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江蘇寶之林科技

    "尋釁滋事罪”是"萬能公式”,只要犯事,那怕是據理力爭,皆可套用,可大可小,可有可無,可隨執法者理解程度而執法,所以,取消也罷!

  • 2 # 真誠原野yd

    對於現在的所謂專家值得質疑,我們的很多優秀傳統東西在悄然消失,對於一些已經形成的正策

    一而再再而三的變動更改,實在令人不知如何做才好。

  • 3 # 葉律師

    對於流氓行為,我們自然是不好準確界定。所以尋釁滋事罪也就具有兜底的作用,用於打擊這種無事生非和藉故生非的流氓行為。

    嚴格的按照罪刑法定原則,這種兜底性的,模糊性的罪名顯然是不合適的。這讓我們的權力容易被擴張。對刑事領域的權力,我們要做的是明確和限制,擴張帶來的後果就是可能侵害到每個公民的合法權利。從目前來看,很多不好用其他罪名追責的,最後往往都是用了尋釁滋事罪。

    但華人口數量眾多,基層治理複雜,公安機關的治理壓力也較大。有的尋釁滋事罪這樣的罪名,對於他們的治理和工作來說,那確實相當的好。目前來看,人大代表屢屢呼籲,甚至是一些學者也呼籲,要求取消這個罪名,但短期應該不可能。這更多的是綜合因素所決定,而不單單是法律層面的因素。

  • 4 # 天平原理

    "尋釁滋事罪"在中文甚至世界主流語言中,其解釋都是很寬的,並帶有不確定性的含糊概念,本質上是一個"口袋罪"。在司法實踐中,此罪名容易被別有用心的人所利用,法官也很難準確適用法律。為此,在法治社會中,該罪名不應作《刑法》中的一個罪名,必須去除。

  • 5 # 梅斯咖哩

    這個罪名可能會被一些執法者利用,比如正常的交流或者稍微過激的語言,就有可能被扣上這個罪名。

    問題的根本還是在於標準以及執法過程中的清晰化,同時加強對執法團隊的培訓和監督。

    除了執法者之外,這個罪肯定還是存在的,沒事找事的人總是有。不僅要處理他們,而且要嚴懲,加大處罰力度!

  • 6 # 此曲只應天上有Mj

    這條法律,個人認為是基層的一些執法者和執政者的欲加之罪。因為他們對一些自己無能為力或自己看不慣的人,隨意加的一條罪狀。假如一個老是去鄉政府反應自己問題,而一時半會他們又不能給你解決,但你老去煩他們,或者趁著國家大事件的時候去反應,影響了地方官的政績,他們經常會給你加這麼一個罪狀。

  • 7 # 話匣子聊天

    斷章取義來說這件事情就沒意思了。專家建議取消的是“尋釁滋事”罪的這個罪名,並不是說做了符合“尋釁滋事”標準的壞事,沒有法律來管了,專家只是建議要用一個更清晰,司法解釋更容易的罪名代替“尋釁滋事罪”罷了。

    大家可以自己找一本《刑法》,看看第293條,看看《刑法》 是如何定義“尋釁滋事罪”的。也就知道,“尋釁滋事罪”就是一個司法解釋特別靈活的罪名了。

    正是因為“尋釁滋事罪”的司法解釋自由度特別大,漸漸也就變成了一個特別好用的“口袋罪”了,就變成了什麼違法行為都可以透過司法解釋,變成“尋釁滋事罪”可以管的內容了。就從這個“口袋罪”的角度來看,“尋釁滋事罪”也應當被更清晰內容的罪名來取代它,這是中國法制建設的進步。減少含糊的司法解釋,明晰司法解釋的清晰度,也是法制建設的重要一環。

    至此,諸位就不要斷章取義了,專家的意思並不是取消了“尋釁滋事罪”,而是用一個定義更清晰的罪名來代替“尋釁滋事”罪,讓司法解釋沒有那麼模糊,這樣就是該是什麼罪,就是什麼罪了。

  • 8 # 蘭竹ZLZ

    既然是“罪”為什麼要取消?我不知道是什麼樣專家的建議。有很多事情都是因為尋釁滋事引起的打架鬥毆,“起因”是起到了絕對的作用,一方如果不沒事找事的話,矛盾就引發不起來,個人認為:尋釁滋事罪不應該取消。

  • 9 # 縹緲間1

    所謂專家建議取消尋釁滋事罪,有一定道理的。專家說,建議取消 ,具有一定道理的 。我們不是專家 , 以普通人的身份來理解。先看什麼是尋釁滋事罪……

    尋釁滋事罪,簡單說,它是流氓罪的前身。比如:打鬥,(鬧著玩)鬧事、娛樂等等。這些都屬於,尋釁滋事罪的範疇。真的,假的、美的、醜的。有些東西很難分辨。因此,我們的專家,提議把它徹底取消 。

    取消尋釁滋事罪,並不是在它的原有,基本放鬆和更改,它原有的東西。因為,這個罪名太過全面,控曠範圍面太廣。要給予重新加以區別對待,重新定義。比如:唐山打人案,原來定義,尋釁滋事的範圍。而事實上,他已經超越了,這樣的範疇。初開始,人們誤以為打架鬥毆,但是,後來發現具備黑社會性質,具備刑事案件在裡面。

    取消尋釁滋事就和我們以前,取消流氓罪一樣的。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流氓阿飛,很難區別。一下子,就取消了。現在還有流氓阿飛沒有呢?所以,我們專家所說的話,取消流氓罪和取消尋釁滋事罪。是同一個道理的呢?

  • 10 # 南北通秀

    個人認為:現在有些問題,甭管提什麼建議前面總掛一個專家的名義,是真專家還是偽專家?所提建議是否代表的國家利益?還是代表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法律不是兒戲是每一個公民應盡的義務,維護法律的尊嚴不能有半點馬虎,要堅決貫徹執行。

    在執行法律的各條規定中如有不妥可以適當修改但絕對不能取消!家有家規國有國法。

  • 11 # 六零前1N6n

    說出建議取消尋釁滋事罪的這個專家是否大腦進水了?試想,如果取消尋釁滋事罪,那些動不動就對無辜的人大打出手,還不承擔法律責任,社會穩定,人民安居樂業靠什麼來保證。

  • 12 # 強歌1122

    為什麼要取消尋釁滋事罪啊?尋釁滋事是故意挑起事端使安定的社會暴亂引起群眾恐慌,難道允許一小撮流氓壞蛋漢奸間諜肆意妄為?如果不嚴厲打擊人們的正常生活將受到嚴重影響。一些黑社會性質的團伙惡勢力將無法無天!唐山飯店尋事打人,哈爾濱電老虎等不根除老百姓沒有消停日子過!建議的磚家別有用心!掃黑除惡刻不容緩。

  • 13 # 來自星星15

    如今的社會,被一個個所謂專家玩的好迷惘,尋釁滋事罪,實際上是一個對這社會躁動進行彈壓的工具,如果取消了,社會會很快回到上世紀八十年代初,那種瘋了一樣社會環境。專家可以說,專家可以做,專家高高在上,不會受滋擾!底層民眾呢?不勝煩擾是肯定的。真心不懂那些專家,為什麼總喜歡讓社會暴亂呢?看客 ,你的意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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