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筱麗52

    從法理的角度,他的監護物件和被監護物件都已經修改並被法條允許,他的父母不再是親生父母,自然可以不用付生活費用。但是從血緣的角度來講,只能看他自己的想法,願意給就給,不願給不犯法。

  • 2 # 二和月

    臉大不嫌害臊,丟人不嫌現眼,誰給她的勇氣,誰慣著她的毛病。

    我就是送出去的,我不知道親生的那邊是誰,是什麼情況,我只知道,我有爸爸,有媽媽,整個中國都得承認這倆人,別的,都給我滾蛋去

  • 3 # yyzll001

    在把你送人的那一刻,你的親生父母就已經放棄了對你的扶養權,同時也就放棄了你對她們的贍養義務。他們再不可以提任何要求。

  • 4 # 幸運蟹蟹

    這是個人情事故的問題,首先應該把養父母照顧好,養父母扶養一個孩子瀝盡心血。反過來看親生父母,十月懷胎,生的偉大,可能有不可抗拒的因素,才萬不得已送出去,也是給孩子一條生路,可能已扶擔不了這麼多孩子的生存,請原諒親生父母的無奈。生不養親不待,子欲養而親不待,好好珍惜生命中邂逅所有對自己有恩的人,何嘗對自己也是一種境界

  • 5 # 奧斯卡影院主題公寓

    如果養父母還在世,我覺得不應該給,法律上你沒有撫養的義務,給了你親媽生活費,養父母會怎麼想,逢年過節給花錢買點東西啥的可以,當親戚走動。沒有理由和她的子女一樣,盡贍養義務。

  • 6 # 小城小侍

    二、道德層面。你已經在另外一個家庭長大,無論從情感還人際關係生活習慣來說都和原生家庭沒有任何關係了。心裡對親生父母肯定是抗拒和怨恨的,覺得他們只是生了你,但沒有養育你,而且還把你送人了,太不負責任了。你更本不想管他們死活,就像當初你年幼他們對你那樣。

  • 7 # 星芒耀銀河

    他自己感覺合理就是合理,他感覺不合理就是不合理。孝順是基於親情,如果都沒有感情,那孝順也就無從談起。就算最後鬧到法院,法院也只能按權利義務關係來判,原則就是:你養我小,我養你老;你沒養我小,我就不用養你老。

  • 8 # 廣西陸大哥

    你好,我就說吧,我自己的心裡說幾句吧 。

    從小被抱養出去,現在被要求每月給親媽生活費,應該嗎?媽媽說也合法合理,平均幾兄弟 ,每一個兄弟多少錢,生活費 。媽媽也考慮過了 ,這樣的平均用好一點 ,如果媽媽不這樣做 。雖然你從小被抱出去,你是媽媽的兒子呀 。

    兄弟有交流,以後為團結起來,媽媽說句話 。媽媽老了 病了 ,生活費呀 ,一個被抱出去養仔,還有幾個兄弟在家 。被抱出去養也是兒子呀 ,家裡面有自己兒子呀 ,如果你到外面家,媽媽又不提到 ,又不看見你 ,這樣就不好了 ,。幾兄弟真的很好 ,大家一起來供養媽媽 ,。我個人是沒有意見 ,我的資料 供大家參考 ,溫馨提示,世上只有媽媽最好 。

  • 9 # 伊文xian

    其實所涉問題可存在兩種可能。一是從小讓別人代養,因種種原因未能迴歸;一是送養。第一種行為,一般應贍養自己的親生父母。第二種行為,由於與他人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父母子女關係,沒有贍養親生父母的義務。

  • 10 # 大路襯衣哥

    從小不養育自己孩子,把孩子扔出去,沒有一點骨肉之情,和痛心的感覺,老了還有臉來要生活費,這就是無理要求,完全可以拒絕不給,只能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適當給一點也可以,這要看緣分,必須是自願給點,可給可不給自己說了算。

  • 11 # 木子老李71

    應該說不盡合理。你老公因家裡困難從小被送養,表明其親生父母已放棄扶養義務,同時也喪失了要求你老公贍養的權利。但從生物學意義與社會道義上講,你老公的父母畢竟是給了他生命,這種人際間的血緣關係,法律法規則是無法解除的。因此,建議你老公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適當對其親生父母出一份贍養費用,盡一分親子的孝心。

  • 12 # 城鎮戶籍打工者

    只要在法律上,認定已被抱養。

    那就只對(養)父母,有贍養義務。

    同(生)父母,無任何權利與義務關係,可當陌路之人,不去理會。

    同時,今後,也只能擁有(養)父母的遺產繼承權。對(生)父母的遺產,沒有絲毫繼承權。

    我在襁褓中就被遺棄,(養)父母撿來撫養大的。

    即將成年時,與我有血緣關係的一群人,強行闖入我生活中,讓我知曉了身世。

    後來,我政法大學畢業,對現行法律,略知一二。

    我己盡心將(養)父母,照顧、贍養至天年。

    (生)父母活著時,我沒去承擔任何責任。兩個人都去世時,有血緣關係的哥哥姐姐們,通知我去參加了葬禮。

    埋葬好老人後,哥哥姐姐們聚集開會,讓我也參加。

    提問者可憑自己的意願,決定是否給(生)母出錢出力。

  • 13 # 滬漂河南人小陳

    如果是我的話,我不會給的,當被抱養出去的時候,母子情就斷了。至於說生育之恩,又不是孩子讓他們生的??養老和其他各項費用平攤的話,對於孩子和養父母來說都是不公平的,為什麼要為了一個放棄自己的人,而去傷害養父母的感情呢?

    我身邊也有好幾個這樣的,一個是兩家當普通親戚處著的,一個是舅媽家的兩個妹妹,她們家總共兄弟姐妹八個,送出去兩個女孩子,現在兄弟姐妹們都有聯絡,送出去的兩個女孩子只認姐妹和弟弟,不認父母,也就是親戚來處著的。

    說句不太好聽的話,能說出來讓送出去的兒子和其他孩子平攤養老和其他各項費用的老人,也不是一個好人,至少不是一個通情達理的人,一大家子人都沒有出來阻止的,這種情況還不如當個陌生人來處呢!!以免後患無窮,反正也是一個不討喜的兒子(正常人不缺兒子的情況下,養在身邊的肯定比送出去的感情深),搭理他們幹嘛??

  • 14 # 閱樸賞真

    不合理。

    如果你不想給就不給。

    如果你日子好呢,隨心意。

    不過,對方提出這種要求有些無恥。

  • 15 # 山上人279

    你條件比較好的話,那麼給親媽生活費也應該,畢竟是親媽十月懷胎把你帶到這個世界上來的。

    當然要是自己經濟也不寬裕,養父母又要靠你贍養,那麼只能給親媽打個招呼,每月少給一點生活費,因為贍養養父母更要緊。養父母的恩情比親生父母的恩情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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