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丁姐日記

    就法律的層面來講,應該能免死,因為嫌疑人是精神病人,精神病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犯罪無需負法律責任,但需要入精神專科醫院進行治療

    因為死者有六人,案情重大,引起社會極大轟動。站在不同的立場,就會有不同的看法。有的同情被殺者,有的同情作案者,最後的決定還要看開庭的結果

    這個案件告訴我們,不要以大欺小,以強凌弱,讓別人無路可走。把老實人逼急了,你連下跪求饒的機會都沒有

    人要結善緣,說好話,行善良事兒。讓天下Sunny普照,能照到自己,也要照到別人

    最後,我們還希望社會能主持正義,對此案作出公平,公正的判決,能讓老百姓口服心服

    善惡到頭終有報,人間正道是滄桑

  • 2 # 3656729

    這個問題太幼稚了。這怎麼可能不判死刑呢?只有一種可能,那就是犯罪嫌疑人經鑑定為精神病患者,才能免於一死。犯罪嫌疑人確實遭到了不公平的對待,而且家裡因為土地糾紛家破人亡,但這不能成為免於一死的理由,因為犯罪嫌疑人是故意犯罪。

  • 3 # 陪孩子一起終身成長

    你讓斷案的如何處理?

    人家是從精神病院出來的

    如果承認人家是有精神病,那麼依據精神病人不承擔法律責任的話,就該免死;

    但是如果不承認人家有精神病的話,那麼當初把人家鑑定為精神病的機構、部門,是否該處理?

  • 4 # 灕水腳伕

    或可免死吧!

    1、網傳資訊顯示:“楊某因為宅基地糾紛,土地賠償款被村支書私吞3萬元,進行了兩年半的上訪,曾因此被打壓,被送精神病醫院,也曾因此坐牢,楊某父親因此氣死。”;

    2、如果這些網傳資訊被官方全部證實,或部分證實真實存在,那麼可能成為在為其定罪量刑是有所益處,那麼有可能被免死;

    3、但客觀的講楊某可能不懂法,但一定懂得殺人償命這樣的道理,難道他在屠戮霸凌他的人之前沒有想過這樣的問題嗎,一定想過即然想過,我想他的心裡也是清楚後果的;

    4、更重要的是霸凌者所為,已逼迫他到退無可退的地步,他心中唯一的念想可能就是報仇了吧,現在得期所願,他還會有其他的心願嗎。

  • 5 # 伯明煦9027

    免死不可能,如果只殺一人還有餘地,連殺數人法理難容,報復殺人不屬於正當防衛,警醒那些依仗手中權力,任意欺壓弱勢群體的那些人,不是每個都個人都會隱忍的。

  • 6 # 鼎尚文化

    近日,網上有訊息稱:平陽特大殺人案犯罪嫌疑人楊某某有可能免於刑事責任。

    平陽特大殺人案本是一件可以避免發生的悲劇,網路輿論呈現出一邊倒的情形,但是,就案件直接的“本身”來說,楊某某的犯罪嫌疑行為是嚴重違法和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的,而且傷及了無辜,應該追究其刑事責任。

    但是,據說楊某某此前曾被強行送入精神病院兩年,而且又遭遇嚴重家庭變故,這都可能導致其精神問題的發生。如果專業機構最後鑑定其具有嚴重精神病或處於精神病發作期,那他就屬於無刑事責任能力,不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也就是說,可以“免死”。

    否則,以楊某某的犯罪嫌疑情節來看,他恐怕是難逃死罪。

  • 7 # 南嗦

    殺人償命,天經地義,於情於法,都無爭議。不管你殺的是好人,還是惡人。

    正常人殺人,肯定要償命,平陽案犯人先前上訪,定為精神病患者,還關了起來。既是精神病,那就不用償命吧。

    如果此次償命,那就要追查誰給他鑑定的精神病,該追責追責,該查辦查辦。

  • 8 # 雲淡舷窗外

    一般來講,很難,甚至可以說是完全沒有機會,死定了。

    首先可以肯定,他是沒有免死金牌的,也沒有像007一樣有殺人執照。

    那麼這樣的話,公然連續故意殺死6人,屬於情節極其嚴重、手段極其殘忍、影響極其惡劣的案件,這幾乎就是罪大惡極。

    在這樣的情形下,一般量刑可以從輕從寬的情節,如自首、主動投案、初犯、被害人過錯等等,都不可能適用於此人。

    其次,現代法治文明的標誌就是禁止同態復仇。要是不懂這個詞,可以自行搜尋。當然,很大機率會搜到這句話:當社會把你逼到走投無路時,不要忘記你身後還有一條路,那就是犯罪,記住這並不可恥。

