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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孟家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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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bbwxn
我覺得物業費還是交的好。如果空置的房子你不可能天天去看,萬一出什麼事了怎麼辦?你能及時回來處理嗎?交了錢出了事可以找物業咱可以理直氣壯的找他們,要沒交錢人家一句你沒交物業費人家沒義務管就懟的你無話可說,花錢買個安心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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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彼暗花
我們新家交付後,是2年後裝修的。
在這期間,我們和物業溝通,一年未入住,希望減免部分物業費。
當我們去物業那諮詢時,當班的物業人員告訴我們,沒有入住的新房,需要提供水費和電費長期是“0”的清單。
這裡的長期指八個月以上,還是十個月以上,物業人員當時說記不清了。
而我們的新家有一年多空著,自然滿足條件,我們也就沒深究。
於是我和我老公分別去電力公司和水務集團拉我們新家的一年內電費清單和水費清單。
當我們把這些證明資料交給物業人員後,物業人員告訴我們,這些資料稽核通過後,我們家的物業費可以減免一部分。
大概是減免了二成左右,我們需要繳納八成的費用,但是車位管理費、垃圾清運費等等這些不在減免範圍內。
我以為這個退款會比較麻煩,但實際上還是蠻快的。
資料上交,稽核,透過,領導簽字等等,這一通程式下來後,物業人員就通知我們拿退款。
我們的物業費一年差不多4千左右,這一年我們繳了3千多點,退了500-600元。
雖然退的不多,但物業按章辦事,多少能退點錢總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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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逍遙書生plus
既然買了小區房子,小區有物業管理,那麼無論你住與不住,都在享受物業服務,都需要繳納物業費。區別在於繳納標準,是足額繳納,還是部分繳納。反正徐州這邊是,長期不住(半年以上)的房屋,繳納70% 的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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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龍捲風dh
堅決剷除騎在業主頭上作威作福的物業毒瘤,堅決清除肆意侵佔業主所有公共收益的物業地痞流氓,業主自治。不退還公共收益,就不交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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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smartivan
這個問題不好孤立地去看。應當首先關注其程式上的合法性,程式不合法,收費的權利不存在。就費用收、繳的合理性而言,會涉及三個方面:1)是否做到權利和義務對等;2)是否經過平等協商;3)是否形成多數共識(簡單多數或三分之二以上多數)。當然,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問題:物業管理究竟應當採用盈利模式還是非盈利模式?我個人認為將物業管理歸屬公益性質,採用非盈利模式更為適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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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卡boss專業戶
和物業公司協商。我認識的很多空置房屋,有的全額交,有的長期賴著不交有的打折交。如果和物業公司協商,不能沒有欠費就提前去協商,而是是要欠著,最好欠幾年,再協商,一般都會少的。反正不居住,收什麼二次加壓費,電梯公攤電費肯定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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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方先寧佛緣
呵呵。。。你這問題問的太天真了,我買了房子都沒去裝修,物業費還不是一分不少交繳了6一7個年頭了。。。這年頭什麼是道理。。。不要犯法就是理,其它就不知道什麼叫道理可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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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三虎友
謝,住不住都不應該交物業費。因:一,房是業主私人財產。二,需不需要購買維護服務由業主自定。三,公共區域部分服務,應由業委會投票決定。其它人員非法進入,還強買強賣明顯失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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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點滴小人物
有房子長期不住,這需要到物業報備,並且報備的時間沒不能有水電使用記錄或者需要停水停電,每個地方或者每個小區要求有一定差別,報備後物業費是可以打六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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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老貓72346124
按照各省出臺的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新開發的樓盤,已經收房但確實沒有裝修入住的,按80%交納物業管理費用,老舊社群的業主長期不在社群內入住,需提供三個月沒有使用水電費用的單據,與物業公司協商,可打折處理,這是有物業管理公司存在的情況下,其它的不得而知,我們石化幾個社群都是這樣處理的,謹供大家參考,不喜勿噴,謝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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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明232454377
一個國家或一個城市最大的政治是人民“安居樂業”,而安居是物業管理的社會職責。民生住宅區公共區域資源的物業管理是公民義不容辭的權利與義務,社群居委會依據居民組織法向居民籌集資金,由居民最基層的自治理組織居民委員會組織實施自行管理。利國利民方能確保一方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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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彩郭洋
長期不住的房屋我認為只要做好如下幾項,可以不用交物業費。
1:去物業公司報備,長期不居住。最好伴有錄音錄影的資料,以備不時之需。
2:與物業公司協商,說明長期不居住的原因,以及物業費的減免。
3:與所在社群主任溝通,做好長期不居住房屋的備案。並透過紙質文書留下憑證,以備不時之需。
透過以上準備,長期不居住的房屋,應該就可以不用交或者減免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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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無名76990612365
長期不住的房子並非沒有享受物業服務,小區的衛生、安保、公共設施的正常執行和維護等物業服務,業主住不住都享受著物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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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物業公司物業費照單全收,這是物業公司合同執行雙標,並擇選性作為的結果,目的還是自身利益最大化,為什麼明知空置房業主沒有100%享受所謂的有償服務,而物業費卻分文不少,這足以說明物業費在物業公司強迫交易下,已整成了變相房租,已與所謂有償服務脫節,當物業公司自己扯下服務的遮羞布,盤據小區只為撈錢的吸血本性便暴露無遺,誰還敢理直氣壯的說物業公司是服務小區業主的嗎?尤其那些言必小區離了物業公司會更亂的物業人們,不是睜眼說瞎話,就是為賴在小區找借囗,恐嚇業主,不能自治而永受接受所謂的物業公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