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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浪舟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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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曾經花開月正圓
當你失去了配偶經過了一年左右的時間走出了感情低谷,身體健康經濟獨立,最好是自己住。時間長了與子女同住會產生矛盾分歧,除非是你的子女有修養理解和敬畏之心,老人家又極其自律,大家互相包容可以和諧共處。否則有了隔閡再分開連原有的表面尊重都破壞了,以後的相處很尷尬啊!不如之前考慮再三做出理性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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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a老L
如果身體能自己照顧自己,就暫時不要去子女家住為好。老年人吃、住、交流和年輕人不同調的,容易鬧矛盾而生氣,這對身體不好。
自己不能自理,有條件還是去養老院度餘生。我不是講你不要去子女家冋住,你去子女家住是合理合法的,得失得考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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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微笑3153302062267
我感覺喪偶老人應該和子女一起住。老人年紀大了,都或多或少有些毛病,平時可能和老伴兒相互照應著,也不需要子女操心,可一旦就剩下一個人了,萬一有個急病,身邊沒有個人就很危險。
我有個同事,剛40歲的時候,和老公離婚了(不是喪偶,但是單身)。平時,她每天每頓飯都給上高中的女兒送飯,可那天,她沒去送飯,女兒等不到媽媽送飯,打了好多電話沒人接,就只有在食堂裡買了飯。中午也是這樣,等晚上還聯絡不上媽媽,女兒才回了家,她媽媽已經去世了,靠在床邊,坐在地上,內衣還在頭上沒穿上呢。
如果他媽媽身邊有人在的話,也許能挽回她那年輕的生命,也不至於留下女兒空悲傷。
所以喪偶老人更應該身邊有人,大家相互有個照應,遇到突發事件,也好隨機應變,不至於讓子女留下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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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良子言
如果自己能動,什麼都能做的話,最好不去與子女在一起住。因為年零不同、經歷不同、性格不同、生活習性不同等。所以,有很多不方便的地方,長此以往,民間所言:舌頭哪有不碰腮的時候,在一起生活一旦產生誤會或矛盾,就很難繼續生活在一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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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火星的外公
這個問題說大不大,說小也有點複雜,各個家裡的情況有許多不同。
我們的孩子成家了,我們就讓他們放飛了。他們倆口子飛得還很開心,時不時來看看我們,我看他們小日子過得舒坦,我們也開心。
如果你家的住房以及經濟條件好的,而孩子們又要賴在你們身邊,這也是很幸福的。
一切要看實際情況,孩子們的想法十分的重要。合住分開全要和孩子們商量著耒,千萬不要強求孩子的需求,這樣的結果會是不愉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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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二月的微風三月的細雨
老人剛開始突然少了一個人的陪伴肯定不適應,可以接到子女家過渡一段時間,等慢慢適應了接受了另一半已經不在了的事實再看情況決定是繼續住子女家還是自己住,如果身體健康條件允許又自己想單住的話是可以自己繼續住自己原來的家的,畢竟老人習慣了,住子女家可能會覺得不舒服,子女們可以經常去看望父母,別讓她(他)覺得太孤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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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善解人意小草青青
如果身體健康,有住房有退休金或者有一定經濟基礎最好還是自己居住。舒服自在還互相不打擾彼此的生活,孩子們願意常回來看看就熱情招待,偶爾互相走動幾天,團聚一下,不要經常居住在一起,生活習慣與年輕人截然不同,在一起也會很彆扭,還不如一個人自在呢。
提前規劃好自己的獨居生活,能夠自理學會使用手機等溝通軟體,隨時與親朋好友交流,有問題能夠第一時間聯絡到親人,就不怕獨居生活!
喪偶的人暫時肯定會沉浸在失去親人的痛苦中!讓時間慢慢抹平記憶,自己一個人豐富自己的獨居生活!不給兒女新增負擔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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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柳葉72
如果有條件身體好的,建議自己居住的,不去最好,保留各自的生活空間。
夫妻兩人長時間居住還會有矛盾呢,何況加入到子女的生活中,生活習慣,性格會有不同,難免會有矛盾。
如果身體不大好,需要身邊有人照顧的可以找鐘點工照顧,實在不行的再考慮跟子女住在一起。
但也要有界限,不該管的事情不管。要做夫妻倆矛盾的融化劑,這樣才能做到其樂融融,和睦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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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雨荷21738
應不應該這個話題真不好回答。喪偶後有的老人能適應一個人生活,即使沒有什麼興趣愛好也能自己過,而有的老人即使身體好但不適應一個人孤單的生活。當然性格開朗喜歡自尋新鮮快樂的生活狀態更好,這樣老人和孩子都能按自己喜歡的方式生活,互不影響。我父親走後母親就不適應一個人,她感覺孤單空落落的,雖然她也喜歡出門轉找老姐妹們玩,但她怕回到家裡孤單一個人的狀態,於是現在跟我一起生活四年了。而同事母親不好交際,偶爾和老朋友見個面聊聊,卻非常喜歡自己一個人獨處,喜歡家裡靜悄悄的。所以,沒有什麼應不應該,自己感覺舒服適應就好,我們做子女的尊重他們的想法,做好照顧探望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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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Jenny255
儘量不要摻合子女的家庭,能過自己單過比較好,可以擴大自己的生活空間,參加各種社交活動,結交朋友。我的一個友人獨身多年,70多歲了,參加老年大學,合唱團,非常活躍,朋友圈有1000多人,每天忙得腳不沾地。子女假期來探望她,非常孝順。這樣多好,沒有一地雞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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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愉悅的清風aJ
喪偶老人應該和子女一起住,可以互相幫助,也可以方便照顧老人生活起居飲食,老人生病時,隨著可以看見,也方便帶他去醫院看病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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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愛思考的粉龍
喪偶老人應不應該跟子女同住?
我認為,如果身體允許,就自己住,有自己的生活空間。不摻和到子女的家庭。多培養興趣,多交朋友,不至於孤單。
就像我認識個忘年交阿姨,她公務員退休,家裡條件好,老伴沒有後,也不去女兒家,就自己單過,喜歡攝影,做民族服裝(照片上衣服就是她做的),學樂器,參加俄語沙龍,忙的不也樂乎,想姑娘了,就去姑娘家住幾天(他們夫婦給姑娘買的房子)。
有距離的相處很重要,就是夫妻倆總在一起還有矛盾呢。
照顧好自己,子女有空有心就回來看看,都挺客氣的。
如果子女忙不過來,可以讓他們請保姆照顧孩子,自己別摻和,除非休息天過來玩玩。
如果身體不允許,就找計時工,幫助做飯,做家務,儘量不麻煩子女。品好子女,如果可靠,就將自己的所有最後給靠得住的子女,讓他(她)養老送終我同學的媽有兩個女兒,她一直照顧失去自理能力的媽,妹妹就是點個卯,走過場,後來她媽把私房錢都給了我同學。
所以,從子女小時候就要教育好子女,攢下充足的養老錢,準備好足夠的醫保,多注重養生,這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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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草民的最後哪怕時間不長、沒矛盾的共處很少!
每個單身保民自知之明作出選擇吧!
一輩子三萬天左右就別在乎最後的百十天的質量了,最好是自行了斷少受罪,少影響兒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