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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慾望無止境知足者常樂

    這個標題本身就有問題。,首先羅翔並不是為了罪犯後代開脫,罪犯的後代沒犯罪也沒必要開脫,他是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待政審這個問題,還有反對羅翔的主要是怕罪犯的子女有了權力後會為罪犯開脫,認為權力可以為所欲為。那其實是權力的問題,如果權力不能私有受到監督制約,那這個問題就不存在了,隨著社會的進步法治的完善政審必然會取消的

  • 2 # 肥豬舞

    合理。這不但是歧視,更是株連,會將無辜者推向社會對立面。懷孕之人免於死刑,根本原因就是胎兒無罪。罪犯的後代同樣是無罪之人。

  • 3 # 我的世界缺點光

    不合理!甚至會激發社會矛盾,引起更多犯罪。在他為後代開罪以前,犯罪已經猖狂,有前科有案底……各種依然還有人去犯罪。這些人,但凡顧忌自己家庭,子女後代,又有幾個會走上犯罪?一旦放開,犯罪一人做事一人當,沒有前科案底影響三代,那豈不是犯罪更加肆無忌憚?

    比如詐騙犯,他自己騙錢,騙回去養家餬口,騙回去填坑還債,特別是累犯慣犯,靠騙發家致富,養家餬口的。難道就眼睜睜看著他家裡人吃香喝辣,花著被害者的錢,騙子進去包吃包住,享盡生存權。那被騙的呢?他/她的損失,誰來賠?

    詐騙犯就該抄家,變賣資產,賠償被害人損失!不足以彌補的,還應執行詐騙犯直系親屬名下財產!

  • 4 # 冷知識酷答案

    罪犯的後代如果沒有犯罪,需要開脫嗎?

    生為罪犯的後代本身並不是罪。

    醒醒吧,現在是21世紀了。

  • 5 # 迅川UCPe

    我決定合理,假如說孩子爸爸犯罪,不能連累孩子!不能一概而論!反而這樣會影響孩子的前途,命運,孩子是祖國的花朵,祖國的未來。好好引導成為國之棟樑也不為過!

  • 6 # 影永隨200

    我個人認為不合理

    現在的法律本身的處罰力度就很一般,以至於犯罪事件屢屢發生,犯罪分子屢教不改、屢試不爽!!

    我個人認為法律應該學習古代的株連九族,看看還有多少人會去以身試法

  • 7 # 小茶壺世界

    羅翔律師為罪犯後代開脫,可以說是一種很正常的事情,沒有什麼不合理的地方。

    畢竟,罪犯的後代並非本人的功過,又何必拿他們來做思想上的政審?

    因為公務員的考核,主要是看他們的本人是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因此,只要罪犯的後代本人沒有什麼政治問題,他們也應該有機會去參加考試,而不是因為他們的祖父是罪犯而受到限制。

    此外,由於罪犯的後代受到限制,會導致他們無法得到正當的就業,從而影響到他們的未來。因此,為罪犯的後代開脫是很有必要的,以保護他們的權利,給他們未來發展創造一個公平、公正的環境。

    總而言之,羅翔律師為罪犯後代開脫,完全是合理的,也是值得讚揚的。

    罪犯的後代政審不過關不能考公務員,違反了憲法,也會阻礙他們的未來發展。

    今後,我們應該更重視罪犯的後代的權利,給他們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讓他們也有機會參加考試去實現自己的夢想。

  • 8 # wxt750603

    引用網友的一段話:最淺顯的角度,中國只是限制了犯罪子女的考公,又不是限制了他們的中考考乃至就業,中國一年公務員崗位也就新增兩三萬,相比於每年上千萬的就業只是滄海一粟,凡是能考上公務員的,在其他行業也都能找到好工作,沒必要非要一根筋去考公。

    同樣,為了孩子能夠清清白白,有個考公的機會,上千萬的家庭全家嚴於律己,遵守法律。如果他們淪為跟踐踏法律、肆意犯罪家庭站在一個起跑線上,這本身就是對守法者群體最大的不公平。

  • 9 # 牙尖18怪陰鬥有燈兒帥

    歧視:人對人就某個缺陷、缺點、能力、出身以不平等的眼光對待,使之得到不同程度的損失,多帶貶義色彩,屬於外界因素引發的一種人格扭曲。歧視是直接針對某個特殊群體成員的行為。歧視是由 偏見的認識和態度引起的,直接指向偏見目標或受害者的那些否定性的消極行為的表現。

    所以因為是罪犯的孩子的身份,被以不平等的眼光對待,使他們在就業上被禁止考公,是一種對身份,出身的歧視!

