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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親切沙灘3ss

    律師都懂:網際網路金融創新p2p是新型的借貸關係,不是投資,更不是非法集資。既然成了詐騙那就按法律規定追繳前期離場獲利人獲利、稅金、銀行存管費、借款人借款、互金會員費、廣告費…進行反洗錢調查。追贓不足部分全鏈條追究詐騙共同犯罪人(股東、勾結者等)、(非法宣傳、失職瀆職者、提供幫助者)的民事賠償責任刑事責任。依法治國任何情況下都不能丟。

  • 2 # 大海9294285

    因為,剛開始有相當一部分平臺不知道法院還可以判資不抵債,害怕罪孽深重受到嚴打而採取跑路,現在有判資不抵債的例子了就不用跑了。

  • 3 # 上海大華律師

    因為大陸很多先例,警方可能會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還有很多平臺,資金使用確實無法做到按實使用,挪作他用了。

  • 4 # 淮北日月升

    為什麼有些p2p不申請破產而選擇跑路?

    的確,有不少p2p公司,發展到資不抵債、一地雞毛,他們不是走正常的申請破產,而是紛紛跑路。

    他們為什麼要這樣做?

    道理非常簡單,這些p2p,多數涉嫌嚴重的刑事犯罪。

    例如,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根據《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這些人往往涉案金額幾十億、上百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的,一般會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這幾十億上百億的財產到哪裡去了?

    一部分是被他們非法放貸,造成無法收回。由於這些公司本身都是草臺班子,本身沒有搞金融服務的經驗和能力,不懂得如何控制風險,所以多數高息放出的貸款都無法收回;

    一部分被他們揮霍了。例如e租寶Quattroporte張敏,實控人丁寧除了向其贈送價值1.3億的新加坡別墅、價值1200萬的粉鑽戒指、豪華轎車、名錶等禮物,還先後“獎勵”她5.5億元人民幣。僅僅這一個人,就侵吞了至少六七億的財產。另外他們不惜花費巨資做廣告造勢,買飛機、買遊船,買各種奢侈品,把自己裝扮成不差錢的形象,以騙取更多的財產。

    還有一部分被他們轉移到境外。當然了,國家對於金融出境控制很嚴,他們為了轉移財產,不惜付給洗錢公司20%甚至更多的費用,將一部分財產轉到境外。

    所以,這幫人從一開始就沒打算合法經營,一旦風聲不對,立馬腳底抹油溜掉了,剩下的是無法填補的爛賬窟窿。

  • 5 # 粟贇

    p2p,本意是平臺提供資訊,提供平臺,由資金供給方直接給需求方,平臺收手續費。但實際上都是資金池,涉嫌非吸,不跑等著被抓嗎?

  • 6 # 毒舌財經

    從2010年左右開始,中國P2P行業迎來了發展的春天,各地方P2P平臺如雨後春筍般出現,大大小小的P2P平臺最高峰時期曾經達到6000多家。

    不過從2016年左右開始,P2P平臺陸續出現一些問題,很多平臺都出現投資資金無法正常兌付的情況,面對這種情況不同平臺採取的措施是不一樣的,有的平臺選擇繼續扛下去,有的平臺直接選擇關門歇業,還有的直接跑路失蹤。

    看到這很多網友都不明白,既然這些P2P平臺運營不下去了,為什麼不申請破產呢?

    大家都知道,對於正常的一個企業,假如企業資不抵債了,企業是可以正常申請破產的,申請破產之後企業以現有的資產償還債務,如果拍賣企業所有資產之後仍然不足以償還債務的,那債權人就只能吃悶虧了,這樣可以讓企業的相關負責人免受困擾。

    那為什麼這些P2P平臺不選擇破產而是選擇跑路呢?其實這裡面主要跟P2P平臺特殊的性質有很大的關係。

    第一、這些P2P平臺以輕資產為主,破產了也無濟於事。

    前幾年P2P平臺發展非常混亂,當時很多P2P平臺都是野蠻生長,沒有正規的手續,沒有正規的資質,很多企業都是買了一個軟體平臺過來之後就開始開展業務了,這跟普通的小企業沒有什麼區別。

    這些P2P平臺把軟體買過來之後,再招一批業務員到處打電話,或者透過其他方式拉來投資人,然後再虛擬一些專案就搞起來了,他們根本沒有什麼值錢的資產,所以即便破產了,也沒有什麼東西可以拍賣的,頂多是一些日常辦公所用的電腦,但這些資產根本不值什麼錢。

    第二、很多P2P平臺的資金都落入了實控人的口袋,就算破產了也要承擔償還責任。

    從一些跑路的P2P平臺實際情況來看,他們之所以選擇跑路,最根本的原因是在P2P平臺構成了非法融資罪。

    P2P本身的初衷是一種金融中介,也就是在投資人和融資人之間搭建一個平臺,然後從中收取一個手續費。

    剛開始的時候,一些頭部P2P平臺都是比較正規的,投資人的錢都是1對1的流向有資金需求的客戶,而且平臺對融資專案的稽核也非常嚴,這些專案都是真實的專案,而且投融資人的資質各方面也都符合相關要求。

