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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東方正義之箭

    你欠物業費為什麼不給你供暖?雖然國家有規定物業不可以停水停電,但是國家也有規定,既然簽訂了物業合同,就得履行合同義務繳納物業費,你不交物業費你也不可以免費享受物業的服務啊,是你違約在先了。尤其是高層住宅,電梯電費,二次供水都需要用電的,也就是都需要錢來支撐,你不交物業憑什麼乘坐免費電梯,憑什麼用免費使用二次供水呢?雖然自來水是供水公司的,但是電費是物業支付的,你拒絕繳納物業費的同時已經放棄你自己的享有使用公共設施裝置權利,沒有履行自己的應盡義務,物業也就可以拒繳給你服務

  • 2 # 政軍837

    政策綁架,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也是法律不允許的。應該物業公司與業主坐下來,共同商討解決物業費收交的辦法,只要雙方坦誠相待,問題就不是問題!

  • 3 # 海風116067626

    當然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關鍵是到哪裡去說理,由誰來糾正,怎麼處理。

    總的來看,這類事情太多了,很普遍,算是物業公司催收物業費的“殺手鐧”。

    物業公司這類企業,它不生產什麼有形的產品,非要說有什麼“產品”,那麼這個產品就是其提供的各類日常“服務”。

    幾乎所有的物業公司都會面臨收費難這一困境,這個事情很複雜,是長久以來積累形成的。

    法典之前,物業公司在催收物業費時,會採取種種手段。成本最低卻最有直接效果的,主要就是採取斷水斷電斷熱,或將物業費與水電暖氣費用捆綁在一起收取,這一招兒百試不爽且又能立竿見影,因為居家過日子,誰也扛不住無水無電,冬天無暖氣的困境。

    物業費就是物業費,老百姓拒付物業費,這是物業服務合同方面的糾紛而已。即便老百姓拒付物業費,也不影響供水、供電、供熱合同的履行,這是兩碼事,兩種不同性質的費用,兩個截然不同的法律關係。

    退一萬步講,老百姓拒付物業費,物業公司完全可以依據合同依據法典,透過訴訟來主張權利。

    但是不能透過捆綁收費的做法來迫使業主就範。

    綜合各地來看,有的地方出臺的法規比較細緻,對這類捆綁收費的行為“零容忍”。

    行政部門可以“責令限期改正,並處罰款”。

    有的地方雖然也三令五申予以禁止,但遇有投訴舉報後,主要是採取“約談雙方”的方式予以化解,各讓一步,息事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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