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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均是天涯淪落人

    網路的虛擬特性決定它成為了一個情緒的宣洩地,因此在這樣的環境中個人的行為總是肆無忌憚的,因為他們不需要付出相應的代價,因此所謂的言論自由得到了充分的發揮,在現實生活中不當的言論總是容易引發不必要的糾紛,從而給自己帶來相應的損耗,因此個人在現實生活中選擇總是慎重的,發表的言論也總是深思熟慮的,因此在現實生活中多數人是表現極其正常的,但是對於個人內心中的負面情緒總是需要宣洩的,很顯然網際網路便成為了一種很好的媒介,因此在這個彼此互不相識的環境中個人的行為也就更容易變的偏激,於是各種各樣的言論不斷出現,對他人的要求也就越來越高,當自己所見到的事情不符合自身的要求時,個人更容易情緒化,因為這樣的言論不需要付出代價,也不需要自己去承擔相應的責任,最終這樣的事情也就更加常態化。

  • 2 # 正蘭旗李姐

    重點是萬人的嘴,說什麼的都有,同樣是一個問題,網上就能說出無數種答案,說的還是頭頭是道,網路時代,跑的太快。

  • 3 # 半山觀浮雲

    關於出臺《反網路暴力法》,我認為有以下難點:

    怎樣定義言語暴力

    言語暴力,就是透過謾罵、詆譭、嘲笑、蔑視、侮辱、歧視等惡性語言,導致它人精神及心理受到傷害,以及個人隱私權、名譽權受到侵犯等。這裡有三個維度,一是言語本身,如果將惡性言語柔性表達,能否界定為暴力?二是言語數量,幾個字、一句話、一段話還是一篇文章才能界定為暴力?三是言語時間,持續幾分鐘、幾個小時、幾天或者閱讀、轉發多少次才能界定為暴力?

    言語暴力與網暴後果是否有因果關係

    好的言語讓人心情愉悅,而惡語相向不僅影響心情,還可能會造成嚴重的後果,所謂”良言一句三冬暖,惡語傷人六月寒“就是這個道理。網路暴力除了會造成它人心理精神層面的傷害,也可能造成身體上的傷害。但絕大多數被定性為侵權,而因果關係的認定是法院確定侵權責任賠償的前提,一般侵權責任糾紛應以直接因果關係認定過錯,如何確定傷害的後果是言語暴力直接導致的,也是目前司法審判斷案量刑的極大難點。

    維權成本及如何取證

    在2020年的一起網路侵權責任糾紛案中,辱罵原告李某某的微博賬號實際使用者為朱某,並不是微博實名認證的安某,朱某用“李破鞋”和“二奶”來指代原告,對其進行了長達一年多的謾罵,這給確認網暴主體和蒐集證據帶來了一定困難。而最終李某某一共支付了4萬元的律師費,卻只獲得7000元的賠償。如此維權費時費力不說,換來的也只是一句心理安慰。

    另外,如果要追究網暴者的刑事責任,一般也只能採取自訴的形式,起訴者需要自行蒐集並舉證,並且無法在被告人缺席的情況下判決,如果被告人始終不配合,審判週期將會無限延長。還有,如果一個事件,成千上萬的網民都參與了評論,那麼司法部門將難以取證,也無法對所有人進行處罰。儘管能找出帶頭人,但又有多少人逃脫了制裁?

    建議

    多位律師和學者提到,在網暴案件中,存在實名難、固定證據難、取證難等問題,由此導致施暴者越發猖狂。所以我認為平臺方有監管的責任和義務,在註冊賬號的時候,除了必須人臉識別之外,賬號主體的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等必須同時上傳,確保實名制落到實處,為網曝築牢安全防線。

  • 4 # 網羅故事

    推行《反網路暴力法》面臨的難點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定義模糊:網路暴力行為種類繁多,且不同群體對於何為網路暴力的認知存在差異,因此如何準確定義網路暴力的概念是一個難點。在制定相關法規時需要考慮到不同行為的具體情形,確保法律的準確適用。司法實踐困難:網路空間的匿名性和資訊量大,給相關機構的取證和定罪帶來很大的難度。此外,網路暴力行為的影響常常在短時間內擴散,有時已經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如何平衡司法效率和公正性也是一個難點。平衡自由和規制:在推行《反網路暴力法》時需要平衡言論自由和社會規範之間的矛盾。一方面,網路空間應當是言論自由的重要場所,但另一方面,過度的言論自由會對他人權益造成損害。如何在維護社會規範的同時保障言論自由,需要權衡和平衡。國際合作難度:網路空間跨越國界,網路暴力行為的主體和受害者往往分佈在不同國家。因此,要想有效地打擊網路暴力行為,需要加強國際合作,制定國際標準和規範,加強國際執法合作,這需要各國共同努力。

    總之,制定《反網路暴力法》是一項需要權衡各方利益的複雜任務,需要考慮到社會現實、技術發展、法律制度等多方面因素,需要政府、社會機構、企業和個人共同努力,才能最終實現網路空間健康有序的發展。

