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這個說的有正確的地方,也走不當之處。
雖然鴉片戰爭中清軍武器確實落後英軍很多,但是也沒到大刀長矛對陣槍炮的地步。如果我們用一句話來概括鴉片戰爭時期中英武器裝備各自的水平,那就是,英軍已處於初步發展的火器時代,而清軍仍處於冷熱兵器混用的時代。
人們對於鴉片戰爭中的清軍火器,常冠以"土槍土炮"之稱。假如這僅僅是指製造者甚至製造工藝而言似乎是有些道理,但是就火器的型制樣式來說,卻是一種誤解。
火藥和管形火器都是中國發明的,但是沒有形成科學理論和實驗體系,使得中國火器發展收到了根本性的制約。至鴉片戰爭時期,清軍使用的火器主要是仿照明代引進的“佛郎機”,“鳥銃”,“紅夷炮”等西方火器樣式製作的。就型制樣式來而言,與英軍相比整整落後了二百多年。
清軍使用的鳥槍,其原型可以追溯到1548年(明嘉靖二十七年)的葡萄牙火繩槍,此後幾經改良成為主要的單兵火器之一。兵丁鳥槍用鐵製成,長2.01米,鉛彈重一錢,填裝火藥三錢,射程100米,射速為1至2發/分鐘。
英軍裝備的有伯克式前裝滑膛燧發槍,射程200米,射速2至3發/分鐘;還有布倫士威克式前裝滑膛擊發槍射程300米,射速3至4發/分鐘。
由此可以看出,與英軍相比,清軍鳥槍在型制上的缺陷是:槍身太長(裝藥、填彈和射擊均為不便);點火裝置落後(風雨天效能極差)。而在效能上,又有著射速慢、射程近這兩大致命傷。如果我們以射速、射程的引數對照,大致可以推論:兩支兵丁鳥槍不敵1支伯克式槍;而1支布倫士威克槍,可頂5支兵丁鳥槍。如果再考慮到由製造工藝而引起的射擊精度這一要素,兩軍差別可能更大。
儘管如此,清軍也沒能達到鳥槍全部列裝的地步,軍隊中仍然存在大量弓箭,鳥槍手與刀矛弓箭手的比例大約在1:1左右。
清軍使用的火炮,如同其鳥槍,其原型可追溯至明代。清軍的火炮儘管名稱繁多,但從樣式上來看,主要是仿照西方17世紀至18世紀初的加農炮系列。
由於在18世紀內,西方火炮樣式並無重大變化,至19世紀鴉片戰爭時,與英軍相比,清軍火炮在樣式及機制原理上大體相同,兩者的差別在於製造工藝引起的質量問題上,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鐵質差。工業革命使英國的冶煉技術改觀,鐵質大為提高,為鑄造高質量的火炮提供了良好的原料。清朝的治煉技術落後,爐溫低,鐵水無法提純,含雜質多,鑄造出來的火炮十分粗糙,氣孔氣泡多,演放時很容易炸裂,自傷射手。清軍針對此問題主要採用兩策。一是加厚火炮的管壁,使清軍的火炮極為笨重,數千斤巨炮,威力反不如西方的小炮。二是使用銅作為鑄炮材料。由於當時銅資源缺乏,銅炮十分罕見,視為利器。此外,對於已經鑄成氣孔氣泡較多、容易炸裂的火炮,清軍則減少火藥填量,這又降低了火炮的威力(關天培稱: 1835年, 他督放虎門地臺的火炮, 一次便炸裂了6門火炮, 後來,又在佛山鎮制進了59門新炮,在試放時就炸裂10門,損壞3門能用者不足75%-----見(籌海初集》卷3,道光十六年(1836)刊本)。
二、鑄炮工藝落後。英國此時在鑄造上已採用鐵模等工藝。使用鏜床對炮膛內部切削加工,使之更為光潔。清朝此時仍沿用落後的泥模工藝,鑄件毛糙,又未對炮膛進行深人的加工,致使炮彈射出後,彈道紊亂,降低了射擊精度。英方此時因科學的進步,對火藥燃燒、彈道、初速度等方面已進行研究,火炮的各種尺寸比例和火門的設計,比較合理。而清方對火炮只是仿製,不懂得火炮身管口徑比例,以及火門位置在火藥燃燒中的實際意義,結果,許多火炮的比例不合,絕大多數火炮的火門口開得太前、太大。
三、炮架(炮車)和瞄準器具不全或不完善。炮架(炮車)是調整火炮射擊方向和高低夾角的器具。清軍對此不甚重視。至鴉片戰爭時,清軍的許多火炮沒有炮架,只是固定的。一些炮架只能調整高低夾角而不能左右活轉,限制了射擊範圍。已設的炮架,大多用粗劣木料製成,演放後,炮架震松,難以使用。讓人吃驚的是,清軍的許多火炮競無瞄準器具,或只有“星斗”(用以確定射擊方向)而沒有“炮規”(用以確定高低夾角)。士兵們主要靠經驗來瞄準。
四、炮彈種類少,質量差。英軍此期使用的炮彈有實心彈、霰彈、爆破彈等品種;而清軍只有效能最差的實心彈一種, 且有彈體粗糙或彈徑偏小的缺陷。
此外,清軍火炮在管理上亦同鳥槍,並無定期造換制度。由於平常並不使用,許多露天擱置在炮臺、城垛等處的火炮,日曬雨淋,炮身鏽蝕。至鴉片戰爭,這些火炮的使用年限大多已經很長,清初鑄造的比比皆是,有的甚至是前明遺物。若不蒸洗試放,誰也不知能否使用。
《籌辦夷務始末(道光朝》第1冊,第461頁。
