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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劉子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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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積聚人緣
我認為當前亟需解決的問題是透過立法等方式規範業委會成員的產生過程。讓業委會真正代表最大量化業主利益,並且由業主公投選擇小區管理模式,包括自治或招投標等!業委會成員可以是領取報酬的!如招投標必須讓業主行駛投票權,不出現業主被動或被捆綁消費等狀況!這樣做同樣也可規避物業招投標中可能出現的腐敗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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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物業管理圈
業主委員會作為小區範圍內的公益組織,它的成立標誌著小區管理權的平均分配。
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物業服務合同是開發商與物業公司簽訂的,有一定的私定嫌疑。
但業委會成立以後,可以以小區主人翁的立場對提供服務的物業公司進行考核,對需要改進的地方進行反饋,如果不改進,或者說業主不願意再給物業公司機會,那麼可以召開業主大會進行公開選票,是否決定替換物業公司,但新的物業公司需要透過招投標的形式競得小區的管理權。
招投標基本流程,先在當地掛網,可委託房管局進行這個工作,其次,準備好小區招投標意向書,把意向書分發給有意向投標的物業公司代表,把標書在小區範圍內公開,最後開業主大會確定要選擇的物業公司,一般確定新的物業公司後要及時召集新老物業進行交接,避免一些問題
無論怎樣,一定要請專業的物業公司來管理小區,單價高一點沒關係,千萬不要貪圖便宜隨便請物業公司,那對業主的傷害是不可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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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可信可不信
業主委員會本身就是一個管理機構,對委員會人們應給預一定的報酬,然後竟選領頭人,領頭人應在本人願意,要對區域做什麼工作,競選前向所有業主陳述。然後由業主競選產生。請不請物業公司,業主說了算。為什麼一定要請物業呢?難道業主委員會自行管理不行嗎?
法律上的條規很多人都知道,實際情況還需面對現實,有很多小區物業公司是不樂意進來的,一種情況是老舊小區,由於年頭多了同樣存在的問題也多了,另一種情況是名聲不好的小區,物業公司是不會自找忙煩的。遇到這種情況法律是幫不上忙的,這種小區的業委成員也沒信心乾的,爛灘子就這樣形成了,全國各地應該也不少!反過來想如果這個小區是比較好的,物業公司能正常運轉的,也就不存在再招什麼標了,在此提示一下,任何人不要以為自己的小區是塊肥肉,現在幹物業這個行業的人越來越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