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曾國華33

    《純碎是通姦行為》

    一、男主與保姆關係有所暖味。在妻子不知情的情況下,借錢給保姆。保姆或許一時還不了,男主要求發生“關係”。只要求,沒有霸王硬上弓,說不上強姦。若保姆同意,充其量只能算是通姦。

    二、男是屋主,女是保姆,男借錢給保姆後,要求發生“關係”,與賣淫嫖娼扯不上關係。保姆是正當職業,並非賣淫女。就算屋主以借錢抵頂發生“關係”,只能算是通姦的補償,或稱之為“賣淫嫖娼”的“擦邊球”。

    所以,屋主與保姆不時傳出羞聞,不足為奇。這是社會道德問題。雖然扯不上賣淫嫖娼,或強姦犯罪,也把自己的名聲搞臭了。

  • 2 # 郎延京

    啥也不是!

    只是你情我願的事!

    就事論事,一個性飢渴,一個有所求,一拍即合!

    事情也有可能反轉,那就是保姆事後保留“證據",反誣陷事主強姦,男主給五萬平事。

    一切皆有可能。

  • 3 # 葉律師

    對民間借貸關係來說,錢也已經借到手了,借貸關係就完成了。當然,債主後面自然可以要求債務人還款。這都是正當合法的權利。

    借款後債主要求發生關係,算嫖娼還是強姦?

    這恐怕都不好算。對賣淫嫖娼來說,是以金錢、財物為媒介發生性關係。這個時候借款也都已經完成,再說他們是用金錢來交易,用來發生性關係,這恐怕也不符合實際事情。所以這種行為想要認定為賣淫嫖娼,他們雙方恐怕都不同意。

    只要強姦,我們是指違背婦女意願,強行與對方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如果保姆不同,僱主強行發生性關係,那自然是屬於強姦。但如果保姆是考慮男主借款等其他因素,自己願意與其發生性關係,那屬於雙方自願行為,不能認定為強姦。所以就問題所描述的情況來看,不好認定為賣淫嫖娼,也不好認定為強姦。

  • 4 # 取暖基本靠抖

    我覺得應該算強姦。主要原因有三個:

    一、男主和保姆是僱傭關係,要借錢之前沒有提出性行為的要求,不是交易,所以不存在的嫖娼的前提條件,不是嫖娼。

    二、男主在借錢之後,提出了性行為的要求,如果保姆不同意的話,肯定會以收回借款作為脅迫手段,強迫保姆答應,他的要求的。如果他在借錢之前,提出這樣的要求的話,就是等於提出了性交易的要求,保姆也許會終止借錢的行為,那樣只算是性交易終止。

    三、在這種情況下,男主的要求明顯是違背了婦女的意願的。如果保姆同意了就是強姦成功。如果保姆不同意他仍然進行性行為,理所當然構成了強姦。如果保姆不同意他就放棄了,只能算是強姦未遂。但這種強姦行為和純粹的暴力強姦有所區別,他採取的是利益誘惑脅迫的手段,和流行的灰色強姦行為有相似之處,更難取證。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以色列為什麼要研製阿奇扎裡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