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清徉

    要10萬不多,要是我,張口就是100萬,我不是想因此事發財,除了給孩子看病的花銷,其餘的錢我會全部捐出。我是想透過這件事造成一下轟動效應,讓養狗的人都知道,遛狗不栓繩有多麼嚴重的後果。現在只要出門,就可以看見到處都是遛狗不栓繩的,到處都是狗屎,討厭死了,在我看來,養狗的人都是缺德的人。

  • 2 # 善解人意鄭亞娟

    小狗頑皮,掙脫牽繩,跑向小女孩,女孩子膽子小,怕狗狗被驚嚇,嚇得不輕,家人心疼不已,要去醫院做詳細的檢查,開口就說,自己身上沒有錢,要拿10萬去做檢查。

    小孩子,驚嚇有輕有重,有的孩子會有很嚴重的後果,當然誰都不喜歡,自己的孩子嚴重,輕得驚嚇,你也要賠著他們去醫院看看,處理事情不要太著急,要理性思考,你也不會給他十萬,帶著他們去醫院看看,看醫生是怎麼說的,就聽醫生的也就好了。

    再說,他也是,說的是氣話,真的有個好歹,也不是錢能解決的,你態度好點,誠懇點,賠個禮道個歉,賠他們去醫院看看,買點禮物也就了事,小事情不要自己把它做大去,有理講禮。

  • 3 # 孺子牛53931911

    都不是剩油的燈。

    首先,女子的行為有過錯,因其過錯驚傷孩子,肯定要擔負賠償的責任。至於賠償多少,一是在於雙方協商,一百也好,十萬也好,只要雙方達成共識,協商一致都是可以的。

    第二,給孩子檢查,如果不嚴重,那麼檢查費,治療費以及家長看護孩子造成的誤工費等等都是合理的,在民事訴訟中會得到法院支援的,當然這凣種費用都是有標準的,並不是說要多少法院就會判多少。

    第三,孩子被驚傷的後果非常嚴重,如造成精神不正常或其他嚴重傷害,那麼治療費等費用就無法估算了,十萬甚至幾十萬都看不好也有可能,如上邊分析,這個治療費用法院是會支援的。

    女子遛狗管理不好自己的狗子,驚傷小孩,第一時間主動領孩子檢查治療,求取孩子和家長諒解才是第一要務,如果認為孩子家長要求無理,找相關部門(社群、民調機構、司法所、派出所)協調解決都是正道,實在不行,走訴訟程式才是正確態度。因自己過錯驚傷孩子,不積極解決,還受害人一樣拍抖音控訴,實屬自己找罵,實不可取。

  • 4 # 上進戰鬥民族

    我認為過錯方是女士,因遛狗引起的驚傷小孩,馬上到醫院診斷,如果真的遛狗造成的後果,一切經濟後果都有過錯方承擔,否則,根據情況而定。

  • 5 # 幸福259737534己經平

    嚇到什麼程度,嚇瘋了。傻了,現在有很多裝逼,不知咋嘚瑟,女有過錯,讓小孩去醫院檢查。費用必付,現人沒幾個君子,小人小心讓人噁心只想吐。錢讓人什麼都可以賣賣賣。幹不動從良。

  • 6 # 葉律師

    女子小區遛狗牽引繩鬆開,狗跑向小孩,小孩受到驚嚇。

    就事情的發生過程來看,女子顯然是存在過錯,沒有盡到照看寵物的義務,從而出現寵物嚇人的情況。特別是很多地方已經規定,小區作為居民區,原則上是不允許遛狗的。也就是說,即便女子栓繩,但在禁止遛狗的場所遛狗,出現寵物咬人傷人嚇人的情況,仍然具有過錯。現在不少城市都已有立法規定,對一些不文明不規範的養狗行為進行處罰。

    但過錯鬼過錯,並不意味著有錯就可以隨意索要賠償。小孩受到驚嚇,直接索要10萬賠償,這恐怕是沒有充分的法律依據。如果雙方無法就賠償達成一致意見,只能透過法律途徑解決。進入訴訟程式,我們將根據實際產生的損失以及法律規定的賠償專案和標準,依法支援相應的賠償。

  • 7 # 閒人閒話jeremiah

    這應該是一起民事侵權糾紛,受害方有請求賠償的權利,被請求方,有認可的權利也有抗辯的權利。民事糾紛應先行協商,最理想的結果就是各方達成一致,這樣社會成本最低,解決效果最好。各方也應以《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為標準、為尺度,這樣對誰都有利,誰不認可,最後走進法院,搭上律師費、訴訟費大致還是這個結果,所以明智一點,就是先把法定的標準整明白了,統一於法定標準之上,最經濟。對於那些固執己見的,只有對簿公堂,不交點學費,很難死心。具體到上述問題,一是責任認定,女子有沒有責任,有幾成責任;再是小孩的損失是多少?三是,女子應承擔多少賠償責任?

  • 8 # 登途子說

    女子有一定的過錯,應該給予一定的賠償。男子不應該獅子大張口,首先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的,可以透過法律解決。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博士還需要考嗎?你覺得讀個博士值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