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啥,在美國玩槍,可以說是什麼槍都能玩,但也什麼槍都不能玩。題主這個“玩”的範疇就有點太大了。
仔細說一下,美國的大多數州會很嚴格的區分民用槍支和軍用槍支。如果平民擁有軍用槍支依舊是違法的。同時即便是這個州允許你擁有槍支,但是拿著槍走出家門就已經違法了。
所以看似很寬鬆的美國公民可以持槍這件事,並不會像大家想象的那麼寬鬆。
在控槍比較松的德州,美國居民不僅僅是可以持槍,甚至連機關炮都可以買回來安裝在自己家的院子裡面。
所以,題主問到的“在美國能玩到什麼槍”這件事顯然是問的有點格局不大了。在美國的某些地區別說是槍了,就是炮你也可以玩。唯一的門檻就是州的法律會不會禁止,同時你有沒有足夠多的錢來購買。
對於另外一些控槍很嚴格的州例如華盛頓州,在1975年釋出了一個法案,禁止居民擁有手槍。同時要求即便是有許可證的長槍,需要拆解之後存放在上鎖的封閉且堅固櫃子裡,只要拿出來就犯法了——奇葩的法案吧?這讓你給櫃子挖個洞伸手進去摸摸槍都成了一件不能實現的事情,因為法案規定要放在封閉且堅固的櫃子裡。槍的確是你的,但你摸不到,只能面對著裝有槍的櫃子遐想一下吧……
在2007年華盛頓州的這條法案被部分推翻,居民是可以擁有手槍的,但手槍和長槍一樣的待遇,需要分解後放在上鎖的封閉且堅固櫃子裡。
在這種法案下,你想玩槍?不可能吧?雖然你有槍但是永遠會保持在一個你摸不到的狀態下。
在其他的州,嚴格程度不一樣,大部分可以擁有單發半自動的長槍。
所以你有的時候看到美國平民拿著M16或者M4,其實這些槍都是閹割版本,僅僅可以單發射擊。並沒有多強的火力。
而且還被刻意的增加重量和加長長度,使得這些槍並不容易攜帶。
對於二戰的或者一戰的經典武器,美國市場上也可以找得到,但是往往是屬於收藏品級別的東西都是天價。
隨著各個州的禁槍法令越來越嚴格,類似於波波莎、芝加哥打字機等等名槍大部分已經不能流通購買了。所以也就只能在一些射擊俱樂部或者收藏家的家中見到了。
讀到這裡大家或許會覺得美國的法律特別擰巴。如果公民有持槍的權利,為啥還要用各種方法限制,你如果都用各種方法去限制了,為啥不直接禁止掉?
大家知道的事情之一是“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肯定了美國公民有持槍的權利,這一點是美華人能持槍的基礎。
但槍支的負面影響也危害美國社會安全穩定,於是就有各個州來出臺不同程度的限制法案。
但既然限制了,為啥不徹底禁止掉?改美國憲法其實對於槍支氾濫的問題來說並不是一件不能做的事情,甚至不是一件難事。
但大家不知道的是——美國還有一條政策:執法人員對美國公民不具有保護義務。這是一種自衛權下放的政策。
如果美國全面禁槍,那麼美國的執法人員就必須承擔對美國公民的保護義務。這在警力物力上的投入都將是巨大的。
兩者比較,也就是美國不溫不火的禁槍的原因了。他們是要算賬的。仔細品吧……
那啥,在美國玩槍,可以說是什麼槍都能玩,但也什麼槍都不能玩。題主這個“玩”的範疇就有點太大了。
仔細說一下,美國的大多數州會很嚴格的區分民用槍支和軍用槍支。如果平民擁有軍用槍支依舊是違法的。同時即便是這個州允許你擁有槍支,但是拿著槍走出家門就已經違法了。
所以看似很寬鬆的美國公民可以持槍這件事,並不會像大家想象的那麼寬鬆。
在控槍比較松的德州,美國居民不僅僅是可以持槍,甚至連機關炮都可以買回來安裝在自己家的院子裡面。
所以,題主問到的“在美國能玩到什麼槍”這件事顯然是問的有點格局不大了。在美國的某些地區別說是槍了,就是炮你也可以玩。唯一的門檻就是州的法律會不會禁止,同時你有沒有足夠多的錢來購買。
對於另外一些控槍很嚴格的州例如華盛頓州,在1975年釋出了一個法案,禁止居民擁有手槍。同時要求即便是有許可證的長槍,需要拆解之後存放在上鎖的封閉且堅固櫃子裡,只要拿出來就犯法了——奇葩的法案吧?這讓你給櫃子挖個洞伸手進去摸摸槍都成了一件不能實現的事情,因為法案規定要放在封閉且堅固的櫃子裡。槍的確是你的,但你摸不到,只能面對著裝有槍的櫃子遐想一下吧……
在2007年華盛頓州的這條法案被部分推翻,居民是可以擁有手槍的,但手槍和長槍一樣的待遇,需要分解後放在上鎖的封閉且堅固櫃子裡。
在這種法案下,你想玩槍?不可能吧?雖然你有槍但是永遠會保持在一個你摸不到的狀態下。
在其他的州,嚴格程度不一樣,大部分可以擁有單發半自動的長槍。
所以你有的時候看到美國平民拿著M16或者M4,其實這些槍都是閹割版本,僅僅可以單發射擊。並沒有多強的火力。
而且還被刻意的增加重量和加長長度,使得這些槍並不容易攜帶。
對於二戰的或者一戰的經典武器,美國市場上也可以找得到,但是往往是屬於收藏品級別的東西都是天價。
隨著各個州的禁槍法令越來越嚴格,類似於波波莎、芝加哥打字機等等名槍大部分已經不能流通購買了。所以也就只能在一些射擊俱樂部或者收藏家的家中見到了。
讀到這裡大家或許會覺得美國的法律特別擰巴。如果公民有持槍的權利,為啥還要用各種方法限制,你如果都用各種方法去限制了,為啥不直接禁止掉?
大家知道的事情之一是“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肯定了美國公民有持槍的權利,這一點是美華人能持槍的基礎。
但槍支的負面影響也危害美國社會安全穩定,於是就有各個州來出臺不同程度的限制法案。
但既然限制了,為啥不徹底禁止掉?改美國憲法其實對於槍支氾濫的問題來說並不是一件不能做的事情,甚至不是一件難事。
但大家不知道的是——美國還有一條政策:執法人員對美國公民不具有保護義務。這是一種自衛權下放的政策。
如果美國全面禁槍,那麼美國的執法人員就必須承擔對美國公民的保護義務。這在警力物力上的投入都將是巨大的。
兩者比較,也就是美國不溫不火的禁槍的原因了。他們是要算賬的。仔細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