首先這個說的有正確的地方,也走不當之處。
雖然鴉片戰爭中清軍武器確實落後英軍很多,但是也沒到大刀長矛對陣槍炮的地步。如果我們用一句話來概括鴉片戰爭時期中英武器裝備各自的水平,那就是,英軍已處於初步發展的火器時代,而清軍仍處於冷熱兵器混用的時代。
真的那麼土?人們對於鴉片戰爭中的清軍火器,常冠以"土槍土炮"之稱。假如這僅僅是指製造者甚至製造工藝而言似乎是有些道理,但是就火器的型制樣式來說,卻是一種誤解。
火藥和管形火器都是中國發明的,但是沒有形成科學理論和實驗體系,使得中國火器發展收到了根本性的制約。至鴉片戰爭時期,清軍使用的火器主要是仿照明代引進的“佛郎機”,“鳥銃”,“紅夷炮”等西方火器樣式製作的。就型制樣式來而言,與英軍相比整整落後了二百多年。
槍 槍 槍清軍使用的鳥槍,其原型可以追溯到1548年(明嘉靖二十七年)的葡萄牙火繩槍,此後幾經改良成為主要的單兵火器之一。兵丁鳥槍用鐵製成,長2.01米,鉛彈重一錢,填裝火藥三錢,射程100米,射速為1至2發/分鐘。
英軍裝備的有伯克式前裝滑膛燧發槍,射程200米,射速2至3發/分鐘;還有布倫士威克式前裝滑膛擊發槍射程300米,射速3至4發/分鐘。
由此可以看出,與英軍相比,清軍鳥槍在型制上的缺陷是:槍身太長(裝藥、填彈和射擊均為不便);點火裝置落後(風雨天效能極差)。而在效能上,又有著射速慢、射程近這兩大致命傷。如果我們以射速、射程的引數對照,大致可以推論:兩支兵丁鳥槍不敵1支伯克式槍;而1支布倫士威克槍,可頂5支兵丁鳥槍。如果再考慮到由製造工藝而引起的射擊精度這一要素,兩軍差別可能更大。
儘管如此,清軍也沒能達到鳥槍全部列裝的地步,軍隊中仍然存在大量弓箭,鳥槍手與刀矛弓箭手的比例大約在1:1左右。
說完了槍我們再說炮清軍使用的火炮,如同其鳥槍,其原型可追溯至明代。清軍的火炮儘管名稱繁多,但從樣式上來看,主要是仿照西方17世紀至18世紀初的加農炮系列。
由於在18世紀內,西方火炮樣式並無重大變化,至19世紀鴉片戰爭時,與英軍相比,清軍火炮在樣式及機制原理上大體相同,兩者的差別在於製造工藝引起的質量問題上,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鐵質差。工業革命使英國的冶煉技術改觀,鐵質大為提高,為鑄造高質量的火炮提供了良好的原料。清朝的治煉技術落後,爐溫低,鐵水無法提純,含雜質多,鑄造出來的火炮十分粗糙,氣孔氣泡多,演放時很容易炸裂,自傷射手。清軍針對此問題主要採用兩策。一是加厚火炮的管壁,使清軍的火炮極為笨重,數千斤巨炮,威力反不如西方的小炮。二是使用銅作為鑄炮材料。由於當時銅資源缺乏,銅炮十分罕見,視為利器。此外,對於已經鑄成氣孔氣泡較多、容易炸裂的火炮,清軍則減少火藥填量,這又降低了火炮的威力(關天培稱: 1835年, 他督放虎門地臺的火炮, 一次便炸裂了6門火炮, 後來,又在佛山鎮制進了59門新炮,在試放時就炸裂10門,損壞3門能用者不足75%-----見(籌海初集》卷3,道光十六年(1836)刊本)。
二、鑄炮工藝落後。英國此時在鑄造上已採用鐵模等工藝。使用鏜床對炮膛內部切削加工,使之更為光潔。清朝此時仍沿用落後的泥模工藝,鑄件毛糙,又未對炮膛進行深人的加工,致使炮彈射出後,彈道紊亂,降低了射擊精度。英方此時因科學的進步,對火藥燃燒、彈道、初速度等方面已進行研究,火炮的各種尺寸比例和火門的設計,比較合理。而清方對火炮只是仿製,不懂得火炮身管口徑比例,以及火門位置在火藥燃燒中的實際意義,結果,許多火炮的比例不合,絕大多數火炮的火門口開得太前、太大。
三、炮架(炮車)和瞄準器具不全或不完善。炮架(炮車)是調整火炮射擊方向和高低夾角的器具。清軍對此不甚重視。至鴉片戰爭時,清軍的許多火炮沒有炮架,只是固定的。一些炮架只能調整高低夾角而不能左右活轉,限制了射擊範圍。已設的炮架,大多用粗劣木料製成,演放後,炮架震松,難以使用。讓人吃驚的是,清軍的許多火炮競無瞄準器具,或只有“星斗”(用以確定射擊方向)而沒有“炮規”(用以確定高低夾角)。士兵們主要靠經驗來瞄準。
四、炮彈種類少,質量差。英軍此期使用的炮彈有實心彈、霰彈、爆破彈等品種;而清軍只有效能最差的實心彈一種, 且有彈體粗糙或彈徑偏小的缺陷。
此外,清軍火炮在管理上亦同鳥槍,並無定期造換制度。由於平常並不使用,許多露天擱置在炮臺、城垛等處的火炮,日曬雨淋,炮身鏽蝕。至鴉片戰爭,這些火炮的使用年限大多已經很長,清初鑄造的比比皆是,有的甚至是前明遺物。若不蒸洗試放,誰也不知能否使用。
《籌辦夷務始末(道光朝》第1冊,第46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