  • 10 # 城內網

    其實羅翔老師講的並沒有錯,只是很多網民,他認為這樣會幫助那些貪汙犯罪的官員,其實,在每年的刑事案中,貪汙的比例很少很少的,所有的犯罪裡面,普通的百姓的犯罪最多,並且百分之85的都是輕型,我們每一個人在法治完善的今天,一不留神都可能會犯罪,所以羅翔老師他是站在一個法治完善的程度,法治文明的程度提出的建議,法治不完善,法治不文明,任何人都難以逃脫行罪的一天。今天你沒有犯罪,不代表明天你不會,你不會犯罪,不代表你的後代不會犯罪。法治的文明完善才是每一個人的保證。

  • 11 # 劍芒

    你這標題就涉嫌歧視!

    請問哪部法典或者法律條款寫著犯罪分子的子女一定也是個犯罪分子的法定條款的?是憲法?民法?刑法?還是勞動法?

    只要其子女是個遵紀守法的公民,你憑啥用“開脫”二字來標題?

    只要其子女是個遵紀守法的公民,你平什麼剝奪一個守法公民國家法律賦予的工作、參軍、和在其它行業從事勞動的權利?

    任何行業(包扣涉密、公、檢、法、司)行業,只要你拿其父母有犯罪前科來拒絕錄用其子女,這就是歧視,人格歧視,尊嚴的歧視、行業歧視!

    請問,貪官汙吏們哪一個是出自其父母是曾經的違法犯罪人員的家庭?相反,這些貪官汙吏各個都是出在其父母乾淨的如水洗過一樣清白家庭,那又如何,不還是一個個的百億、千億的貪嗎?

    只要是個遵紀守法公民,犯罪分子的子女和你我一樣都是這個國家合法的公民,一切受國家法律法規約束和保護。一切都是平等的。

    個人、行業憑什麼歧視人家!拿出相關的法律條款來,只要是出自憲法、民法、刑法、勞動法或著任何一部中國現行的法律都可以,有嗎!

  • 12 # 客家麥芽糖

    每個人都有原罪,總把仁義道德掛嘴邊的並非真君子,這個社會和諧進步,需要更多的寬容和溫度!請用恕已之心恕人,責人之心責已!

  • 13 # 小帽簷下的眼睛

    羅翔老師為罪犯後代開脫,我認為是合理的。

    我們只是和他看到這個問題的角度不一樣。

    我們的勞動群眾都是樸實且善良的,我們是按我們感性的角度去看待這件事兒的,我們(至少我)認為,父債子還,天經地義,殺父之仇不共戴天。

    罪犯的子女,只要有機會一定或者大機率會報復抓捕罪犯的相關人員,如果他們考公進入了公務員團隊,一定會對抓捕罪犯的相關人員進行打擊報復。

    而我們還有句老話,龍生龍鳳生鳳,老鼠的兒子會打洞,作惡就像是有基因一樣,會代代遺傳。

    認知稍微再高一點的勞動群眾,會認為罪犯的後代考公,會汙染公務員整體,降低整個公務員的團隊的素質。

    當然還有很對原因,比如可能會影響一些官員產生“犧牲我一個、幸福三代人”的想法,導致知法犯法的公務員人員增多。

    但羅翔老師是從法律的理性視角看待這個問題的,法律上規定的人是一個獨立的個體,父輩的罪惡,不會轉移到下一代身上。

    他是刑法的編撰參與者,應該沒有多少人比他更懂法,他只是從理性的法律角度看著問題,他沒錯。

    只是人民感情這種看似虛無縹緲的東西,實在不適合用法律的角度去解讀。

    我支援限制罪犯子女考公!

  • 14 # 律之師姐

    承認罪犯是人類

    罪犯後代也是人

    爹是罪犯兒是賊

    是全體人類共識

    這種錯誤的認識

    已經傳承了千年

    至今仍未做改變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一次能發射十支箭的諸葛連弩有多厲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