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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黃塬藍天白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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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鄭燦根
這個事情,銀行是做得對的,應該社群開具父子關係證明的合理也合法,因為防止其它人領走,但是社群不開父子關係證明,這個社群做得是不對的,他們知道你們是父子關係!開一張證明是他們應該做的事情!但是社群不開具父子關係證明,你可到派出所民警可以開具你們父子關係證明的!人民有事找公安派出所民警不會錯的,他們是為人民服務的好警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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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原老山報編輯記者張勇
這個問題我來說幾句。
我遇到過這事。10 多年前,我的岳父去世,我妻子說岳父放的一個存摺在她那裡,那存摺上還有一點錢,怎麼取得出來?
岳父放存摺在妻子那裡的事我是知道的。那些年不像現在這樣方便不用存摺都可以到處取錢,那時是拿到存摺才能去銀行取錢。我岳父在鄉鎮企業工作,妻子在家為長為大。岳父為了進縣城辦事或出差方便,為了家中那幾個小兄弟讀書給生活費用方便就放的一個存摺在我妻子那裡,當然岳父也是說了密碼的,需要時就叫她代為取款。
妻子拿出存摺給我一看,我記得好像有3000多元錢,那時3000多元錢也是差不多一年的收入,我知道如果到銀行去取錢,說是老人已經去世,銀行肯定不會給取的。我陪妻子到銀行去取錢時就沒有直接說這事,只留下1元多錢在摺子上,把其餘的全部取了出來而沒有銷戶。取出來的錢款我們全部給了我的妻弟,他們幾兄弟去處理的,並且把存摺也給了他們。那時岳母也已經不在人世了,她先岳父離開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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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一紙家書
針對題主遇到的這種特定情況,銀行的做法是合理、合法的,雖然會對題主造成非常大的困擾。
我們先“偏向”銀行,說說這種做法的合理性、合法性。題主父親的銀行卡密碼輸入錯誤導致必須到櫃檯解鎖、取款,從銀行的角度,因為存款人與取款人不一致,而且是因為密碼輸入錯誤導致無法在取款機取款,銀行就有義務要核實取款人的資訊,這是其一。
其二,並非任何一個人都可以提取去世人的存款,要限定範圍——這個範圍,必須是去世人的法定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公證遺囑指定的繼承人(受遺贈人)。這一點相信應該可以理解,也比較合理:只有去世人的直系親屬才有權利提取存款,其他關係人沒有權利。
其三,問題就落到要證明取款人與存款人的親屬關係。題主提到在死亡證明上有簽字、有與死亡人關係的資訊。但是,死亡證明的作用僅在於證明死亡,與親屬關係是兩件事。簡單講就是:死亡證明上的親屬關係欄,不具有證明性。
解決辦法銀行給出的解決辦法是錯誤的——社群肯定不會開具父子關係證明,因為社群不是這類關係的管理機構。即便開出,最終也要到當地警察局再開一遍,以警察局的證明為準。
父子關係證明(屬於親屬關係證明的一種)有幾種證明方式:
戶口簿。如果父子仍在一個戶口簿上,戶口簿本身即屬於證明關係的有效憑證。子女的醫學出生證明。去父親生前檔案管理機構調取人事檔案。去父親戶籍所在地警察局開具親屬關係證明。此外多提示一句:
雖然號稱為便民服務,已經取消了多項證明材料(有關部門列示的取消證明清單中包括親屬關係證明),但是老百姓真到辦事的時候,被要求開具的行為依然大行其道。
不知道題主所在地有沒有開始實施“告知承諾制”,可以打聽一下當地政策。國家在四年之前就提出要逐步開始實施,但執行情況不一。如果實施了,可以透過承諾書的方式,不需要以上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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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父親去世,他的銀行存款變成了遺產,就要適用民法典關於遺產的規定來支取,否則銀行有可能吃官司。比方說你有母親,還有幾個兄弟姐妹,就牽涉到遺產分配問題。銀行把遺產交給你一人,其他的繼承人起訴銀行怎麼辦?這種情況下,銀行一般要求有公證。如果客戶起訴,銀行還巴不得呢,它完全可以根據法院的判決處理,不用承擔任何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