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丁姐日記
-
2 # 3656729
這個問題太幼稚了。這怎麼可能不判死刑呢?只有一種可能,那就是犯罪嫌疑人經鑑定為精神病患者,才能免於一死。犯罪嫌疑人確實遭到了不公平的對待,而且家裡因為土地糾紛家破人亡,但這不能成為免於一死的理由,因為犯罪嫌疑人是故意犯罪。
-
3 # 陪孩子一起終身成長
你讓斷案的如何處理?
人家是從精神病院出來的
如果承認人家是有精神病,那麼依據精神病人不承擔法律責任的話,就該免死;
但是如果不承認人家有精神病的話,那麼當初把人家鑑定為精神病的機構、部門,是否該處理?
-
4 # 灕水腳伕
或可免死吧!
1、網傳資訊顯示:“楊某因為宅基地糾紛,土地賠償款被村支書私吞3萬元,進行了兩年半的上訪,曾因此被打壓,被送精神病醫院,也曾因此坐牢,楊某父親因此氣死。”;
2、如果這些網傳資訊被官方全部證實,或部分證實真實存在,那麼可能成為在為其定罪量刑是有所益處,那麼有可能被免死;
3、但客觀的講楊某可能不懂法,但一定懂得殺人償命這樣的道理,難道他在屠戮霸凌他的人之前沒有想過這樣的問題嗎,一定想過即然想過,我想他的心裡也是清楚後果的;
4、更重要的是霸凌者所為,已逼迫他到退無可退的地步,他心中唯一的念想可能就是報仇了吧,現在得期所願,他還會有其他的心願嗎。
-
5 # 伯明煦9027
免死不可能,如果只殺一人還有餘地,連殺數人法理難容,報復殺人不屬於正當防衛,警醒那些依仗手中權力,任意欺壓弱勢群體的那些人,不是每個都個人都會隱忍的。
-
6 # 鼎尚文化
近日,網上有訊息稱:平陽特大殺人案犯罪嫌疑人楊某某有可能免於刑事責任。
平陽特大殺人案本是一件可以避免發生的悲劇,網路輿論呈現出一邊倒的情形,但是,就案件直接的“本身”來說,楊某某的犯罪嫌疑行為是嚴重違法和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的,而且傷及了無辜,應該追究其刑事責任。
但是,據說楊某某此前曾被強行送入精神病院兩年,而且又遭遇嚴重家庭變故,這都可能導致其精神問題的發生。如果專業機構最後鑑定其具有嚴重精神病或處於精神病發作期,那他就屬於無刑事責任能力,不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也就是說,可以“免死”。
否則,以楊某某的犯罪嫌疑情節來看,他恐怕是難逃死罪。
-
7 # 南嗦
殺人償命,天經地義,於情於法,都無爭議。不管你殺的是好人,還是惡人。
正常人殺人,肯定要償命,平陽案犯人先前上訪,定為精神病患者,還關了起來。既是精神病,那就不用償命吧。
如果此次償命,那就要追查誰給他鑑定的精神病,該追責追責,該查辦查辦。
-
8 # 雲淡舷窗外
一般來講,很難,甚至可以說是完全沒有機會,死定了。
首先可以肯定,他是沒有免死金牌的,也沒有像007一樣有殺人執照。
那麼這樣的話,公然連續故意殺死6人,屬於情節極其嚴重、手段極其殘忍、影響極其惡劣的案件,這幾乎就是罪大惡極。
在這樣的情形下,一般量刑可以從輕從寬的情節,如自首、主動投案、初犯、被害人過錯等等,都不可能適用於此人。
其次,現代法治文明的標誌就是禁止同態復仇。要是不懂這個詞,可以自行搜尋。當然,很大機率會搜到這句話:當社會把你逼到走投無路時,不要忘記你身後還有一條路,那就是犯罪,記住這並不可恥。
但可惜,這是偽託馬雅可夫斯基的話,馬雅可夫斯基沒有說過此話,長詩《穿褲子的雲》我全文看過,沒找到。
一個人如果死志堅決,那是誰也救不了的。
他人的同情也對抗不了法律。
-
9 # 冷泉26
平陽縣楊某訊為報私仇,連殺6名村幹部,製造了驚動全國網友的惡性兇殺案。不管是受到怎樣的冤屈,都不能作為殺人的理由,因此,楊某訊必然是以獲得死刑來結束自己的生命。