  • 5 # 紅9九

    沒有必要,網暴不是肉體暴力,不要再定什麼法了。道德的東西用道德去解決。網暴可能也有氣死人的,無網的時代,周喻也被諸葛亮氣死。所以要分清事物質性質,不要用法律管理道德,道德管理法律,新加坡用法律管道德看似很好,但新加坡人離開了新加坡法律的環境,非常缺德,內心非常自私,給人映像很不好。所以社會要以教化為主,宣傳社會主義道德,向雷鋒叔叔學習,用強大的道德力量約束網路,約束社會才是正理。

  • 6 # 新維新

    難點在於如何界定:

    正常的觀點表達與網路暴力區別

    個人狹隘的偏激的觀點與網路暴力區別

    不能濫用反網路暴力法

  • 7 # 皮球365a

    網路暴力也就是語言暴力。俗話說惡語傷人三冬寒,言論自由向來民眾最基本人權,不能不讓人說話,但是網路噴子也很多,生活中不如意、委屈、膽小、不自信,一上網算變樣了,信口雌黃,謠言滿天飛。所以網路監管任重道遠,法律很難延伸到方方面面。需要我們每一個人去提高自己素質。

  • 8 # 乖巧青山j9

    我覺得應該對網路暴力立法,嚴重的網暴造成人員傷害的查清以後根據情節應該以法處理,自己心裡不健康就對任何人網暴你達到發洩的目的爽,考慮過被網暴人的感受嗎?

  • 9 # 今安水瓶兔

    俗話說吐沫淹死人,如今自媒體息量很大,哪裡發生的新聞在網上第一時間就能知道,有些假新聞被一傳十十傳百,就變成真的了,有的事件被不知道真相的網友轉發發酵,給當事人造成了不少的傷害,導致當事人失去生命時有發生,因此支援兩會提議儘快出臺《反網路暴力法》打擊網路暴力,文明上網,廣大網友非常支援這個提議。

  • 10 # 麻辣燙6666688888

    確實需要整治網路暴力!畢竟有的人扛不住網路輿論壓力,對其產生了很大的心理壓力!思想容易誤入歧途,產生抑鬱症自殺等情況。推行難點是涉及面廣,人數眾多,傷害程度的判定!

  • 11 # 目濛心清

    網路暴力必須嚴格禁止,對於言語文字形式的網路暴力,基本上投訴平臺都會處理,但有些用“擦邊式”的暴力,對平臺處理就較困難。如果國家立法來處理,在取證上不成問題,主要在界定侵襲的層面是否暴力。所以積極期望國家早日立法處理“網暴”。

  • 12 # phzslc

    網暴是一種具有社會危害性的違法行為。網暴具有擴散快,隱蔽性強,取證難,處置難的特點。所以,夲人認為推行此法的難點在於如何從源頭上杜絕網暴。

  • 13 # 趙歌來也

    應有區別對待,有的噴子瞎搗亂要制止甚至處罰。但也不要亂扣帽子,讓輿論監督功能喪失。要適度適當,合情合理進行。

  • 14 # 早起熊貓

    難點在於如果要寫這部法,必須非常詳細的一一列舉出哪些行為屬於網路暴力,而且網路暴力還要分好幾種,按嚴重到輕微一一列舉,不能落下一點,不然又搞不清已做的行為是不是算網路暴力,沒參照物很難識定,而有些又模糊不清暴力還是非暴力的分界線。

  • 15 # 萬里無雲哎

    難點在於量刑。

    從實從嚴從重,免不了“文字獄”,社會發展這麼多年,本質還是法治框架下的人治。滿清也是有“法”的,滿清也是有“人”的,臭名昭著的文字獄至今還在義務教育階段的課本上。

    幾千年的文化演變,孤零零的幾句話,一千人眼中有一千個哈姆雷特,更何況深耕法壇幾十年的法律從業者,罵人不帶髒字的知識分子,以噱頭取勝的新聞從業者,以利益為導向的知識傳播。

    輕不足以震人心,重倒血黴的都是平頭百姓,他們的知識儲備不足以帶節奏,帶起節奏、撈足利益、全身而退的網路大V規避了所有,一根根往上加稻草的平頭百姓承擔了所有,甚至都不知道有這麼一個法。

    多方面試探性前行相對來說比法的制定、法的推廣、法的量刑更重要些。對一平頭百姓來說,違法=罰款+坐牢,生活已經很累了,深入人心、人人知道的叫法,其他的就用“規章制度”四個字代替得了。犯了事,進了派出所,還要警察解釋這個事是咋回事的“法”,實在費解。

    身份證,車,房都有備案,作案工具手機電腦也做個備案,實名認證的東西所有權歸個人,權利義務對個等

  • 16 # 夏森洪

    網路空間大,傳遞速度快,決不能成為極少數人惡意攻擊與造謠怱眾的平臺,保障社會正能量。建議出格的語言文字,在個人中心提警示,如繼續犯錯,清除出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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