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學的進步不是靠科學家的研究,靠醫生的實踐就可以了的,要靠每一個人參與其中。這是全人類共同的事業,是千秋萬代的功德,最能體現“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境界。
2、我們是醫學進步的受益者,為了讓我們的子孫活得更好,可以做的有:獻血,捐獻幹細胞,接受遺體解剖,捐獻有用的人體器官,捐獻遺體,等等。
我寫了一篇關於捐贈器官的文章,你可以參考一下:
在歐美等國,駕照上有一個標誌,表明這個人是器官捐獻的志願者。當他在車禍中死去,交警看到他的駕照之後,馬上就聯絡醫院,把他的器官取出來,換給那些有需要的病人。
北京大學腫瘤醫院的顧晉,年輕時在法國留學。有一天,他被導師叫上,說我們去取器官。他們一行人坐直升機來到一家醫院,直奔手術室。手術檯上躺著一個20多歲的青年,不久前出了車禍,心臟還在跳動,但腦已經死亡。按照法國的法律就可以把器官貢獻出來,給急需器官的人,他在生前已經簽過器官移植的協議了。
接著,醫生們就開始進行器官“採集”。心臟是最不耐缺血的,所以最先來了一幫心臟外科的醫生,把心臟取走,然後血管重放好。顧晉他們就把這個人的肝臟拿走了;等他們肝臟拿走了以後,麻醉師就走了,迴圈也徹底停止了。然後就是腎臟,它是耐缺血時間最長的,所以腎臟外科的醫生是最後來取器官的。再來一個護士把病人的肚子縫上,這個人就犧牲了。但是,他卻可以救活三四個人,他的生命將在新人身上得到延續。
器官移植是現代醫學進步的一大體現,未來潛力巨大。最早是腎臟移植,後來擴充套件到了肝臟、心臟、肺、胰腺、腸道這些器官。外科技術的新突破和新藥的誕生不斷推動了器官移植的進展,現在已有辦法調節移植器官接受者的免疫系統,降低患者身體對移植器官排異的機率,讓患者重新過上健康的生活。
華人可能會覺得,生前就簽定器官捐贈協議,而且明確在寫在駕照上,心裡太膈應了。還有人會想,這樣做會不會給自己一個不祥的心理暗示啊? 這樣的感覺,自有其道理。還是那句話,醫學是“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偉大事業,只有人們願意付出,那麼才會有得到。營造這樣一個氛圍,當你需要新器官來救命的時候,可能就是受益者。如果人人都不願奉獻,醫學整體水平就差,每一個人,包括你和我,都是受害者。
在英、美等醫療及相關制度比較完善的國家,一個人捐獻的器官組織能夠幫助30到40位患者維持或恢復健康。
據相關資料顯示,美國器官移植的等待者和器官的捐獻者之間的比例為5比1,英國為3比1,而中國高達150比1,相差非常懸殊。
華人不願意捐獻器官,主要原因有: 一是受傳統倫理文化的影響,認為“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對“全屍”相當看重。哪怕是死去了,也不希望任何部分離開自己的身體。過去的太監,自認為是不完整的人,生前會讓木匠打造一套生殖器,等著死後放進棺材。另一方面,死者的親屬也不願意承擔出賣自己親屬器官這樣的罪名。
二是對捐獻器官分配不透明不公正的顧慮。如同納稅人會關心政府如何花錢一樣,捐獻的器官是如何分配,究竟去哪兒了,這也是一個問題。只有公平了,捐獻者的善心得到體現了,民眾的信心才能建立起來,捐獻者才會逐步增多。
遺體捐獻、器官捐獻,這是人類社會文明進步的表現,閃耀著人性的光輝。國家一方面要進行移風易俗的宣傳,倡導醫學人文,另一方面建立公平公開公正的分配與使用系統,對捐獻者給予足夠的尊重與關愛。
1、醫學的進步不是靠科學家的研究,靠醫生的實踐就可以了的,要靠每一個人參與其中。這是全人類共同的事業,是千秋萬代的功德,最能體現“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境界。
2、我們是醫學進步的受益者,為了讓我們的子孫活得更好,可以做的有:獻血,捐獻幹細胞,接受遺體解剖,捐獻有用的人體器官,捐獻遺體,等等。
我寫了一篇關於捐贈器官的文章,你可以參考一下:
在歐美等國,駕照上有一個標誌,表明這個人是器官捐獻的志願者。當他在車禍中死去,交警看到他的駕照之後,馬上就聯絡醫院,把他的器官取出來,換給那些有需要的病人。
北京大學腫瘤醫院的顧晉,年輕時在法國留學。有一天,他被導師叫上,說我們去取器官。他們一行人坐直升機來到一家醫院,直奔手術室。手術檯上躺著一個20多歲的青年,不久前出了車禍,心臟還在跳動,但腦已經死亡。按照法國的法律就可以把器官貢獻出來,給急需器官的人,他在生前已經簽過器官移植的協議了。
接著,醫生們就開始進行器官“採集”。心臟是最不耐缺血的,所以最先來了一幫心臟外科的醫生,把心臟取走,然後血管重放好。顧晉他們就把這個人的肝臟拿走了;等他們肝臟拿走了以後,麻醉師就走了,迴圈也徹底停止了。然後就是腎臟,它是耐缺血時間最長的,所以腎臟外科的醫生是最後來取器官的。再來一個護士把病人的肚子縫上,這個人就犧牲了。但是,他卻可以救活三四個人,他的生命將在新人身上得到延續。
器官移植是現代醫學進步的一大體現,未來潛力巨大。最早是腎臟移植,後來擴充套件到了肝臟、心臟、肺、胰腺、腸道這些器官。外科技術的新突破和新藥的誕生不斷推動了器官移植的進展,現在已有辦法調節移植器官接受者的免疫系統,降低患者身體對移植器官排異的機率,讓患者重新過上健康的生活。
華人可能會覺得,生前就簽定器官捐贈協議,而且明確在寫在駕照上,心裡太膈應了。還有人會想,這樣做會不會給自己一個不祥的心理暗示啊? 這樣的感覺,自有其道理。還是那句話,醫學是“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偉大事業,只有人們願意付出,那麼才會有得到。營造這樣一個氛圍,當你需要新器官來救命的時候,可能就是受益者。如果人人都不願奉獻,醫學整體水平就差,每一個人,包括你和我,都是受害者。
在英、美等醫療及相關制度比較完善的國家,一個人捐獻的器官組織能夠幫助30到40位患者維持或恢復健康。
據相關資料顯示,美國器官移植的等待者和器官的捐獻者之間的比例為5比1,英國為3比1,而中國高達150比1,相差非常懸殊。
華人不願意捐獻器官,主要原因有: 一是受傳統倫理文化的影響,認為“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對“全屍”相當看重。哪怕是死去了,也不希望任何部分離開自己的身體。過去的太監,自認為是不完整的人,生前會讓木匠打造一套生殖器,等著死後放進棺材。另一方面,死者的親屬也不願意承擔出賣自己親屬器官這樣的罪名。
二是對捐獻器官分配不透明不公正的顧慮。如同納稅人會關心政府如何花錢一樣,捐獻的器官是如何分配,究竟去哪兒了,這也是一個問題。只有公平了,捐獻者的善心得到體現了,民眾的信心才能建立起來,捐獻者才會逐步增多。
遺體捐獻、器官捐獻,這是人類社會文明進步的表現,閃耀著人性的光輝。國家一方面要進行移風易俗的宣傳,倡導醫學人文,另一方面建立公平公開公正的分配與使用系統,對捐獻者給予足夠的尊重與關愛。