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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雜八不雜七

    在政府指導價標準下想去漲費太難了,不是物業公司想漲就漲的,根據《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條: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六)籌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七)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八)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

    (九)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共同決定事項。

    業主共同決定事項,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決定前款第六項至第八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前款其他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物業費屬於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決定事項,所以物業費不是誰想漲就可以漲的

  • 2 # 幸運生中土

    不認同。

    現在是什麼形勢,還想漲物業費。

    如果漲物業費,老百姓有權拒繳。

    關係到民生問題,物價部門和房管部門還是謹慎行使審批權。

  • 3 # 落袈山

    我不認同任何民生行業漲價!可是有用嗎?還漲不是還漲?如果別的行業都可以隨意漲價,那憑什麼物業不行?人總得講理吧?如果不是別的行業都漲價會造成物業的成本增加嗎?如果沒有成本倍增,那物業漲價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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