像這種一次連殺多人的殺人案,就是在日本,也不可能被免死,更何況是在中國。除非是經鑑定,楊某訊精神病發作,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這才有不負法律責任的可能。
中國《刑法》第十八條規定 :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透過上述法律規定可以知道,精神病人在下面兩種情況發生犯罪,都需要負法律責任:
1、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恢復正常的時候,發生的犯罪行為;
2、雖然有精神病症狀,但是還可以 辨認並能夠控制自己的行為。
在上述兩種情況下犯罪,需要負法律責任,但是可以適當減刑。很明顯,楊某訊不具有上面的減刑條件。因為楊某訊從計劃作案,直到實施作案,都是處於清醒狀態。
計劃階段
網路上流傳一個楊某訊的遺書,如果這個遺書確屬楊某訊的,可以看到他在作案前已經將家裡安排妥當。他逼著妻子離婚,讓妻子帶著孩子離開自己;他希望在他死去後,村裡的鄉親能夠幫助料理父親的後事,這些都說明,楊某訊在計劃殺人的時候,神智清醒。
實施報復階段
楊某訊殺人目標明確,沒有濫殺無辜,他一再提醒路人:“你們離我遠點,我不想濫殺無辜”。在殺害村主任的時候,面對村主任被嚇得瑟瑟發抖的10歲的女兒,手下留情,說明了楊某訊在進行報復的時候,目標就是曾經迫害過他的人,其他人都不是自己的目標。
即便是當年楊某訊有過被送進精神病醫院的歷史,但是,進去的原因還需要警方進行調查。送進精神病醫院的原因是什麼?有沒有楊某訊被迫害的因素?最後為什麼出院了?調查結束,還需要對他按照司法程式進行必要的精神病鑑定。
中國現在是法治社會,不是梁山好漢時代,即便是那個時代,殺了人官府也是要追究的,不然那些殺人犯不會逃到梁山避難。
就算是被殺之人迫害過自己,甚至可能還有違法行為,也要採取正當途徑,透過法律來解決,個人沒有權利剝奪他人的生命。不能感覺受了委屈,自己被迫害就可以動手殺人,那樣,我們的社會就將失去安全感,這是一個法治社會所不能允許的。
“正義可能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要相信政府,相信法律,任何違法行為,早晚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
10 # 相逢因為曾相識
同情他的都是感同身受的疷層百姓,但是當權者是不會同情他的,所以難逃一死,其實對他來說,家破人亡,自己動手平了胸中這口氣,死活都無所謂了。
-
11 # 頂級麵條Im
不可能免死,殺的人這麼多,社會危害性極大。縱是有天大冤屈,也不能如此極端,文明法制社會不能容忍如此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剝奪他人生命只能是國家政法機關,透過法定程式然後交由有關部門執行。網上有人為殺人的楊某迅叫屈說是受冤屈無法解決才走此路,邊殺人邊讓無關人員走開,這更說明楊某迅無精神方面原因。
回覆列表
就法律的層面來講,應該能免死,因為嫌疑人是精神病人,精神病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犯罪無需負法律責任,但需要入精神專科醫院進行治療
因為死者有六人,案情重大,引起社會極大轟動。站在不同的立場,就會有不同的看法。有的同情被殺者,有的同情作案者,最後的決定還要看開庭的結果
這個案件告訴我們,不要以大欺小,以強凌弱,讓別人無路可走。把老實人逼急了,你連下跪求饒的機會都沒有
人要結善緣,說好話,行善良事兒。讓天下Sunny普照,能照到自己,也要照到別人
最後,我們還希望社會能主持正義,對此案作出公平,公正的判決,能讓老百姓口服心服
善惡到頭終有報,人間正道是滄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