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三零二諜影

    無所謂滿意不滿意,20年前我買圍棋雜誌,打譜,找朋友下棋。現在,偶爾看一下圍棋新聞。總得來說,中國圍棋屆已經脫離了群眾,被一小撮人當作發家致富的工具。圍棋在中國已經發展不下去了,它的受眾群體萎縮了。

  • 2 # 火車跑得快101920421

    棋院表明一個態度,不要搞事。這種事情身邊也不少見,不過沒有這麼大影響而已。核心問題是圈層,鄙視鏈和利益。看李的面相,應該是圈子比較小的那類,和大家能不能玩到一塊不得而知,起碼應該是和楊及楊的朋友玩不到一塊,是不是經常被問戴不戴帽子也不知道,李也應該不是問別人的人。就像小學生,突然穿了件好衣服,或者突然有比別人多的零錢買零食了,就有人不爽了,給你個耳光還問為什麼?

    都是瞎猜,只是這件事讓我覺得不爽,有體制管著,大家都是國手,又是斯文人,沒有搞得一地雞毛,但是終歸是撕逼了,沒有捉姦在場還嚷嚷的滿村都知道,多少有點有人丟人。

    李保田說的話:人怎麼能變成這樣呢?其實還能變。

    棋院給了一個結果,雖然晚點,也算說的過去。

  • 3 # 秦晉之好pi6m

    這可能對中國圍棋是一件好事,李軒豪會更加勢力去研究AI,以證明自己的實力,楊鼎新也會用功去研究,圍棋界會形成你追我趕的局面,中國圍棋將出現嶄新的局面。

  • 4 # mistme168

    肯定不滿意!棋院、棋協的不作為、慢作為才釀成了現在的局面:棋界分裂、棋手對立、粉絲爭吵、圍棋影響力下降、企業贊助意願降低等等,現在好了,有國際影響了,去著日韓棋迷咋評價吧!楊柯之流的做法親痛仇快,說輕了是人品問題,說重了就是誹謗罪,不重處不足以平民憤!不疼不癢禁賽半年,簡直就是罰酒三杯嘛!

  • 5 # 一縷SunnyvkhV

    談不上滿意,但至少是亡羊補牢了(這點比足協強),剛剛過去的2022我們的多個協會出現題,我們的協會管理必須認真總結了,足協,臺協,圍協,是別人和我們過不去,是自己跟自己過不去,還是真的出問題了。該深思了。

  • 6 # 悠閒朱爾斯6v5

    棋院的處罰其實也不是姍姍來遲,畢竟要處理這個事,也得把當時賽場的情況認真檢查一遍甚至多遍,跟楊鼎新李軒豪以及受到嚴厲批評警告的棋手,也得充分溝通。尤其是楊鼎新,不僅自己難搞,還有個更加難搞的律師父親。這些方方面面的事情不協調溝通好,就貿然公佈處理結果,是會出問題的。

    棋院的處理結果,總體上來說還是很不錯的。對於中國圍棋界未來的發展,應該是有好處的。美中不足的是,中國圍棋協會外行領導內行的問題沒有解決,這是個最大的遺憾。

  • 7 # 泳不言棄35004517

    滿意!處罰適可而止。既不能太重,彷彿要一棒子打死,侵害公民言論自由權利,也不能枉縱無端猜忌窩裡鬥危害圍棋事業。

  • 8 # 圍城464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棋院的出處罰是必須的! 作為一個國家級的團隊,平時的管理也要加強 。隊員不但會下棋,還要會做事, 要有責任感,要有紀律約束,這種低階的犯錯,本不應該發生!

  • 9 # caiqipp

    首先,本問題的題目認定棋院處罰“姍姍來遲”,表現出題主的立場缺乏客觀性。

    調查需要時間,而且楊鼎新的指控沒有特指哪一場特定比賽涉嫌,那麼棋院有可能需要調查許多場次的比賽。不僅需要調查大陸的,可能會有國際賽事需要調查,這些都需要時間。不應該主觀認定“姍姍來遲”。

    我個人認為,認定李軒豪作弊一方缺乏證據。

    法律只認客觀證據。誰主張誰舉證是法律的基本原則。當然有例外情況,但是這次的事件的舉證責任不涉及例外的情況。

    “誰主張誰舉證”之後還有一句話:“主張到什麼程度舉證到什麼程度”。就是說,提出主張的一方舉出的證據的強度必須與其主張的強度匹配,即證據的強度必須足以支援其主張。主張的強度還和提出主張的場合有關。

    比如,如果楊鼎新只是在少數好友聚會時口頭質疑“李軒豪可能使用AI作弊”,而且李軒豪不在場,這個質疑也沒有被參加聚會的朋友進一步擴散出去,那麼“個人感覺”這種非常弱的證據就可以作為質疑證據。

    如果楊鼎新是向國家棋院提出舉報(沒有向公眾公開),那麼“個人感覺”這種證據是不夠的,因為這個舉報涉及隊友的個人名譽,也間接隱含了對棋院舉辦比賽的程式不嚴謹、不能保證比賽的客觀公正性的質疑。在這種情況下,對舉證強度的要求大幅度增加,“個人直覺”或者“和AI對局過的一流棋手一看都能確定作弊”這類證據的強度肯定不足夠,因為這種主觀認定的“證據”是不能支援正式舉報需要的證據強度的。

    “AI前三選總體命中率超高”、“李軒豪曾經上過幾次廁所,回來之後行期立即連續命中AI選點”算是包含客觀事實的證據,但是二者都存在一些主觀因素,作為舉報證據是有些勉強的(原因下面會提及)。

    但是,因為舉報沒有向公眾公開,棋院估計會接受這種初始“證據”,因為棋院可以控制舉報事件的傳播範圍,不對被舉報棋手的名譽造成不良影響,可以選擇調查後私下反饋調查結果(如果沒有發現違規)或者向公眾公開(發現違規行為時)。

    這次楊鼎新選擇面向公眾公開質疑,其行為比報警的強度還要高,因為沒有排除與申的比賽,所以把南韓棋院也牽扯進來了,等同於也質疑了南韓棋院舉辦賽事的程式可能有問題。僅僅在朋友圈釋出不能降低影響範圍及舉報強度,因為楊鼎新不能也沒有約束朋友圈裡的人向公眾公開這個舉報。

    那麼楊鼎新需要提供的證據的強度又大幅度提升了。“個人沒有搜查的權力”不是無法提供足夠強度證據的託詞。

    “AI前三選總體命中率超高”、“李軒豪曾經上過幾次廁所,回來之後行期立即連續命中AI選點”作為證據為什麼強度不足呢?因為我們無法證明人類棋手絕對無法達到AI前三選高命中率的可能性。一個優秀棋手透過長期與AI對弈的刻苦訓練,培養出了良好佈局和中盤的大局觀,為什麼不可能達到高命中率呢?AI作為一個軟體也是人類開發的。儘管人類不能達到與AI相同的精確“記憶”和大規模選點與計算,但是人類也有自己的優勢,透過長期訓練可以達到透過直覺大幅度減少選點,進一步減少計算量到對局可以接受的程度,儘管這樣可能漏掉一些(人類棋手的盲點)。至少跳出區域性得失,注重全域性平衡還是容易做到的。同樣,李軒豪沒去廁所的時段也有妙手頻出,連續命中AI選點的時刻,這又怎麼解釋?

    楊鼎新沒有提供與其質疑強度相應的證據,棋院經過調查也沒有發現違規證據,因此我認為棋院的決定是適當的。李軒豪沒有進一步訴諸法律維護個人名譽權是他的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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