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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雲風AB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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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豈有此理乎
一是女子不是錯把,因為朋友和男人都一樣。二是說明女子即使喝酒了,也是清醒的。三是男女雙方都願意,就不存在違背女子的意思。所以,男人不構成強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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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五十微米
這裡首先要確定一點,酒後如果足夠清醒那說明女的在撒謊,如果不是男友應該可以感覺到這樣不構成強姦,如果醉酒意識不清楚就可以判定為強姦。
這裡有一個案例一起同事聚餐喝酒,喝完酒後王女士和張先生去酒店開了房,後來不知道為什麼王女士後悔了就把張先生告上法庭說他在自己醉酒後強姦自己,警方調取了酒店的錄影看到王女士在進入酒店時挎著張先生的胳膊行為正常不是醉酒狀態,所以判定張先生無罪。在這裡也警告那些男人不要做那些不法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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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江three
不應該是強姦,屬於兩廂情願。因為男的本身就是女方的男友,因為喝點酒兩方感情衝動升級了,所以導致兩人發生性關係,這是很正常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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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驢棚夜話
先說結果:僅根據題面分析,原則上不算強姦行為。
在這種情況下,男子不算強姦犯。根據中國刑法,強姦犯指的是在婦女處於無法自主的狀態時,強行實施性行為的人。
在這種情況下,某女孩雖然喝酒後誤認其他男子為男朋友,但並不代表她處於無法自主的狀態。某女孩自願參加聚會,自願喝酒,並且在聚會中主動接近其他男子,發生性行為,因此,其他男子不算強姦犯。
此外,在發生性行為時,應該遵守法律規定,尊重他人意願,不得實施強迫性行為。即使某女孩喝酒後誤認其他男子為男朋友,其他男子也應該主動詢問對方意願,並遵守對方的決定。如果對方不同意,應該立即停止行為,不得繼續實施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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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熱心清風Dd
若是朋友故意灌醉女子,就是有強姦動機,構成強姦罪是成立的。若是飲酒過量,乾柴烈火,這是人之常情,無須過於苛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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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魏遙夢甜
不管最後如何認定,喝酒還是會壞事兒的,也會讓有些事情無法挽回,所以,做為女孩子,還是不要沾酒的好,更不要以鍛鍊流量為藉口而去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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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過叟
兩種情況,如果是被故意灌酒到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算強姦。否則不構成。
提問中說明“錯”當成男友,我理解和反抗關係不大。當然也可以解釋成“不知反抗”。
我不理解為什麼人會喝酒喝到連男友都分不清的程度,因為我再醉都沒到認不清人的程度。我非常反感回答這樣的問題,因為我直覺上認為提問中的女生更有可能是自己犯錯,我不想被利用,幫她找藉口。但我內心猶豫之後依然回答這個問題,是因為萬一該女生真是被侵犯,我的回答可以提供一條維權的路。
如果提問中的女生能看到回答,請自問發生關係究竟有沒有違背婦女意願。只針對發生關係時的心理狀態,不要死守你的認識錯誤。
因為如果這種情況輕易認定強姦的話,這個世界上所有的非處男隨時有可能被當做強姦犯抓進去,因為每個婦女都可以在完事兒後說她認錯了。
可以類比嫖娼不給錢,失足女性以金錢為條件自願發生關係,即使嫖客事後反悔不給錢,未能收到酬金雖非該女本意,但婦女對發生關係一事確係自願,不屬於違背婦女意志,不算強姦。
所以請該女生再三自問,僅就發生關係一事,你是否是自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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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世界上最偉大的銷售員
生物學的道理是這樣的。如果一個男人完全喝醉的話,是沒有辦法主動發生性關係的;只能被動發生關係,也就是說女方採取主動強制男人與自己發生性關係。
反過來倒過去也是這樣的。如果一個女人喝的爛醉如泥,也是沒辦法主動與男人發生關係的;只能被動發生性關係,只能男方主動與女人發生性關係。
而女人喝酒錯把朋友當作男友發生性關係,很明顯女人沒有反對也不是不願意發生性關係的;恰恰相反,女人願意與男人發生性關係。這裡沒有反對婦女意志意願,男子不構成強姦罪。
畢竟女人喝醉酒了,發生了錯誤的事情。正常男女之間男歡女愛很正常的,你情我願不存在違法行為。
這裡面只能說,女人喝酒喝醉了,願意與男人發生關係,雖然錯誤把男人當作男友,如果男人也是喝醉酒了,只能說這個就是一筆糊塗賬。如果男人是清醒的,那麼只能說這個男人佔女人便宜了。
雖然生活中有這樣的事情,如果發生了其實也很難追究。報警或許可以得到一個公正的結果,保留現場,保留證據;同時讓警察陪同去醫院提取證據,並且去體檢一下,有沒有得性病包括艾滋病之類,服用相關的阻斷藥物。
喝酒誤事,小飲怡情,大飲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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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鋤禾翁
屬不屬於強姦,主要看女方的態度,其次看男方的答辯證據。若女方堅持強姦並持有生物證據支援,男方並無證據證明女方自願,男方既構成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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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陳林雯
這要看是不是兩個人多喝酒了,如果兩個人都喝酒了,都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發生的性行為。我個人的看法,不構成強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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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老木子2020
這個女人酒量不咋地,酒後亂性跟誰都可以上床?如果這個男人不是人是條狗不知道可不可以?事後還想追究男人的強姦罪?我認為這是不可能的。我也是個喝酒人,我喝醉了心裡卻明白。你想以醉酒掩蓋事實,那是不可能的。我覺得你是犯了通姦罪,只不過是此男人事後沒有滿足你的願望罷了!好好想想吧!別轉圈拉磨丟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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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頑強溪流YU
女子喝酒,
朋友是清醒。
明知是犯罪。
罪加一等!
嚴懲不貸!
回覆列表
又想享受,又想追責,沒那麼多好事,高興時你喊人家跟你玩,過後後侮又追究人家的責任,天下好事都讓你佔光。我看不應該屬於強姦罪,因為二人都是在迷唬時發生關係,都不屬於有意識的,就不應追究任何一方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