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明確一點,升(降,下同)調號與升(降,下同)號調,這是根本不同的兩個概念!
二者之間除了擁有相同的漢字而排列順序不同之外,從含意上來說,二者之間根本不存在任何相似之處?
在樂譜中,使用調號來表達調式主音的不同音高位置。
在簡譜與五線譜這兩種不同的記譜方式中,調號具有截然不同的形態。
在簡譜中,根據調式不同,分別採用調式主音1(6)=某個音名(大、小寫的英文字母)來表示,譬如1=C、6=a等;
在五線譜中,分別採用高音譜號後沒有任何升降號、以及數量不同的升降號來構成調號。
譬如在調號1=A中,表示調式主音1=A音,振動頻率為每分鐘440赫茲,或者比其高、低8度的同名音。
譬如:分別由1~7個升號構成的G、D、A、E、B、#F、#C大調的調號。
分別由1~7個降號構成的F、bB、bE、bA、bD、bG、bC大調的調號。
譬如,分別由1~7個升號構成的G、D、A、E、B、#F、#C大調。
分別由1~7個降號構成的F、bB、bE、bA、bD、bG、bC大調。
由此可見,升調號,指的僅僅只是樂理中,用來表達調式主音音高位置與調式種類的一種抽象的符號;
譬如,由3個升(降)號構成的A(bE)大調的調號。
而升號調,指的是某一調式主音的具體音高位置。
譬如,由3個升(降)號構成的調號所表達的A(bE)大調。
前者僅僅只是一種抽象的符號;
而後者的物理意義,對應著440赫茲的特定的振動頻率,或者比其高、低8度的同名音,是一個聽得見的客觀存在的實物。
雖然經過本人申訴,但平臺仍然固執地認為二者“相似”?
由於兩個問題的合併,而且本人已回答過“為什麼說升號調的說法是錯誤的”的提問,就導致了不能再回答“為什麼說升調號的說法是錯誤的”的提問。
因此,只能在這裡說說為什麼說升調號的說法是錯誤的的原因。
稍微有點音樂常識的人都知道,升降號的直接作用,是用來把某個基本音級升高或者降低半音,透過這樣的方式,來調整音階內部的音程結構,使之符合某種規則,間接的達到改變調式主音音高位置的目的;
而不是直接的升降調?
因此,升號調的說法是錯誤的。
無論是升調號或者是升號調,正確的表述都應該是“升號調號”!
上面已經說過,升號的直接作用是用來升高某個(基本或者變化)音級,間接的達到改變調高的目的,而不是直接的改變調高?
至於升號調,由於數量不同的升號構成的僅僅只是調號,由這些調號表達的,才是具有一定音高位置的具體的調。
譬如,由3個升號構成的僅僅只是A大調的調號,而非具體的A大調?
只有由3個升號構成的A大調的調號,表達的才是具有特定音高位置的A大調。
“升(降)號調”的說法之所以是是錯誤的?恰恰因為這種說法把音樂理論中表達調的抽象的調號,說成了客觀存在的實物——調?從而混淆了調與調號這樣兩個根本不同的概念?
規範而正確的說法應該是“升(降)號調號”,而不是“升(降)號調”?
這就是本提問的簡單答案。
首先明確一點,升(降,下同)調號與升(降,下同)號調,這是根本不同的兩個概念!
二者之間除了擁有相同的漢字而排列順序不同之外,從含意上來說,二者之間根本不存在任何相似之處?
所謂的升(降)號,指的是樂理中變化音符號中的一種。用來表示把基本或者變化音級升高(降低)半音的記號,在樂譜中採用“#(b)”表示。
所謂的“調”,指的是音樂作品中首調唱名1(do)的音高位置。
在樂譜中,使用調號來表達調式主音的不同音高位置。
在簡譜與五線譜這兩種不同的記譜方式中,調號具有截然不同的形態。
在簡譜中,根據調式不同,分別採用調式主音1(6)=某個音名(大、小寫的英文字母)來表示,譬如1=C、6=a等;
在五線譜中,分別採用高音譜號後沒有任何升降號、以及數量不同的升降號來構成調號。
譬如在調號1=A中,表示調式主音1=A音,振動頻率為每分鐘440赫茲,或者比其高、低8度的同名音。
升調號,指的是由升號構成的用來表達調的一種抽象的符號。
譬如:分別由1~7個升號構成的G、D、A、E、B、#F、#C大調的調號。
分別由1~7個降號構成的F、bB、bE、bA、bD、bG、bC大調的調號。
升號調,指的是由升號構成的表達調式主音具體音高位置的調。
譬如,分別由1~7個升號構成的G、D、A、E、B、#F、#C大調。
分別由1~7個降號構成的F、bB、bE、bA、bD、bG、bC大調。
由此可見,升調號,指的僅僅只是樂理中,用來表達調式主音音高位置與調式種類的一種抽象的符號;
譬如,由3個升(降)號構成的A(bE)大調的調號。
而升號調,指的是某一調式主音的具體音高位置。
譬如,由3個升(降)號構成的調號所表達的A(bE)大調。
前者僅僅只是一種抽象的符號;
而後者的物理意義,對應著440赫茲的特定的振動頻率,或者比其高、低8度的同名音,是一個聽得見的客觀存在的實物。
之所以會出現這樣的問題,是由於平臺把這兩個意義根本不同的提問視為“相似”,而合併在一起。
雖然經過本人申訴,但平臺仍然固執地認為二者“相似”?
由於兩個問題的合併,而且本人已回答過“為什麼說升號調的說法是錯誤的”的提問,就導致了不能再回答“為什麼說升調號的說法是錯誤的”的提問。
因此,只能在這裡說說為什麼說升調號的說法是錯誤的的原因。
稍微有點音樂常識的人都知道,升降號的直接作用,是用來把某個基本音級升高或者降低半音,透過這樣的方式,來調整音階內部的音程結構,使之符合某種規則,間接的達到改變調式主音音高位置的目的;
而不是直接的升降調?
因此,升號調的說法是錯誤的。
題外的話,其實,按照規範的表述,提問中的兩種說法都是錯誤的!
無論是升調號或者是升號調,正確的表述都應該是“升號調號”!
上面已經說過,升號的直接作用是用來升高某個(基本或者變化)音級,間接的達到改變調高的目的,而不是直接的改變調高?
至於升號調,由於數量不同的升號構成的僅僅只是調號,由這些調號表達的,才是具有一定音高位置的具體的調。
譬如,由3個升號構成的僅僅只是A大調的調號,而非具體的A大調?
只有由3個升號構成的A大調的調號,表達的才是具有特定音高位置的A大調。
“升(降)號調”的說法之所以是是錯誤的?恰恰因為這種說法把音樂理論中表達調的抽象的調號,說成了客觀存在的實物——調?從而混淆了調與調號這樣兩個根本不同的概念?
規範而正確的說法應該是“升(降)號調號”,而不是“升(降)號調”?
如果從這兩個說法的規範的表述來說,不僅僅只是相似的問題,而是完全相同,即都是“升(降)號調號”。
這就是本提問的簡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