經濟環境才凸顯出來的"等級公民″問題,永遠也得不到根本的解決!
至於農民工的來龍去脈,本人曾多次聊過,本次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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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勇敢的白雲w8
行政作為與不作為,執法力度大與小,農民投訴渠道的宣傳力度不夠,用人單位應該把投訴渠道以書面形勢發給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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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元山野菊
隨著國家對惡意欠薪的打擊,和採取預留工程施工人員工資的做法,可以說農民工討薪難的問題已逐年緩解。
但是有些工程專案轉包不合法(包工頭弄虛作假——實際不具備施工能力、臨時找人組建的施工隊,甚至邊幹活邊找人等),也有些質量/進度達不到要求,包工頭故意扯皮的,慫恿幹活的農民工以討薪的名義起鬨的(老實幹活的農民工被偷奸耍滑的給裹挾了)。
“理不辯不明”,不管哪種情況都應該找到說理的地方——法院,而不是瞎起鬨。
依法維權是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力和責任。那種不管青紅皂白,“我現在就要我的工資的說法/做法”實際上就是“碰瓷”。
當然,對於無理攪三分的故意扯皮的(欠薪/討薪),更應該加大處罰力度。
回覆列表
我覺得主要還是兩方面原因:
一是很多農民工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和基本的法律意識。
我在公共法律服務的時段經常會接待一些前來諮詢的農民工兄弟,他們中很多人都是遇到了相似的情況,跟著一個小包工頭到某個專案工地上幹活兒,最後包工頭跑路了,他們的工錢一分都沒拿到。這種情況下確實很難辦,總包和分包都是正規單位,該發的人工工資已經發給包工頭了,所以你去找總包或者分包都沒用;而跑路的包工頭一般都很難查詢。
面對這些農民工兄弟,我很同情,但是也很無奈。這些人有的甚至連包工頭叫什麼名字都不知道,只知道他叫“老李”“大魁”或者“三禿子”之類,更別說身份證號碼了,這種情況下,就是去法院起訴都不會受理,因為法院不知道你是要告誰。
如果當初這些人能夠有一點點自我保護的法律意識,哪怕就跟包工頭籤一張幾十個字的合同,雙方簽上姓名和身份證號碼,那麼無論是去勞動監察大隊還是去法院,都能夠有救濟的辦法。
說到這裡就帶出第二個問題,那就是對包工頭的監管。
建設工程專案常見的操作模式是,甲方將專案建設交給總承包單位,總承包再把專案拆分成裝置、電氣、土建等交給若干個分包單位,其中土建這類的子專案會由一些掛靠在分包單位的勞務公司來負責施工,而具體施工則是由勞務公司尋找的施工隊來完成,這些施工隊常常就是由幾個包工頭找來一幫農民工所組成的。這裡面,從甲方到分包到勞務公司都會在專案建設監管的範圍內,唯有施工隊很多情況下是無人監管的。農民工與總包分包單位之間隔著包工頭,只要不是出了重大安全事故,專案管理方基本不會與農民工直接對話,有事就找包工頭,人工工資也只跟包工頭結算,再由包工頭髮給下面的農民工。所以,一旦包工頭跑路,農民工就成了沒人管的了。
因此,只有建立起對包工頭(也就是施工隊)的嚴格監管,才能有效避免農民工受到傷害。
至於如何監管,我建議採取實名登記和風險保證金制度。對包工頭要進行實名登記,還要根據其施工隊規模繳納一定的保證金,這樣一方面可以約束包工頭,讓他們不敢隨意跑路,另一方面,一旦包工頭跑路,至少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護農民工兄弟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