    但可惜,這是偽託馬雅可夫斯基的話,馬雅可夫斯基沒有說過此話,長詩《穿褲子的雲》我全文看過,沒找到。

    一個人如果死志堅決,那是誰也救不了的。

    他人的同情也對抗不了法律。

  • 9 # 冷泉26

    平陽縣楊某訊為報私仇,連殺6名村幹部,製造了驚動全國網友的惡性兇殺案。不管是受到怎樣的冤屈,都不能作為殺人的理由,因此,楊某訊必然是以獲得死刑來結束自己的生命。

    像這種一次連殺多人的殺人案,就是在日本,也不可能被免死,更何況是在中國。除非是經鑑定,楊某訊精神病發作,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這才有不負法律責任的可能。

    中國《刑法》第十八條規定 :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透過上述法律規定可以知道,精神病人在下面兩種情況發生犯罪,都需要負法律責任:

    1、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恢復正常的時候,發生的犯罪行為;

    2、雖然有精神病症狀,但是還可以 辨認並能夠控制自己的行為。

    在上述兩種情況下犯罪,需要負法律責任,但是可以適當減刑。很明顯,楊某訊不具有上面的減刑條件。因為楊某訊從計劃作案,直到實施作案,都是處於清醒狀態。

    計劃階段

    網路上流傳一個楊某訊的遺書,如果這個遺書確屬楊某訊的,可以看到他在作案前已經將家裡安排妥當。他逼著妻子離婚,讓妻子帶著孩子離開自己;他希望在他死去後,村裡的鄉親能夠幫助料理父親的後事,這些都說明,楊某訊在計劃殺人的時候,神智清醒。

    實施報復階段

    楊某訊殺人目標明確,沒有濫殺無辜,他一再提醒路人:“你們離我遠點,我不想濫殺無辜”。在殺害村主任的時候,面對村主任被嚇得瑟瑟發抖的10歲的女兒,手下留情,說明了楊某訊在進行報復的時候,目標就是曾經迫害過他的人,其他人都不是自己的目標。

    即便是當年楊某訊有過被送進精神病醫院的歷史,但是,進去的原因還需要警方進行調查。送進精神病醫院的原因是什麼?有沒有楊某訊被迫害的因素?最後為什麼出院了?調查結束,還需要對他按照司法程式進行必要的精神病鑑定。

    中國現在是法治社會,不是梁山好漢時代,即便是那個時代,殺了人官府也是要追究的,不然那些殺人犯不會逃到梁山避難。

    就算是被殺之人迫害過自己,甚至可能還有違法行為,也要採取正當途徑,透過法律來解決,個人沒有權利剝奪他人的生命。不能感覺受了委屈,自己被迫害就可以動手殺人,那樣,我們的社會就將失去安全感,這是一個法治社會所不能允許的。

    “正義可能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要相信政府,相信法律,任何違法行為,早晚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 10 # 相逢因為曾相識

    同情他的都是感同身受的疷層百姓,但是當權者是不會同情他的,所以難逃一死,其實對他來說,家破人亡,自己動手平了胸中這口氣,死活都無所謂了。

  • 11 # 頂級麵條Im

    不可能免死,殺的人這麼多,社會危害性極大。縱是有天大冤屈,也不能如此極端,文明法制社會不能容忍如此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剝奪他人生命只能是國家政法機關,透過法定程式然後交由有關部門執行。網上有人為殺人的楊某迅叫屈說是受冤屈無法解決才走此路,邊殺人邊讓無關人員走開,這更說明楊某迅無精神方面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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