    但是後來隨著越來越多的人進入P2P行業,導致僧多粥少,於是很多人開始玩起了自導自演的戲法。

    表面看投資人確實在平臺上看到了很多專案,而且這些專案非常優質,平臺會把這些專案包裝成好像沒有任何風險一樣,而且這些專案的投資收益率很高,動不動就是年化收益率10%以上,個別專案甚至達到15%以上。

    而且很多p2p平臺也把自己包裝成很有實力的樣子,還會請一些名人站臺,透過一些權威媒體去宣傳,所以得到了投資人的認可,於是讓投資人放下警惕,根本沒有認真去核實這些專案的真實性。

    但其實很多P2P平臺的專案都是虛假的,這些專案很多都是P2P平臺相關責任人名下的關聯公司,然後他們透過虛擬一些融資專案,把它放到自己的平臺上面騙取投資人的錢。

    最終這些錢並沒有拿去做實實在在的專案,而是流入到這些p2p平臺相關責任人的賬戶當中,然後他們拿去消費拿去發高昂的的工資。

    比如e租寶吸收投資人的錢超過500億,這裡面有部分資金用於借新還舊,還有很大一部分資金用於支付員工和高管高昂的工資。

    比如對於e租寶Quattroporte張敏,實控人丁寧除了向其贈送價值1.3億的新加坡別墅、價值1200萬的粉鑽戒指、豪華轎車、名錶等禮物,還先後“獎勵”她5.5億元人民幣。

    另外整個鈺城集團拿著百萬級年薪的高管多達80人左右,僅2015年11月,鈺誠集團需發給員工的工資就有8億元,其中丁寧的弟弟丁甸原本月薪1.8萬元,但調任北京後,月薪就飛漲到100萬元。。。

    從全國範圍來看,很多P2P平臺都存在這種現象,也就是很多資金都落入了實控人以及高管的手中,這種做法本身就是違法犯罪,構成了非法集資罪。

    對於這些P2P平臺的實控人,一旦被抓了重刑伺候肯定是少不了的,輕的十年以上,重的有可能被判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所以這些P2P平臺的實控人也知道自己在違法犯罪,在騙了投資人鉅額資金之後,他們就開始著手把錢轉到境外,然後神不知鬼不覺的就選擇跑路。

    這些人在從事P2P業務開始,其實他們早就為自己鋪好了後路,而且隨時準備跑路,一旦問題暴露了,他們就會消無聲息地從人間蒸發。

    第三、 P2P平臺想要破產,需要獲得債權人的同意。

    實際上很多P2P平臺都存在非法集資以及自設資金池等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很多資金都被他們拿去揮霍了,所以導致投資人的錢沒法正常收回。

    而一個揹負鉅額債務的企業,是否破產並不是由企業自己說了算,最終是由債權人說了算,假如債權人不同意,就算這些P2P平臺想破產也破不成。

    從全國方面來看,很多P2P平臺至今為止仍有大量的資金為兌付,投資人仍然在想盡各種辦法拿回自己的錢,很多平臺都有債權委員會,只要這些人的錢拿不回來,他們肯定不允許P2P平臺破產的。

    所以綜合各種因素之後,並不是這些P2P平臺不想破產,而是他們根本沒有破產的機會,或者不符合破產的要求。

  • 7 # 淡淡的思緒

    紅嶺創投、團貸網、投之家、投融家、愛投資、銀谷線上、向上金服、草根投資、輕易貸、小牛線上、小微金融、溫商貸、積木盒子等平臺沒跑路和跑路的有什麼區別?P2P破產和跑路性質差不多,破產了也還不起投資者的錢,跑路了更不會還投資者的錢了,所以P2P還不起錢兌付不了投資款就統稱為暴雷。玖富、人人貸、鳳凰金融可以稱為耍賴,因為它們還得起但要投資者打折虧本金30以上退出。

    紅嶺創投開始說的是停業清退,投資者的錢三年還清,並承諾每一年還多少,因為之前這家平臺的口碑不錯,所以不少投資者選擇了相信它們,然而第一年的承諾都沒有實現,投資者才發現只是他們的緩兵之計,結果四年過去了連15%都沒兌付到,現在平臺被起訴,錢的窟窿太大了,兌付已無能為力。如果P2P可以申請破產,很多平臺可能就這樣做了。因為破產責任小多了。

    投之家和團貸網都是暴雷較早的平臺,老闆想跑路已經來不及了,它們當時不少業務就是自融,平臺每天的資金流水都是上億,一旦資金鍊斷裂就會捲款潛逃。銀豆網、愛投資、投融家、永利寶、利民網等當時的知名平臺就是在大家認為不會出事的時候,老闆攜款跑路了,無論破產還是跑路他們都是想擺脫責任。最後國家為了投資者不再上當受騙,所以全部清退,還金融市場一片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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